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志觀點:離岸風電遴選開發商就算「零國產化」也合法正當!

2019-09-06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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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一窩蜂爭取「替代方案」

在今年中,沃旭提出「替代方案」,包括成立上千萬元的產業基金,協助供應商培訓電焊人才、輔導技術能力較不足的次級供應商;並提前在2021年來台設立機艙組裝廠之先例(數位時代,台灣最大離岸風場拍板投資,沃旭如何走過費率、國產化紛擾?)似乎可以做為後續其他開發商(CIP、中鋼、北陸能源(NPI)及玉山能源)產業關聯性報告之遵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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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目前政府對於提出替代方案,看似相當強硬,實則可說甚為寬鬆,僅需說明無法達成的具體理由即可。(風傳媒,能源局官員則表示,國產化要求並非業者說做不到,就可直接改提替代方案,還是得說明無法達成的具體理由。)

經濟部遴選架構內,並不允許「替代方案」

台電離岸風場的合作廠商,若無法在第二階段國產化確定取得「發電機」之關鍵技術,恐怕會繼續流標下去。若是如此,台電可否被允許提出「替代方案」?為什麼不允許同樣是經遴選出的台電,提出任何「替代方案」,對於其他外商卻允許?

其實依據經濟部自己制訂的遴選規則,原先預計流程其實就是:

開發商取得遴選資格

→在一定期限內,提出產業關聯計畫送經濟部

→經濟部依規定審核後執行

(經濟部工業局離岸風力發電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審查作業要點)

→後續廠商若無法達成,即調降躉購費率。

若照此一規則,經濟部並不接受所謂的PlanB出現。畢竟當初(2017年底)政府開出比外國高二倍的購電費率,就是希望開發商照著下圖的時程安排,如實如期地幫忙台灣離岸風電產業推動國產化。這兩者間,顯然具備對價關係!

風力發電產業關聯項目及期程。(高銘志提供)
風力發電產業關聯項目及期程。(高銘志提供)

退萬步言,經濟部須對全民說明:「替代方案」與「產業關聯項目及期程」之等價性

台灣一度電,20年固定費率:5.5160 元、前10年6.27元;後10年4.14元。與全球行情有兩塊多的價差,政府原先的說詞是,這些資金將用於執行「產業關聯項目及期程」之所有項目,毫無例外。

故若開發商將有高達三分之一的項目無法滿足,甚至更高的比例無法達標時,開發商提出替代方案須經經濟部核准。此時,經濟部應對全民說明,原本要求的項目,現在換成替代方案的價值,為何可以取代原方案?故當經濟部依據遴選架構,無法說明替代方案與原方案間的等價關係時,這些替代方案不應被核准。

不過要證明這一點,談何容易?更不用提,經濟部大概會將這樣的負擔,轉嫁給開發商負擔,這對開發商而言肯定無法承受之重。舉例言之,若無法協助台灣廠商完成「發電機」國產化的關鍵技術項目,到底是相當於要產業基金提撥三千萬?五千萬?還是更高?這恐怕難以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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