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人數是山難之百倍,未來戲水也要申報嗎?
因此,登山本質上沒有所謂的「絕對安全」─除非是坐在家中安樂椅上看著登山的書。風險控管主要靠的還是登山者本身的經驗、能力與直覺─坦白說,控管績效還不錯哩。
過去20年,平均每年發生的山難事件約在15-20件左右,死亡人數約8人左右;但根據中華海浪救生總會的統計,民國60年至100 的41年間,總計溺水死亡人數達54,604人,平均每年死亡1332人;即使近幾年溺水事件較早年減少,但每年溺水死亡人數仍在500-800人之間。這個數字遠遠高於登山事故近百倍,造成的社會成本、家庭悲劇豈不更高?
依照林佳龍與時力的思維,嗯,大概應該對戲水者課以更重的責任、罰金,而且要下水前通通都該向政府申請、買保險囉?而溺水發生時同樣要動員搜救,都市火災車禍同樣動員警消,是否也要如對登山事故一樣課以「使用者付費」、「浪費社會資源」一樣的責任與大帽子?
台灣山林野外活動將進入黑暗期
過去許多人都罵國民黨統治時,把海岸線都封閉管制,讓明明該是一個海洋國家的台灣,民眾卻是「不知水甚至懼水」─確實如此;同為海洋國家,紐西蘭從事水上活動的人次是台灣的3倍以上,但台灣每年溺水死亡人數卻是紐西蘭的30倍。原因不是少了政府的「管制、管理」,反倒是政府長期的封閉、民眾缺乏相關教育與技能所導致對水的「無知」所致─唉,就跟林佳龍與時力一樣。他們的登山管理條例的影響與效果,其實已是等同封山。
台中市訂定登山管理條例後,南投縣也追隨,中央又有時代力量跟進。他們的無知與自以為是,將讓台灣的登山界與山林野外活動,進入一個黑暗時期。大家少到野外去,太危險了,多在家滑手機就好了。
樹大必有枯木,人多必有白痴,奈若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