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家觀點》從量變到質變,FinTech翻轉金融業

2016-09-15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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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將翻轉全球金融業。(取自網路)

金融科技將翻轉全球金融業。(取自網路)

金融科技是這幾年來金融業最夯的議題,媒體不斷對其做預言式報導及評論。

政府是否步履闌珊反應過慢,而斲傷台灣金融產業競爭力?本文提出建議與期待。

金融科技(FinTech)是資訊及網路科技搭配統計分析、機器學習與人工智慧等技術,並應用於金融業的決策與顧客互動系統,本質上是屬於金融創新的一部分。金融業早已習慣金融創新,並常以此做為提升效率與利潤的途徑。因此,金融業對創新並不陌生,而金融業過去所建立不同的核心營運模式,即使受到FinTech衝擊,在經過調適後仍應有生存空間。簡言之,社會必然需要金融服務,金融業是不至於受到FinTech的衝擊而一蹶不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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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金融業與金融創新過去即已是共伴共生,但這次FinTech對金融業的衝擊卻仍不可小覷,其主要原因就在於FinTech影響既有營運的範圍廣泛,已經引發量變造成質變的問題。FinTech不可避免的將造成新的產業競爭生態環境,而新遊戲規則制定也必然攸關新進入者與既存業者間潛在利益的衝突。

FinTech對金融業的5大衝擊

總括來說,FinTech對金融業的衝擊可概分為以下層面:

1.FinTech涉及的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s)已超出過去產業競爭慣有的參與者。舉例來說,在1970至1980年的高物價上漲年代,美國曾出現金融反中介(disintermediation)現象。當時爭取存款的是同屬存款機構的商業銀行與儲貸機構,以及存款機構與投資信託機構(貨幣市場共同基金)之間的競爭。無論如何,這是廣義金融機構中間對於資金來源的競爭。今天FinTech出現所帶來的競爭對手,卻是超出金融業的傳統領域。FinTech不只造成銀行、證券及保險業者內部與跨業之間的競爭,而且市場利基導向的FinTech新創公司(startups),以及網路電商公司也都加入戰局。於是FinTech引出競爭的對象已從金融業擴及至非金融業,嚴重衝擊目前既有穩定的產業界面劃分。

2.FinTech涵蓋金融服務全面性的跨業範疇,遠遠超過以往歷史的經驗。這顯然與過去金融業者面對各種管制及租稅負擔,運用技術創新,研發產品、降低成本或提升效率,進而促成產業模仿競爭的現象截然不同。此次FinTech應用領域從支付系統、銀行存放款、大數據授信審核、新創企業集資、網上保險,以至於機器人理財等不同面向同時出擊,而使得所有金融服務業者共同面對跨業競爭的挑戰,造成生存危機意識的俱增。

3.FinTech涉及跨國與跨區域的競爭,高度影響國際商務的發展。過去金融業在政府監理的嚴格管理下,外國金融業者進入本國市場秉持國民待遇原則,本國與外國金融業者的競爭至少是處於立足點的平等。但是隨著FinTech興起,非金融業者,特別是網路、電商巨擘及移動裝置製造商,利用消費者的習慣性與便利性,在國外金融體系中建立起市場地位,進而積極進入國內金融體系,至少是在支付系統部分,威脅影響本國金融業者的服務品質與市場。

4.FinTech突破金融業既有框架,讓金融業務服務市場完整化(completeness)。在沒有外力干擾的金融體系,不同金融業者各安其分,在被規範的自有業務領域進行競爭,形成整體的穩定狀態。FinTech新創公司興起後,以小資本尋找跨領域的利基市場,破壞了既有的均衡,而非金融大型公司介入金融領域,更衝擊金融業核心業務的經營。不過,新創或大型非金融企業提供的服務若受到市場青睞,正說明既有金融體系提供的產品,無論是成本或內容無法滿足消費者需求。因此,新創或大型非金融企業提供的服務讓金融體系更為完整,對消費者是有利的。

5.FinTech改造金融服務並非一次性事件,將會對金融產業造成持續性的影響。過去金融業運用電腦科技進行創新,以提升效率追求利潤,所以是電腦科技服務金融產業。現在FinTech不只是對目前金融業的營運產生影響,更重要的是促成FinTech興起背後資訊產業所帶動的產業革命,將持續進行而改變人類的生活方式。譬如,物聯網(IoT)不僅是推動工業4.0的引擎之一,未來還會影響到租賃、放款、證券及各種保險的訂價

模式,連帶牽動金融產業的變化與消長。因此,金融業應該完全整合FinTech,成為發展策略的一部分,而企業文化、組織與人力更要不斷配合調整,才能永續生存。

現存體制下金融監理出現困難

運用FinTech已成為金融業必須面對的現實,而其影響層面的複雜度又遠超出歷史經驗,那麼政府又該如何進行金融監理,以確保產業結構順利調整,消費者權益得到保障?金管會最近在社會期待之中,根據世界經濟論壇對未來金融服務業的願景報告,推出「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總共羅列4大面向的11項施政目標。

面對FinTech對金融產業的衝擊,金管會展現改造的企圖心。不過探究其楬櫫目標的落實能力,則不免讓人擔心是否會因缺乏FinTech導入的程序策略,以致出現聲量大卻行動緩的結果。關切者於是建議仿效英國、新加坡等國做法,設立「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以試驗評估方式審慎納入FinTech新創的商業模式。不過,這種想法隨即就有人對其引申出的試點與法制基礎提出疑慮。顯然,金融業要導入FinTech有其急迫性,但該如何導入卻讓人費思量。

台灣金融業既有「機構型」而非「功能型」的法制與監理體系讓FinTech的推動特別困難。特別是新創企業或國際上非金融大型企業要提供創新金融服務時,不僅牽涉機構型態的合規申請,而且還可能與既有金融機構營運出現部分重疊所引起的疑慮。再者,FinTech新創企業常以利基入市,但市場規模卻並未大到足以用目前要求的機構資本來維持營運。甚至新創企業若運用FinTech進行跨業經營,則更徒增現存體制下金融監理的困難。

FinTech導入金融業顯然有其迫切性,而未來非金融機構進入相關市場也必然會發生。目前政府金融發展策略對此問題暫時性的緘默,反而讓金融業內與業外都有不確定性的焦慮感。此時訂定明確的遊戲規則應會幫助可能受FinTech影響的企業明白產業發展方向,並透過企業自發性的努力開創未來的生存空間。

FinTech導入金融體系基本原則

金管會可以根據設定的基本原則,推動全面性導入FinTech的《金融科技發展條例》程序法,讓FinTech能有規則可循的進入金融體系,提升金融服務的效率與品質。導入FinTech的基本原則至少包括:1.強調消費者保護,以確保消費者的權益;2.保障個人資訊隱私,避免資訊流竄傷害基本人權;3.合理化金融科技導入程序,強調事前溝通準備,並建立導入成敗監理指標;4.放寬金融機構轉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規定,同意金融機構因FinTech導入所需要的策略性投資;5.允許推動FinTech的非金融事業資本依規模比例擴大,讓FinTech新創企業能以小規模實驗進入市場;6.降低退場衝擊至最小,除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外,也要避免退場時影響既有金融業的正常運作。

FinTech風潮已到了必須改變金融業經營與版圖的時候了,無論金融業者或政府當局都宜以正面態度面對挑戰。政府若能採取鬆綁金融業者的因應作為,也允許非金融事業進入市場的開放監理態度,台灣金融業未來的發展將是可被期待的。不過,FinTech對社會與經濟衝擊已超出金融業本身的營運。無論是貨幣政策操作、商業模式改變,甚至是人與網路及機器互動帶來的後果都仍是有待探索的「大哉問」課題。因此,我們迎接FinTech成為金融服務與日常生活一部分的同時,心中就必須要有這是一條必須繼續走下去道路的準備了。

*作者為政治大學金融系教授。本文由台灣金融研訓院授權刊載,原文見《銀行家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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