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葉俊榮在南鐵案與聽證作業要點的錯亂與虛偽

2016-08-3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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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都委會通過南鐵都計案後,屢遭學界法界、社運團體批評。22日花敬群受學者指責「人民對現行都委會審議制度已不信任」時表示內政部將制定「聽證作業要點」。24日葉俊榮部長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因為南鐵都計爭議,感受到推動行政聽證的必要性,所以將制定「聽證作業要點」,且開始招募聽證主持人。25日內政部在南鐵居民陳抗要求「暫緩簽核南鐵都計案,以承林全院長補救南鐵案善意」後,立即發布「南鐵案完成都計程序,逕入土徵程序」的新聞稿。內政部在「推動聽證作業要點」與「強闖南鐵都計案」之態度與邏輯多有矛盾之處,公法學者葉俊榮不可能不知道,只是裝睡。僅昭揭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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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政部制定「聽證作業要點」看似為呼應社會需求的善意,但仔細看25日花敬群對媒體的說明可見其中大有玄機。該要點並非將所有對人民侵害的都更、重劃、土徵案皆列為必需辦理聽證的案件。而是另訂土地爭議案,須舉辦聽證或預備聽證的標準。這個標準是由官方所擬定、審查,受侵害的當事人並無置喙餘地。以南鐵案這麼大的爭議案件為例,內政部竟可以說「因有補償安置,所以保障100%居住權。因被徵收後居民尚存土地,所以沒迫遷。因為沒爭議、所以不需聽證。」依照這種標準,全台灣大概沒有任何真正侵害民權的案件需辦聽證。依葉俊榮教授論述「聽證是憲法層次保障民權的措施,能揭發行政弊端、防止政府濫權」。此權力為民主國家公民本來就應享有,並非由政客恩賜!若是否辦聽證又單向由政府決定,允許聽證的大抵是無弊端的案件。如此一來,聽證制度何能具備葉教授「保障民權、揭發行政弊端、防止政府濫權」的功能?這種「聽證作業要點」大概是像人民創制、複決權般只是用來包裝民主假象的匾額,只剩挽救葉俊榮學者形象的價值。

內政部長葉俊榮17日於立院備詢。(顏麟宇攝)
內政部長葉俊榮。(顏麟宇攝)

二、花敬群表示將在該要點完成後,才應用聽證程序到實例。22日花敬群對海岸管理、國土計畫法推動前的急迫開發案件(如美麗灣案),即表示將事先做預防工作。內政部為何不能依此原則暫緩各急迫土地爭議案。該聽證要點可以慢慢做,但是當前浮濫土徵、強制都更、圖利重劃等案件卻在520後反而加速,政府砍向人民的刀一刻不停歇!在該辦法完成之前,受憲法保障的土地爭議案民權是否就應活該被侵害?像南鐵這樣的大規模奪財害命案,縱遭知識界輿論痛批、林院長願補救的情況下,內政部都可以扭曲程序,連一刻都不得等就強闖過關。9日花敬群推諉「行政聽證缺乏法源」拒絕南鐵聽證,但22日又承認「行政聽證確有行政程序法的法源」。聽證既然有法源,且釋字709739號亦都彰示「都市更新」與「都市重劃」皆必須召開行政聽證,侵害人權更甚的「土地徵收」更必須召開行政聽證。民進黨在100年修訂土地徵收條例時,亦贊同「土地徵收」必須召開行政聽證。奈何當政前土地正義,當政後土地利益。國家落實憲政本不僅法律或規章頒布一途徑,透過個案判例或個案行政措施更可及時實踐。若是葉俊榮誠心落實憲政,可在立即就個案與民眾協商行政聽證細節。由個案執行經驗匯取經驗,更可完備該法規之實務內涵。熟悉英美法的葉俊榮怎會不知?南鐵案的都計審議程序明顯違背葉俊榮教授論述之正當法律程序,就應該是葉俊榮落實憲政召開聽證的第一例。內政部找一堆葉俊榮自己都不相信的藉口拒絕南鐵聽證。百姓要靜等該聽證要點完成,再期盼能獲內政部青睞來辦聽證,實如緣木求魚。

三、24日葉俊榮部長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描繪行政聽證為「讓民眾有機會好好陳述意見」。葉教授看到這種答案,大概會打零分!葉教授著作曰「聽證具備『提前司法救濟』的功能,包含(1)公正裁決機關(2)對所擬採取行動作預先告知,並提供理論基礎(政府應提供資訊與公文)(3)有陳述意見表示系爭行動不該採行的機會(如我們主張不該採行南鐵東移案)(4)提出證據及要求傳喚證人的權利(5)知悉不利證據的權利(資訊與公文調閱)(6)交叉詢問相對證人的權利(7)完全依呈現的證據裁決(8)延聘律師的權利(9)裁決機關對呈現的證據作成書面紀錄(10)裁決機關以書面書面敘明事實與理由做成裁決。等十大內涵」這啟僅是「讓民眾有機會好好陳述意見」!「讓民眾有機會好好陳述意見」,然後政府閃躲問題、完全不聽、獨斷獨行,大概就是今日土徵、都更、重劃、環評程序中「公聽會」的現況!難怪此只聽不證的聽證會遭受批評。綠黨前秘書長許博任也說:葉部長是要將「聽證會」辦成「公聽會」,將「公聽會」辦成「佈道會」嗎?再觀花敬群宣稱「具備聽證精神,比聽證更具法律效益」的「南鐵擴大小組會議」中不給資訊、限制詰問、主席包庇、官員憑空胡扯、委員無視證據裁決的作法,完全與葉教授所言聽證大相逕庭!這絕不僅是花次長的不學無術,更是葉部長的出賣良知。葉部長「讓民眾有機會好好陳述意見」之言,與其是要保障民權,不如說是要誤導民眾、將公民弱智化,以利行政濫權。在這種保障行政濫權思維下訂定的「聽證作業要點」何能保障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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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南鐵東移內政部陳情,自救會拿起葉俊榮曾經的著作,批評換位子換腦袋。(曾原信攝)

四、22日花次長在16日林全院長已表明「將了解本案程序,看看有無補救機會」、23日都委會才確認本案會議記錄的情況下,欺騙林院長「本案已完成簽核」。25日更辯稱「內政部一向先讓部長簽核,再確認都計案會議記錄」,表示南鐵案已完成都計程序,以生米煮成熟飯的事態讓林院長補救本案的善意成空。內政部長簽核絕非只是為都委會決議背書,而是具備實質審查該會議過程、正反兩方意見、結論(皆載於會議記錄)是否合理、適法。這一點花次長於9日回應筆者程序發言時已確認。根據筆者向資深都委詢問得知「都計案在都委會後,需做成會議記錄在下一次都委會供委員確認。如此,才能根據會議記錄做成公文。有公文,內政部長才能簽核。」這也才符合行政邏輯。若無公文,內政部長要簽核甚麼?若決議公文不依會議紀錄,那該公文的根據內容是甚麼?若部長簽核後,才發現會議記錄有誤。難道部長要重新簽核?若部長簽核後,竟要保證會議記錄無誤。那都委會是否坐實為行政長官的橡皮圖章?在南鐵案中,事實上就是會議記錄有誤!23日黃麗玲都委就發現她的不同意意見書竟然沒被載列於會議記錄中。當場花敬群裁示需補列黃委員意見來補救。會議中花敬群甚至沒有明確表示確認補救後的會議紀錄即進行下一案討論。經黃委員於FB表示疑問後,花敬群竟然是透過FB回應該會議紀錄已確認!請問葉俊榮部長,您所簽核的是未列黃委員不同意意見書的會議紀錄嗎?您在23日以後還有再簽核具完備會議紀錄的公文嗎?若您不管是否看到黃委員的不同意書,都決意要讓本案通過,那您還具備公平判斷原則嗎?釐清上述這段公文簽核羅生門雖可能無法挽回南鐵案被生米煮成熟飯的事實,但卻彰顯號稱很最重視程序正當性的葉俊榮轄下之內政部運作鬆散,及取巧官僚花敬群玩弄話術恣意欺上瞞下的惡行。內政部可稱新政府之毒瘤。

2016-08-22-林全與公民團體會談-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取自行政院直播
22日林全與公民團體會談-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取自行政院直播)

四年來南鐵運動的主張一向是「徵用民地原軌土地地下化、召開行政聽證、爭議未釐清前停止程序」從未涉及補償安置,因為本案的爭點在於「南鐵是否必需東移才能地下化、東移是否具備公益性、南鐵東移的土地徵收是否為最後手段」。無奈,自賴清德至葉俊榮卻總在各都市計劃審議迴避這三個憲法保障人權層次的問題,同聲一氣地將土徵爭議引導至「賠償、安置」等末節,甚至用「若無東移得利者僅為被徵收居民」將被迫害者妖魔化。而這正是我們全力追求行政聽證以洗刷汙名之因。公法學者葉俊榮深知本案都計過程荒謬,卻仍執意強闖南鐵都計案。原因無他,若致公平、公正、公開的南鐵聽證,將使本案臭不可聞的真相揭露。而本案各程序中企圖掩埋真相的虛偽政客與假道學者官僚的陰暗面也同將被揭穿。

南鐵運動表面上在都計審議程序中鎩羽,但迫使葉俊榮演出「聽證作業要點」這齣《甘露寺》戲碼,並使「要求行政聽證」的公民權力漸為公眾所知,這是南鐵耆老在人生終點前拚命能給台灣的禮物。賴清德去年端午拜訪家母時「你們抗爭不會成功的!看看大埔案,張家拆了,人死了。你們家要這樣嗎?」(公視燦爛時光會客室向南市府求證,南市府證實此言,但表示為善意!)對我們而言,判斷南鐵運動成功與否的指數並不在於政客唯一看到的「財產」,而在於南鐵運動過程中成就的社會教育、喚醒的公民意識與推進的憲政落實。若根據葉教授大作《The constitution of Taiwan –A Contextual Analysis》序言,葉教授實在應好好感謝南鐵耆老,並對葉部長感到羞恥。南鐵運動在內政部都委程序打了一場漂亮的仗。這場戰爭並不因花敬群宣稱完成都計程序而結束,我們對內政部的戰爭才剛開始,懇請葉部長拭目以待!也請葉教授告誡民進黨「管制官僚的決策不再為民眾所信賴,就將動搖政權的正當性基礎!

*作者為反南鐵東移全線自救聯合會會長、紐約大學理工學院電機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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