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看看「葉俊榮教授」對南鐵都計審議程序的批判

2016-08-26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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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擴大小組會議主席花敬群包裹議題、限制詰問次數、限制發言時間、放任官方迴避問題。但當民眾抱怨官方憑空胡扯敷衍時。花敬群竟說「官方都有回應啊!只是你們不接受!」當居民要求召開行政聽證時,花敬群說「本案沒有爭議,所以不需召開行政聽證!」、「因為法源不足、所以不能辦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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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教授著作曰「機關行政程序完全取決於官員主觀意思,無法保障人民權益,減損政府效能,且製造有利關說或不當利益干預的機會」,「對公共政策的爭議,若無討論或交相澄清,理性決策常被政治陰謀所排擠。」

五、內政部承諾替民眾取得四年來向南市府與鐵工局尋求的39份文件,卻僅得7份。其中關鍵公文遺失,其他公文則要求民眾一再申請,但其答覆一樣是「請再申請」。花敬群面對民眾要求公文資訊,竟稱「難道要100%滿足你們,才叫善意?」。

葉教授著作曰「行政程序法已規定機關所掌握資訊,應以公開為原則」、「人民取得資訊才能監督政府,並符憲法中人民知的權利」。

六、花敬群次長且以「有補償安置,所以保障100%居住權」、「徵收後若剩有土地,就沒迫遷」、「因為土地徵收或土地徵用都要拆房子,所以徵收土地的東移案沒有迫遷」、「徵收或徵用只是價值觀選擇問題,沒有對錯」、「徐世榮教授堅持可徵用就不應徵收,是價值觀混亂」來辯駁擴大土地徵收高達13倍的南鐵東移案並無違法。

葉教授著作曰「釋字409號對行政程序最具意義,由比例原則肯定系爭法規合憲性。」、「徵收土地於不妨礙徵收目的之範圍內,應就損失最少之地方為之…興辦公共利益為目的之公共事業或公用事業之必要者為限」、「 徵收土地對人民財產權發生嚴重影響,舉凡徵收土地之各項要件及應踐行之程序,法律規定應不厭其詳。…尤其於徵收計畫確定前,應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俾公益考量與私益維護得以兼顧,且有促進決策之透明化作用。」

七、花敬群承認當今都委審議瑕疵,正準備聽證辦法,又說「這就是內政部對正當法律程序的態度。就是因為這態度,所以南鐵案不能有聽證。」這句話的邏輯相信神也聽不懂的。花敬群又說「因為法源不足、所以不能辦聽證」,但事實上葉俊榮教授協助其師前司法院長翁岳生編撰的行政程序法即賦予內政部召開聽證的權責。林全院長16日與22日有意了解南鐵都計案是否有補救的機會。但花敬群22日欺騙林全院長說「南鐵案已簽核」。事實上,23日內政部都委會才確認南鐵都委會會議記錄,之後才能做成公文供葉俊榮簽核。這種企圖將生米煮成熟飯,欺上瞞下闖關的做法不但有違程序正義,更有悖官場倫理。實為新政府推動國家轉型的毒瘤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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