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浩觀點:蔣經國為什麼主張「臺灣政府」就是「中華民國」?

2016-08-26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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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經國主政臺灣時期(中),他堅持中華民國的主權獨立,領導臺灣的政治轉型和經濟飛越,也對臺美中三角關係的型塑留下了深遠影響。(國民黨黨史會)

蔣經國主政臺灣時期(中),他堅持中華民國的主權獨立,領導臺灣的政治轉型和經濟飛越,也對臺美中三角關係的型塑留下了深遠影響。(國民黨黨史會)

據「風傳媒」報導,中華民國新任駐德代表謝志偉即將於8月28日赴德,而近期他的名片也備受注目,中文面雖印著「中華民國(台灣)駐德國代表處代表謝志偉大使」,但德文面上僅印著「Repräsentantvon Taiwan(台灣代表)」,謝志偉表示自己在德國不分藍綠,國內最新民意就是代表台灣,「外交不是做給中國人看,才是踏實外交」。其實,蔣經國早在1979年臺美斷交之初就倡議用「臺灣政府」名稱,「但我們將永遠自視國號是『中華民國』。」蔣經國的主張與當今臺灣的主流民意是一致的,即中華民國認同與台灣認同應相互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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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10月,中華民國被迫退出聯合國,面對這種「生存危機」,蔣介石於1971年11月10日對國民黨中常會說:「集中意志力量,保衛基地,加強戰備,乃為今日首要之圖。」11月底,外交部次長楊西崑主動找美國大使馬康衛密談,說他向蔣提出的救臺灣策略是:第一,發表聲明,宣佈在臺灣的政府與北京的政府毫無關係;第二,此項聲明應以新的政府名稱,即「中華臺灣共和國」名義發表;第三,聲明應指出,此項名稱所用的「中華」沒有政治意涵,只作通稱,標示臺灣的居民是漢人族群,有如「阿拉伯」國家在其國家名稱前加「阿拉伯」一樣;第四,在作此宣佈後,應即凍結憲法,解散國會,改成國會一院制,國會議員三分之二歸台灣人;第五,進行公民投票決定台灣未來地位。楊說,高層有葉公超、蔣彥士認同這種想法;張群、嚴家淦、張寶樹和黃少谷對這種想法也持開放態度。楊西崑的這一談話恐怕不完全是他個人的意思,而是蔣經國授意的非正式試探,但美方毫無反應,因為此時尼克森正忙於準備訪問北京。

毛澤東與尼克森歷史性會晤。(維基百科)
1972年,毛澤東與尼克森歷史性會晤。(維基百科)

1972年6月1日, 蔣經國正式接任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6月中旬,蔣介石心臟病復發,一病不起,從此沒有在公眾場合露面,臺灣進入了蔣經國時代。蔣經國辦外交,一切以中華民國的獨立和安全為著眼點。他就任行政院長後制定了「彈性外交」新策略。1973年5月3日,外交部長沈昌煥明確指出:「中華民國將努力與那些我們已同其斷絕外交關係的國家保持和發展實質性雙邊關係。」1974年,蔣經國在施政報告中強調要「盡力同友好國家保持關係,並以各種方式擴大我們與國際家庭的實質性關係。」中華民國這種新的外交是在1972-1978年逐步發展。

1972年2月「上海公報」發表後,臺美關係已發生基本的變化。但是尼克森及繼任的福特,推行與中國關係「正常化」的政策時,仍多次向中華民國保證維持外交關係及共同防禦條約。1977年2月,卡特就任後第二個月,即由國務院會同有關部門就中國問題作全盤檢討。國務卿范錫於1977年8月訪問北京,向中國作初次試探。但鄧小平堅決不同意范錫提出的中美建交後,美國「把在北京的聯絡辦事處搬到臺灣」的方案。此後九個月中美關係轉趨沉寂。1978年5月,卡特又派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布熱津斯基訪問北京,與鄧小平達成秘密諒解,雙方開始建交談判。卡特於6月12日在三邊委員會透露美國對於中美建交的條件,包括美國繼續對臺供應武器,和中國必須表明不使用武力尋求臺灣與大陸的統一。此後,卡特、范錫、以及國務院官員在談到中美關係時,仍說所謂「正常化」的模式及時間,均無決定。

美國前總統卡特(Jimmy Carter)與中國前領導人鄧小平(維基百科)
美國前總統卡特與中國前領導人鄧小平。(維基百科)

雖然美國一再告訴蔣經國,中美之間並無正式談判的計劃,但蔣經國對臺美即將斷交是有充分心理準備的。1977年6月17日,沈昌煥就臺美可能斷交,準備好「應變計畫」,提出61項因應措施,供蔣經國參考。1978年12月16日上午,中美兩國突然發表了建交公報。在公報中,「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acknowledges)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在公報中,中國放棄了上海公報中「解放臺灣」的說法。(而在此之前幾個月剛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明文規定要「解放臺灣」。可見,中國是拿自己的憲法當兒戲的,1982年中國修改憲法,才拿走了「解放臺灣」一詞。)在同一天,美國政府也發表了單方面聲明,在確認與中華民國斷交、廢約、撤軍之後,卡特總統表示堅信「臺灣人民將有一個和平與繁榮的未來。美國對臺灣問題的解決將繼續保持極大的關心,並期望臺灣問題由中國人民自己和平解決。」中國政府也有一個單方面聲明「至於解決臺灣回歸祖國,完成國家統一的方式,這完全是中國的內政。」對此,蔣經國立即聲明:「無論國際情勢如何發展,中華民國以一主權國家 …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絕不與共匪偽政權談判。」

事實上,美國大使安克志在1978年12月16日凌晨兩點通知蔣經國,卡特將於7小時後宣布臺美斷交。安克志說「卡特總統希望向總統保證,並無需要中止與中華民國的實質關係。事實上這些實質關係可以經由非官方機構來促進。... 卡特總統特別讚佩中華民國在面對痛苦現實所表現的力量與自立自強的精神。美國認為,美國與共匪的關係正常化將顯著的增進世界和平與此一地區之和平,當然美國並不希望說服中華民國接受此一想法,但願慎重保證,美國絕無意放棄在此一地區之利益、和平與安全,亦無意放棄對台灣福祉之關切。」

蔣經國立即質問:「承認臺灣為中國之一部份,余肯定而言,美國已拱手把臺灣送交共匪,任其處置。... 美方聲明中尤其提到將來臺灣問題由中國人自己解決,殊為不當。… 一方面說和平解決臺灣問題,一方面又說臺灣問題由中國人自己解決。如共匪揚言此為其內部問題將何言以對?…共匪難道會同意用和平手段解決這個問題嗎?… 事實上美國過去曾要求共匪公開聲明不以武力解決臺灣問題,共匪難道答應了嗎?」安克志大使答:「沒有」。緊接着,蔣經國召集了決策高層的緊急會議,鎮定指揮了6小時的危機處理,將可能帶給臺灣的衝擊降到最低。

在臺美斷交之後,蔣經國堅持要求雙方維持政府與政府間的官方關係。1978年12月29日,中華民國與美國談判雙方斷交後關係安排時,蔣經國親自提出五項原則:持續不斷、事實基礎、安全保障、妥訂法律以及以政府關係為依據。蔣經國在強調政府間關係時,重新定位了中華民國的國際法地位:

「中華民國自1911年建國以來,一直是一個獨立之主權國家,中華民國是中國文化與中國歷史唯一真正的代表。中華民國政府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所產生的合法政府。中華民國的存在一向是一個國際的事實。中華民國的國際地位及國際人格,不因任何國家承認中共偽政權而有所變更。美國應當繼續承認並尊重中華民國的法律地位和國際人格。」

在此,蔣經國已不再同中共爭論誰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轉而強調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其存在是一個國際法的事實。中華民國的國際法人格,不因美國或任何其它國家終止外交承認而有所變更。但經過外交部次長楊西崑再三談判,只爭取到美國不公開駁斥臺灣單方面宣稱雙方關係是「官方性質」。1979年2月15日,蔣經國宣佈設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是「基於現實需要,不得不以打落門牙和血吞的堅忍沉毅,來處理當前變局」。

蔣經國推動的十大建設,奠定台灣基礎。(蔣經國先生百年誕辰紀念官網)
在臺美斷交之後,蔣經國堅持要求雙方維持政府與政府間的官方關係。(蔣經國先生百年誕辰紀念官網)

此後,美國國會制訂「臺灣關係法」,以作為美國與無邦交的臺灣進行交往的法律依據,該法於1979年4月10日由卡特簽署生效。稍早的2月2日,蔣經國在接見「中美經濟協會」主席甘乃迪,討論美國國會與總統爭執「臺灣關係法」立法時,甘乃迪請問有關國家的名稱問題。由於國家名稱的使用對卡特簽署與否決「臺灣關係法」有決定性的關係,所以甘乃迪希望得到蔣經國原則性的指示。蔣經國回答:「就中華民國而言,卡特的提案對我們是毫無保障,尤其是沒有軍事保障及我國在法律上的地位。美國行政當局,似乎將中華民國置於自生自滅之境,而聽其自然。以往我們誤以為卡特會用『臺灣當局』、『臺灣政府』等詞,豈料他竟然用毫無法律效力的『臺灣人民』取代。」蔣經國強調:「以中華民國立場而言,當然是能用正式國號為最理想。為了實際情況的需要,最低限度,『臺灣當局』和『臺灣政府』是唯一能暫代的名稱。美國雖然視我國為『臺灣政府』,但我們將永遠自視國號是『中華民國』。為了『臺灣政府』一詞,在卡特的法案裡能予我法律實效及順利通過立法程序,我們希望這一修改上能堅持『臺灣政府』。」所以,在推動「臺灣關係法」的制定過程中,蔣經國要求美國國會以「臺灣政府」這名稱來稱呼「中華民國」。甘乃迪回答:「在國號一事上,個人同意閣下的看法,能用『中華民國』最好,至低限度『臺灣政府』也是必要的。」

由於卡特反對蔣經國的要求,「臺灣關係法」最終雖然承認臺灣是一政治實體,但仍確認美國與臺灣是非官方關係。「臺灣關係法」對於臺灣的定意:「凡美國法律提及關於外國、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時,此等條文應包括臺灣,且此等法律亦應適用於臺灣。...「臺灣」一詞,涵蓋臺灣本島及澎湖,該等島嶼上之人民 … 以及在1979年之前美國所承認的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當局,以及該政府當局之任何繼承者。」該法沒有使用「臺灣政府」一詞,而是用「臺灣統治當局(在1979年1月1日前美國承認其為中華民國。」「臺灣關係法」在某種程度上補救了美國與中華民國斷絕邦交後對臺灣不利的法律效果。美國與中華民國維持的關係是無邦交國與中華民國維持實質關係之最高型式,此種情勢在總統制的美國較易發生。同時,美國憲法未規定國際法高於國內法,而國會亦有權制定影響國際協議效力的法律。事實上,「臺灣關係法」是經美國國會參眾兩院通過,總統簽署生效的,而中美三項公報只是中美行政當局簽署的協議, 並非經過兩國立法機構批准的條約,所以,從美國國內法角度看,「臺灣關係法」的效力高於三項公報。

所謂臺美「實質關係」,指在沒有正式外交關係的前提下,以准官方的形式從事雙邊的政治,軍事等外交,是臺灣在國際社會中求生存的一種主要模式,也是中美建交後美國對臺政策的主要特點。臺美斷交之時,卡特曾聲明:「美國人民和臺灣人民將在沒有外交關係的情況下保持商務、文化和其它關係。」但在美國國會通過「臺灣關係法」之後,臺美之間實際上維持的是准官方或半官方的關係,只不過臺灣既重視實質,也看重名份,而美國只重視實質,不願在名份上過於渲染,以免中國交涉。臺美斷交後,兩國政府重新審定了雙方的條約關係,不僅原有條約大多不予廢除,相反還可以繼續簽訂新的協定,而且這些協定同美國與其它國家簽訂的條約具有同等效力,這說明美國政府承認臺灣為一事實上的「國際法人」。臺美斷交後,卡特曾下達一項行政命令:凡美國的法律、規章和政令涉及「外國」和「其他民族」、「國家」、「政府」或類似實體的,各部門在解釋那些名詞和執行這些法律、規章和政令時都應包括臺灣在內。顯然,這行政令揭示了臺美關係「非官方」形式下的官方實質。

美國前總統卡特(Jimmy Carter)(美聯社)
美國前總統卡特。(美聯社)

蔣經國將中國視為臺灣的唯一威脅,臺灣早期安全政策是建立在「臺美共同防禦條約」的軍事同盟的基礎上,

然而,1972年以後,臺灣的安全不可能繼續信賴這種保護。臺美斷交後,中華民國的安全政策不得不轉向發展「獨立自主」的對外關係,試圖利用國際政治的相互制衡去追求臺灣的安全利益。當然,臺灣仍需要美國的支援,但這種支持已從條約義務的形式改為實質的關係。中華民國安全政策的核心是確保美國執行「臺灣關係法」。蔣經國與鄧小平圍繞「臺灣關係法」進行了長期殊死博鬥。

1987年10月15日,蔣經國生前最後一次約見美國在台協會主席羅大為時說「我們與中共、美國三方面的關係,在當年第七艦隊協防台灣之後,杜勒斯國務卿與先總統蔣公,對台灣問題曾發表聲明,那個時候是1958年10月。他們那個時候的談話,就是我們現在政策的基礎,我們反共政策之所以能夠立足,能夠發展。是要靠美國的市場,美國的武器以及我們本身反共的決心與政策,能夠永遠堅持下去,否則就沒有辦法在世界上立足。」

1972年6月,蔣經國出任行政院長後,他謀求在國民黨的有效統治下,把臺灣改造成一個「民主化,本土化」的國家,接受「兩個中國」的現實。1979年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後,蔣經國調整他的外交政策,為了擺脫外交孤立困境,保衛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中「獨立國家」地位,到1988年1月去世之前,蔣經國修改了「漢賊不兩立」政策,發展與無邦交國家的官方關係。在具體作法上,蔣經國也放棄了原來對中國絕對排斥的態度,而採取在兩岸關係上力爭對等地位的作法。總之,蔣經國改變蔣介石的被動防守的態度,而採取了主動進取的策略。蔣經國主政臺灣時期,他堅持中華民國的主權獨立,領導臺灣的政治轉型和經濟飛越,也對臺美中三角關係的型塑留下了深遠影響。2016年8月22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在評論「臺灣聯合國協進會」要求以「臺灣」名義加入聯合國時說「聯合國是由主權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只有主權國家才能申請加入。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一點已經為國際社會所確認。」以蔣經國的觀點看,中國承認於否,並不影響中華民國或臺灣的主權獨立。

*作者為牛津大學國際關係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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