黃士修觀點:能源局老實說,捉刀的藏鏡人到底是誰?

2016-10-04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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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修正引發不少質疑,圖為公聽會中消費者激動發言。(陳伯聖攝)

電業法修正引發不少質疑,圖為公聽會中消費者激動發言。(陳伯聖攝)

承蒙能源局各位長官對我們的厚愛,自從我們在9月6日將「台灣電業法修正草案一百問」平台上線以來,能源局竟然在「短短三星期」之內,尤其趕在颱風來襲之前的9月27日,將回應我們的一百則問題上架,不惜連網頁標題都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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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我們訝異的是,這份回應跟以往政府機關的態度完全不同,直接對嗆。我們只是一群產學研界的小民,隨手挑出電業法修正草案的一百個問題,只是想幫忙完善修法,真的沒有必要這樣。

藏鏡人

然而,我們細讀之後卻發現事有蹊蹺。整篇回應的語氣,根本就不是用局裡的立場來寫,露餡的是大量使用第三人稱的句子。我們不禁要問:捉刀回應和修改草案的藏鏡人,到底是誰?能否公開與社會大眾溝通一下?

由於我們不知道該與貴局或貴局以外的誰對話,只好統稱為「你們」。你們有多少人、有何來頭,我們不太在意。我們最在意的是,你們的兩段式回應又A又PS的,有時也不太一致,我們要相信哪一個呢?

例如你們的第一問回應說不知道錯字在哪,第一百問的回應卻說文字誤繕部分已經進行修正。第二十九問的回應說立法說明的文字恐造成誤解,但其實根本就完全寫錯。諸如此類的問題充斥整篇回應,實在令人擔心你們是否寫回應寫到人格分裂。

而且你們的回應公式也十分單調,看似回答了一百個問題,其實跟沒有回答是一樣的,就是「我們一個字都不會改」的意思,沒錯吧。

在回應中,你們一再強調電業法修法已經推動多年,召開「20場」說明會,絕不倉促。但你們卻端出這種滿是漏洞的草案,而且「這個版本」的草案,原本只打算在七月底開「2場」說明會,連找來的公民團體都是喬好的。

而身為最大利害關係人的台電工會,卻沒有收到邀請,因為能源局網站只在前一天公布開會通知,就想蒙混過關。在台電工會強烈抗議之下,才在八月初召開了第一場公聽會,結果能源局馬上就被真正的公民團體和學者輪番狂轟,草案也從網站下架,至今無人知曉修改進度為何。

師法國際

你們宣稱師法國際,推動再生能源、非核家園、能源轉型。問題是,唯一積極推動非核家園的德國,在其能源轉型(Energiewende)的網站上寫得很清楚,而且還提供了簡體中文版解說,它們主要靠的是再生能源法(EEG),而非電業法,更不是像台灣這樣,自稱非核家園是共識,就胡亂塞到其它法律裡。

不過這裡可能有一個美麗的誤會,你們的確從來沒有說是「低碳」能源轉型,而且多次強調電業法條文中的「能源配比」,所有發電業者必須符合「50%天然氣、30%燃煤、20%再生能源」的比例。

台灣的再生能源業者都笨笨的,看到20%的占比就很高興,沒有看到高碳能源的成長速度,永遠是再生能源的四倍。它們大概也沒注意到,整部電業法修正草案,除了開放連環保團體都不會買的綠電直供以外,對再生能源並沒有什麼優惠。

導入化石燃料義務、邁向高碳家園,乃是我國獨步全球之作法,而這些都是你們「不小心忘記」提醒的真相。

修法時機

你們在第九十一問的回應中,重申台電因獨占經營,缺乏績效比較基礎。原來世界銀行(World Bank)每年的評比,台電只輸給同樣是國營綜合電業的韓電,這些都是假的,我們的眼睛業障重啊!

而你們在第六十一問的回應中,則表示電源供應充裕並非電業改革之前提,日本也在電源不足時推動電業改革。但是別忘了,日本的電源不足就是因為關閉大量核電廠。你們好大的膽子,竟然敢打臉林全院長和李世光部長。

此外,許多學者的研究都指出,不能在電力短缺時強行推動自由化。稀缺資源在市場上的價格會飆漲,這應該是經濟學的常識。零售端的價格管制加上供電義務,完全就是重蹈加州電力危機的覆轍。

整份回應中,也多次以「參照國外、不宜規範、無須納入」為藉口,不在電業法母法中授權。哪怕這些制度在歐美國家都有,一句因地制宜就挑肥揀瘦地立法,想必是外國人比較笨,我國只要訂到子法、技術規範就可以了。

假自由化

最重要的電業管制機關,也不是如英國Ofgem、美國FERC那樣的獨立管制機關,而是由行政院指定,具體組織型態不明。你們竟然就要民眾相信,其能肩負龐大之監管責任。

對於再生能源業者長久以來抱怨的發電業申裝程序,你們的回應則是「現行電業申裝作法執行成效良好,爰無修正之必要」。反倒是大型再生能源業者往後必須負擔備用容量的義務,而且溯及既往,甚至還有化石燃料能源配比的義務,因為草案中時常混淆發電業和再生能源發電業。別說未來有人願意進入再生能源發電市場了,根本是逼死既有再生能源業者的惡法!

你們說,電業法修法是為了開放發售電市場競爭,但是發電業有能源配比和備用容量義務,公用售電業則受到價格管制,在量、價都綁死的條件下,世界上有哪位讀過基礎經濟學的人,會稱此為自由化呢?

更好笑的是你們在第三十五問的回應,竟然說「要求輸配電業進行會計分離,即為功能分離之機制」?建議你們去了解歐盟電業自由化的進程,會計分離(Accounting unbundling)和功能分離(Functional/Management unbundling)根本是兩回事。前者只是禁止交叉補貼,後者必須確保經營權獨立。

再者,解制/體制改革(Unbunding)只是手段,開放通聯(Open Access)讓所有人能夠公平地使用電網,才是目的。整部草案對開放通聯的明確規劃付之闕如,似乎以為只要體制改革,就會自動達成開放通聯。我們誠心希望你們的真身不是任何專業智庫的人士,也勸你們這種外行人別來惡搞電業法這種複雜的法案。

欺騙台電

回想八月初的時候,台電工會抗議經濟部長李世光失信,沒有協商就推出草案。後來在政務委員張景森出面談判之下,達成台電可維持控股公司模式的共識。然而當時我們就提醒,寫在立法理由和總說明之中,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果不其然,你們在第七十七問的回應中穿幫了,大喇喇地宣稱:「與台電公司協商方案是屬台電公司經營方式相關議題,並不影響原先之電業改革架構」、「與台電工會協商結果並未改變原經濟部規劃之電業法修正草案架構與方向」。

你們在第九十問的回應中,也用一句話就帶過台電原有資產不會發生套牢成本的問題。但你們沒說的是,經濟部過去至少花過一千萬元以上的經費,在研究電業的套牢成本,而這攸關台電員工的權益。你們看準台電工程師很老實,就故意欺騙他們,這點實在不可取。

適法性

最後我們還是回到法律問題。你們在第十四問的回應中,宣稱:「條文中所有名詞定義皆參酌我國相關法制作業與立法體例明確規範,且經過行政機關法制人員檢視。」

這句話的意思應該是:「替我們回答問題的第三人,都說了相關法制作業已經給法務室看過了,他可以幫我們背書,所以我們不需要詢問其它法律專家的意見。」

然而,整部草案卻有許多溯及既往、空白授權等嚴重法律問題,你們卻似乎覺得只要放在沒有母法授權的行政命令和子法來做就可以了。這可說是中華民國史上最害怕法律專家檢視的能源法案,難道我國的法律是給你們這樣亂搞的嗎?

你們這樣做,只是讓能源局越來越難找台階下,如果你們還有點專業人士的自覺的話,就該堂堂正正接受社會大眾的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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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老實說》系列是我們對能源局的詳細回應,已公布於「電業法一百問」平台。

能源局老實說(一):其實我們找了藏鏡人捉刀啦。

能源局老實說(二):師法國際,目的都是我說了算!

能源局老實說(三):外國法律都是假的,你眼睛業障重!

能源局老實說(四):自由化五環,通通都沒有!

能源局老實說(五):我喜歡耍台電,很好玩!

能源局老實說(六):溯及既往,不然你告我啊?

* 作者為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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