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安觀點:「人權律師」轉為「行刑者」,轉型還有正義可言嗎?

2016-09-06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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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聲言要算一筆黨國不分的帳。(陳明仁攝)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聲言要算一筆黨國不分的帳。(陳明仁攝)

曾經捍衛人權、支持廢死,疾呼司法改革、主張審判應該無罪推論的法律人,如今搖身一變成為執行「不當黨產條例」的「行刑者」,所謂「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的初衷,只不過是堂皇,粉飾藍綠政黨惡鬥、生仇死恨的空洞口號而已。

去年10月上演的好萊塢大片《間諜橋》,引發不少台灣進步公知、法律人,追求公平、正義、人權、司法獨立的共鳴。在《間諜橋》的劇情中,有不少令人心有戚戚焉的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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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60年代交匯之際,一名前蘇聯間諜在美國被捕。雖然是冷戰正酣時,人人皆言可殺的「美國公敵」,但美國政府為了「假裝」審判的公平正義,還是派出一位專長為保險訴訟的律師,成為這名「全民公敵」公設辯護人。而這位保險律師,卻假戲真做地認真為間諜辯護。

律師不僅希望為被告爭取美國憲法所保障的公民權利和公平審判機會,并以違法搜證為理由,主張所有證據都無效,進行一場遭到當時美國輿論和全民反彈的無罪辯護。

即使在有罪判決之後,律師還是鍥而不捨,遊說法官出於人權和人道,以及為將來「買保險」的理由,讓被告逃過死劫,僅被判處30年徒刑。

這個「保險」買對了。後來這名間諜確實成為籌碼,為美國政府換回一名被前蘇聯擊落并捕獲的U2偵查機飛行員,和一名當時東德政府以間諜名義逮捕的無辜美國留學生。

電影《間諜橋》的主角律師唐納文是真實存在的人物,但在歷史中,他真的是主角嗎?(圖/Bridge Of Spies@facebook)
電影《間諜橋》的主角律師唐納文,認真為間諜辯護。(圖/Bridge Of Spies@facebook)

電影在台灣上映時,當時還是律師身份的顧立雄一定是萬分感慨和「感動」,還寫了一篇題為〈『誰不希望成為正義的代言人!』但有個信念,讓律師挺身為殺人犯辯護〉的「影評」,投書媒體。在文章中他寫下一些恐怕讓自己都情不自禁,一再感觸的話語:

「我們老是在說,任何人,這當然包括不管怎樣被你唾棄的人,都享有受公平審判的權利,而如果缺了律師在法庭上為他辯護,特別是要對他科以重刑的時候,我們就是很難說服自己相信這會是一場公平審判。相信每個人都有權利獲得公平審判這樣的信念,就讓我們這些律師被制約了,當你一旦被指派擔任這樣的辯護工作時,你若推託說你不想幹,那你平常總在碎碎念的信念跑到那裡去了?在不想被罵是一個偽君子的情況下,也只好蒙眼蒙耳,不顧家人的反對,不管社會的撻伐,冒險答應讓自己可以頑固地守住一個非法律人可以懂的信念!所以下次碰到這樣的律師們,拜託,至少想想他們都是有信念的,給一點掌聲吧!」

文章的結尾,顧律師抒發道:「在魔鬼身後的律師,其實擁有對人的關懷以及對價值的堅持。」

不過,在不到一年後的今天,顧律師從捍衛人權、支持廢死,疾呼司法改革、主張審判應該無罪推論的法律人,搖身一變成為執行「不當黨產條例」,對國民黨這個「惡魔」的「行刑者」時,他又該如何呼應自己原來「人權律師」的角色,和曾發出過的肺腑之言。

先來看看他以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顧委員」身份,參與修訂《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中的一些法律文本。

「第四條第一項(本法適用之)政黨:指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者。」

質言之,這部法案是為國民黨量身定制,絕不涉及其他政黨。所以李登輝主掌黨國時期,用不當黨產對民進黨的金錢援助,民進黨也曾是不當黨產受益者的前事,當然是無從追究的。

「第五條: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取得,或其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並於本條例公布日時尚存在之現有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

「第二十六條: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五項規定,逾期未申報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每逾十日,得按次連續處罰。前項處罰已達五次者,其財產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依第六條規定處理之。」

以上兩條,先是除例外,全都「有罪推定」,認定為「不當黨產」。接著,凡不主動申報,自清、自白,連續處罰達五次後, 理所當然「其財產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

還有,「第十一條第五項、其他必要之調查方法…為執行本條之調查,本會於必要時,得請各級『政府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並得委託會計師及其他專業人士協助調查、鑑價及查核相關資料…。」

什麼樣的一個民主法治國家,除了既有的司法機構外,一個委員會可以擁有「政府機關或警察機關」的指揮權?

假設「顧委員」或「顧主委」,可以恢復「顧律師」的角色,會覺得「不當黨產條例」完全符合民主政治、公平正義原則嗎?沒有違法、違憲之慮?還是對國民黨絕子絕孫式的「洩恨」和「清算」而已?

20160831-行政院林院長出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佈達暨揭牌典禮」.主委顧立雄.(陳明仁攝)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上任第一天就嗆記者。(陳明仁攝)

而從「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執行面來來說,8月31日剛正式掛牌運作,就讓人目不暇給。當天「顧主委」宣誓「要算一筆黨國不分的帳」,「不當黨產條例」中開宗明義其目的是為了「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怎麼其主導執行者可以如此赤裸、偏執地把自己的使命,描述成為了向某黨「算賬」呢?

所以看客們應該一點也不意外那場記者會上的「嗆聲」戲碼。其實重點不是顧主委嗆那位「白目」、「幼稚」女記者,而是當他被記者問到,是否停止黨權或退出民進黨?顧立雄回答「什麼意思我聽不懂,下一題」。口才便給律師,為什麼會呃、呃、呃,卡殼了。

「不當黨產條例」第二十條,「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公正獨立行使職權,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怎麼連假裝的超然、公正和獨立,都懶得自我粉飾一下?

有些人,口中標榜最高道德標準的公平正義、民主政治理念,但在現實中,只要立場和顏色正確,會毫不排斥最粗俗的政治鬥爭手段,對不同意識形態的競爭對手和政黨,進行獵殺。因為他們自以為手握轉型正義的王牌,所以現在跟國民黨「算賬」,並無絲毫不當,而是太晚了,只是剛剛好而已!

當「人權律師」轉身為「行刑者」時,別再期待「轉型」還有「正義」可言!

*作者為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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