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興隆專欄:再生能源憑證的核心是總量管制

2019-09-18 05:50

? 人氣

美國《2018年氣象狀態報告》指出,2018年是史上第四熱,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更創下歷史新高(美聯社)
透過京都議定書規範下產生的碳排放權,和自願性碳市場最廣為接受的自願碳標準(Voluntary Carbon Standard,VCS)、黃金標準 (Gold Standard),溫室氣體成了可以交易的標的物。(資料照,美聯社)

隨著時間遞移,國際減碳的作法,重心逐漸由碳權轉移到再生能源電力的使用,顯著的例子之一是再生能源100俱樂部(RE100)的誕生。該協會是在2014年由氣候組織(The Climate Group)在紐約市氣候週(Climate Week NYC)活動所倡議組成。鼓勵認同該俱樂部的公司,致力於電力的使用是100%再生能源電力。目前,全球有194家企業加入這個協會,包括日前宣布在台設立第二座資料中心的Google,以及Apple、臉書等。對於使用再生能源的電力確認,是由再生能源憑證(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 REC)來達成。這套制度最大的關鍵是,對於所有再生能源電力皆有完整的追蹤查核系統,也就是再生能源發多少電,一度也不會多,一度也不會少的被電表紀錄下來。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在環境的管理上,有濃度管制與總量管制兩種制度。濃度管制的概念是對排放的污染物在排放口的允許濃度進行控管,只要排放濃度低於法定值就屬合法排放,可以想見,這類的規範隨著排放量的增加,總量將不斷地提高,對環境品質還是造成衝擊。總量管制則是考量環境的涵容能力,對管制區域的允許排放量訂定上限,只是上限值的訂定本身往往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很幸運地,再生能源憑證系統透過與發電端的電力產生量勾稽,發電的總量是可以被精確計量的,而與其對應的減碳量也因此可以確定。

雖然,再生能源憑證與碳權都可視為是減碳的工具,然而,再生能源憑證類比的對象不是碳權,更接近的是鈔票這項生活工具。因為,再生能源憑證與鈔票都有總量的概念。有此觀之,在明確的可追蹤的總量管制下,其實,電證合一或電證分離都不會是問題。再生能源憑證相對於其所代表的減碳量,是一種在總量下的減碳量分配工具。誰想擁有減碳的環境效益,誰負擔其減碳的成本,透過再生能源憑證的交易,達成使用者付費的目的。

*作者為國立高雄大學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教授/創新學院院長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