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房屋稅爭議燒出來的稅制問題

2016-08-28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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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用住宅的部分邏輯更為清楚,反對者認為當包租公是許多退休者的養老管道,加稅破壞他們的退休計畫。從整體看來,當許多人的財務規劃是擁有許多的住宅當包租公甚至閒置待售,對於他人的購屋機會的排擠更為嚴重。過去對於因房屋標準單價過低導致非自用住宅的輕稅,加上住宅租金收入嚴重的逃漏(商用不動產租金支出承租方通常會列為營業成本,導致房東無法漏報),導致社會資源大量的導向住宅部門,現在年輕人的購屋痛苦,一部分就是來自於過去稅制歪曲及稅捐稽徵不力,產生對於囤房的變相鼓勵。這部分再放任下去,台灣未來的發展實力都要耗費在房屋消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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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如果對非自用住宅大幅增加房屋稅與加強稽徵租金收入的逃漏,政府還要考慮租稅移轉效果(Tax Shifting)的後續效應。在住宅需求高於供給的區域,房東有很大的可能將增加的租稅支出後轉(Backward Shifting)給房客,也就是房客要面臨以加稅為由的房租調漲而無力拒絕。我們現行稅法對於租金支出的扣除是有很大的條件限制,房客面臨房東租稅移轉(Tax Shifting)而來的房租負擔大多只能自行承擔。打著居住正義為名的房屋稅調升,反而變成弱勢租屋的加倍打擊。所以政府應該要增加租金支出列舉額度與放款列舉的條件、針對供需失衡區域設法快速增加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來調節供需,避免租屋者變成加稅潮中的最大犧牲者。

房地產(呂紹煒攝)
未來如果對非自用住宅大幅增加房屋稅與加強稽徵租金收入的逃漏,政府還要考慮租稅移轉效果的後續效應。(呂紹煒攝)

對於非住宅類的房屋增稅與住宅類是完全不一樣的問題。住宅類房租是提高居住消費的課稅,而非住宅類的房屋則是生產的要素。廠房的房屋建築是生產產品過程的生產要素、旅館的房屋建築是提供住房服務的生產要素、店面的房屋建築是提供流通服務的生產要素…….對非住宅類的房屋增稅會提高廠商的生產成本,如果是廠商自行承受,將導致利潤率的降低進而影響生產的意願,甚至退出市場;比較不利的情況是,廠商將負擔轉嫁給消費者之後,反而造成消費者的負擔增加,對經濟形成負面打擊。台灣萬豪酒店董事長所提的一些疑慮也是需要思考的,有些商用不動產屋齡較新因而被追溯增稅,它的競爭對手不用,就形成了對屋齡較新商用不動產的租稅歧視,造成市場上的不公平的競爭,甚至劣幣驅逐良幣(舊屋驅逐新屋),政府不可不慎。故商用不動產的房屋稅課徵仍應以合理負擔與水平公平為主要課稅考量。

但是商用不動產如果因持有稅過低而被壟斷,反而造成租金異常波動,不利生產者投入市場。尤其是故意閒置囤積的商業不動產,造成市場租金不動產異常飆漲,更是應該科以懲罰稅率。比如說在工業區,隨處可見閒置的空地與廠房,然而租金卻高到讓真正有意投資生產的廠商望之卻步;明明是繁榮地段,店面卻大量空置,屋主也不降租金。甚至這些商用不動產擁有者根本也不出租,只想炒作賺價差。這些都是過去持有稅過低縱容了囤積炒作所造成的結果。

新政府莫忘初心

2016總統大選民進黨能以壓倒性勝利取得行政與立法的全面主導權,顯然不是過去民進黨的執政給人民多美好的經驗,而是廣大對前途無望的青年族群與飽受剝削的中產受薪階級企盼改革的結果。個人認為全面性的檢討現行稅制,讓租稅的負擔較為公平,還是新政府應該執行的工作。至於有錢人揚言資金要出走,長期富人遊走國際的低稅待遇,早已引起許多國家民眾的不滿,自從巴拿馬文件後更是引爆熱議,許多國家(包括台灣在內)都開始進行反避稅立法,我們就且看他們是否能走到哪邊去。我們企盼新政府莫忘了初心,將改革的路走下去。

*作者為景文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政治大學地政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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