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浩觀點:蔣經國為什麼主張「臺灣政府」就是「中華民國」?

2016-08-26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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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美斷交之後,蔣經國堅持要求雙方維持政府與政府間的官方關係。1978年12月29日,中華民國與美國談判雙方斷交後關係安排時,蔣經國親自提出五項原則:持續不斷、事實基礎、安全保障、妥訂法律以及以政府關係為依據。蔣經國在強調政府間關係時,重新定位了中華民國的國際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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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自1911年建國以來,一直是一個獨立之主權國家,中華民國是中國文化與中國歷史唯一真正的代表。中華民國政府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所產生的合法政府。中華民國的存在一向是一個國際的事實。中華民國的國際地位及國際人格,不因任何國家承認中共偽政權而有所變更。美國應當繼續承認並尊重中華民國的法律地位和國際人格。」

在此,蔣經國已不再同中共爭論誰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轉而強調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其存在是一個國際法的事實。中華民國的國際法人格,不因美國或任何其它國家終止外交承認而有所變更。但經過外交部次長楊西崑再三談判,只爭取到美國不公開駁斥臺灣單方面宣稱雙方關係是「官方性質」。1979年2月15日,蔣經國宣佈設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是「基於現實需要,不得不以打落門牙和血吞的堅忍沉毅,來處理當前變局」。

蔣經國推動的十大建設,奠定台灣基礎。(蔣經國先生百年誕辰紀念官網)
在臺美斷交之後,蔣經國堅持要求雙方維持政府與政府間的官方關係。(蔣經國先生百年誕辰紀念官網)

此後,美國國會制訂「臺灣關係法」,以作為美國與無邦交的臺灣進行交往的法律依據,該法於1979年4月10日由卡特簽署生效。稍早的2月2日,蔣經國在接見「中美經濟協會」主席甘乃迪,討論美國國會與總統爭執「臺灣關係法」立法時,甘乃迪請問有關國家的名稱問題。由於國家名稱的使用對卡特簽署與否決「臺灣關係法」有決定性的關係,所以甘乃迪希望得到蔣經國原則性的指示。蔣經國回答:「就中華民國而言,卡特的提案對我們是毫無保障,尤其是沒有軍事保障及我國在法律上的地位。美國行政當局,似乎將中華民國置於自生自滅之境,而聽其自然。以往我們誤以為卡特會用『臺灣當局』、『臺灣政府』等詞,豈料他竟然用毫無法律效力的『臺灣人民』取代。」蔣經國強調:「以中華民國立場而言,當然是能用正式國號為最理想。為了實際情況的需要,最低限度,『臺灣當局』和『臺灣政府』是唯一能暫代的名稱。美國雖然視我國為『臺灣政府』,但我們將永遠自視國號是『中華民國』。為了『臺灣政府』一詞,在卡特的法案裡能予我法律實效及順利通過立法程序,我們希望這一修改上能堅持『臺灣政府』。」所以,在推動「臺灣關係法」的制定過程中,蔣經國要求美國國會以「臺灣政府」這名稱來稱呼「中華民國」。甘乃迪回答:「在國號一事上,個人同意閣下的看法,能用『中華民國』最好,至低限度『臺灣政府』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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