蟾蜍山迫遷案》「土地就算沒用也不讓你住」 台科大急著趕人的背後原因

2016-09-09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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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急著排除蟾蜍山居民,台科大表示,重點並非台科大是否要使用土地,而是住戶住在那裡的合法性。(陳明仁攝)

對於急著排除蟾蜍山居民,台科大表示,重點並非台科大是否要使用土地,而是住戶住在那裡的合法性。(陳明仁攝)

台北市蟾蜍山居民鄭燕阿嬤與台科大間的土地佔用官司正進入三審最後階段,但走訪蟾蜍山時卻不見鄭燕的身影,一問之下才得知,鄭燕因肺炎住院,已經一個多月沒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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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一度面臨拆遷危機的蟾蜍山確定被全面列入文化景觀保留區,北市最後的山城眷村、近百戶房舍可全數保留,多數人也因此以為台科大開發蟾蜍山的爭議就此告一段落。然而,當年唯二被台科大提告佔用土地的鄭燕,4月卻收到二審敗訴通知,而告贏的台科大,竟以勝訴為由不撤告、也沒有提出和解,逼得鄭燕只能再上訴,目前正等待法院宣判,結果預計年底出爐,若法院仍維持原判決,鄭燕就得搬離住了60年的蟾蜍山。

20160907-反迫遷專題-公館蟾蜍山案例-住戶及環境即景.(陳明仁攝)
一度面臨拆遷危機的蟾蜍山確定被全面列入文化景觀保留區,近百戶房舍可全數保留,但被台科大提告佔用土地的居民仍要等待法院宣判。(陳明仁攝)

法官認定安置方案沒有強制性

二審判決中,法官認定鄭燕敗訴的理由,是因1996年台科大只有與當地自力營造眷戶簽訂安置協議,而現住在農試所(現農委會)宿舍的鄭燕並沒有在其中;而儘管2000年通過的都市計畫變更版本中明載安置對象包含所有在校地內有戶籍且有水電的居民共200戶,法官仍認定台科大在都市計畫變更中所提的安置方案僅是建議、並沒有強制性,也就是說,台科大從頭到尾沒有安置鄭燕的義務。

法官判決看來有理,但當地社區工作者、好蟾蜍工作室的林鼎傑質疑,蟾蜍山當地有設籍的住戶名單中明明就有鄭燕,依照都市計畫最終核定版本是包含在安置範圍內的,為何在法官眼裡反倒被排除在安置計畫外?更甚者,若法官認為都市計畫中明定的安置協議沒有強制性,「那審查都市計畫的意義是什麼?法律效力又是什麼?」

20160907-反迫遷專題-公館蟾蜍山案例-住戶遭台科大控告.好蟾蜍工作室-林鼎傑.(陳明仁攝)
好蟾蜍工作室的林鼎傑質疑,若法官認為都市計畫中明定的安置協議沒有強制性,那審查都市計畫的意義是什麼?(陳明仁攝)

回溯當年農試所居民「安置」的起源, 20世紀初日本人選中蟾蜍山創立農業試驗所,周邊也興建宿舍供員工居住,後來農試所遷往霧峰,留下當地18戶公家宿舍予當年的員工居住。1990年代同在蟾蜍山腳下的台科大,為了拓建校舍,向農試所、也就是現在的農委會申請土地,並在變更都市計畫內容時,明載只要住戶有戶籍資料證明真的住在蟾蜍山,就會統一安置、配售國宅,且在補償及安置未完成前「保證不實施強拆」。

20160907-反迫遷專題-公館蟾蜍山案例-住戶及環境即景.老榮民住戶.(陳明仁攝)
蟾蜍山住戶已在當地棲身多年。(陳明仁攝)

3種住戶各有安置規劃

台科大名下土地上共有3種住戶:一種是隸屬空軍的煥民新村眷戶;第二種是自力營造眷村共50戶;第三種則是農試所的宿舍。而台科大2000年提出的都市計畫中,煥民新村由國防部負責提供軍宅安置,自力營造眷村由台科大安排國宅,農委會宿舍則就地改建公教住宅。 

2006年台科大原本預定用來興建安置住宅的土地被收回、導致原本的計畫跳票,校地也因此遲遲未開發。在審計部、監察院的考核壓力下,2013年台科大開始主張當年都市計畫中所提的安置協議無效,並開始直接以訴訟排除的方式要回土地。為了避免居民群起抗議,台科大先對農試所產業改良場宿舍僅剩的兩戶居民提告,而在另一戶選擇搬離的狀況下,80歲鄭燕成了唯一的被告。

20160907-反迫遷專題-公館蟾蜍山案例-住戶及環境即景.(陳明仁攝)
蟾蜍山高低錯落的住宅,其中已有近50戶空屋。(陳明仁攝)

傳台科大無力維護現有空屋

目前台科大所擁有的土地上計入煥民新村及公共宿舍等已有近50戶空屋,但由於蟾蜍山全區已被納入文化景觀保留範圍,維護、整建費用上看1.5億,外傳台科大評估後認為無法負擔,已考慮要把土地及空屋交還給國產署。而讓居民萬萬不解的是,既然蟾蜍山台科大連現有的空屋都無法維護管理,為何堅持要回鄭燕的房子、不願讓她有機會能在原地安老?

林鼎傑也指出,依公部門的宿舍管理規定,住戶子女不能繼承宿舍,意即當年配得宿舍的員工離世後,房屋自然會回到房地所有者、也就是台科大的手中。而當年的農試所員工如鄭燕明明就已經80多歲,10年內恐怕都會陸續凋零,已有一堆空屋的台科大卻急於在2、3年內動用人民納稅錢對鄭燕提告,根本看不出公益性及必要性。

20160907-反迫遷專題-公館蟾蜍山案例-住戶及環境即景.81歲老榮民住戶.(陳明仁攝)
蟾蜍山不少住戶年事已高,只求在城市中擁有一個棲身的角落。(陳明仁攝)

台科大:提告是為釐清居住合法性

究竟台科大為什麼急著排除占用、請居民離開?台科大主秘黃慶東表示,重點並非台科大是否要使用土地,而是住戶住在那裡的合法性,「法律如果規定他不能在那邊,即使我沒有要急用,他也不可以在那。」黃慶東說,當年違建戶有安置的法源依據,農試所宿舍則無,因此台科大需要法院做最終解釋、看這些居民是否能夠繼續合法住在原地。

20160907-反迫遷專題-公館蟾蜍山案例-住戶遭台科大控告.遠處為地主台科大建築.(陳明仁攝)
從蟾蜍山遠眺,可以看到台科大建築。(陳明仁攝)

至於和居民的官司是否有和解空間,台科大則表示,將綜合相關法律規定,以及人道關懷的考量來討論處理。黃慶東解釋,依據《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第5點,公家機關已進行排除占用訴訟程序時,應就訴訟處理至結案,意即在排除佔用時若勝訴也不應提和解。而台科大屆時如果勝訴,會在人道考量與法律要求間取得平衡,但未來若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則也不排除任何和解可能。

面對校地開發爭議紛擾多年,黃慶東坦言,台科大的確長期受限於安置爭議無法開發,目前也只獲得教育部1千3百萬的補助修繕3戶房舍。但按內部規劃,未來若訴訟勝訴、部分土地又能順利返還國產署、由北市文化局管理的話,台科大會在符合文化景觀保留的前提下進行低密度開發,也考慮將當地一塊2、300坪的空地做為學習互動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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