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深宮調查官難升遷,29位監委使喚的馬前卒爭活路

2019-08-10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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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的調查報告,常是調查官們深夜、假日留在監察院加班完成的。(新新聞資料照)

監委的調查報告,常是調查官們深夜、假日留在監察院加班完成的。(新新聞資料照)

監察院二十九位監察委員職司憲法賦與的特有監察權,除對違法公務員行使彈劾、糾舉與審計權,並糾正違失的行政部門。讓「師出有名」的監委們得以順利行使職權,以及有「青」才敢大聲的憑藉,多虧背後有一群調查官們默默工作付出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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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也許知道饒富知名度的監委,卻鮮少瞭解調查官的存在與付出。《監察法》第二十六條規範:「調查人員對案件內容不得對外宣洩。」調查官平時所為也視同「法官不語」,成為監院的「深宮」,不僅養在深閨無人識,想一舉成名天下知,更是絕無可能。

薪酬僅司法檢調助理的一半

「行使監察權,若沒有調查官協助查案、提出調查報告,監察權是無法運作的。」監委高鳳仙肯定調查官的重要性與辛勞,認為調查官不僅是監委最好的助手也是重要支柱。

調查官是監察權得以行使的隱形「核心」,沒有這群人夙夜匪懈的努力、替被害人挖掘真相、提出依法有據的調查報告,監院難令違法失職的公務員認錯,要求行政部門矯枉更正或端正官箴。

但調查官的產生卻被認為是「先天不足、後天失調」。資深調查官感慨地說,調查官制度是前監察院長王作榮於一九九六年上任時帶進監院,「在此之前,監委查案幾乎都由職員幫忙撰寫報告。」

資深調查官透露,早期監院定位為民意機關,部分職員素質良莠不齊,曾有幾位是工友經內部考試後升任,但調查報告的撰寫內容,往往只是參考行政部門的「函覆內容」。更離譜的是,曾有職員幫監委寫調查報告,一份報告的酬勞為兩萬元,據說有職員兩年內賺進了兩百多萬元。

王作榮到監院後增設調查處,原規畫調查官薪酬比照司法檢調助理的七五折給薪,但分批考進的調查官,最後只獲銓敘部門點頭給五成薪。從調查員(出道六職等)、調查專員(八至九職等)到調查官(十至十二職等),統稱調查官,分七批考進監院,男女各半約七十四人。

全功能型兵王,查案一人搞定

七十多位調查官分組辦案,分別是司法獄政、財經金融、衛生社福、地政、教文考銓、工程等,其中司法獄政組最具專業。調查官從辦案前期作業寫調卷單、扣押卷宗、送監委概覽,再到定卷、實質調查、約詢,乃至獄中現勘、問案等,調查官既無書記官、法官助理,也無庭丁協助,所有行政瑣事靠的是單兵作戰,可說「校長兼撞鐘」全包。

「很多監委非法律專業或司法實務出身,即使調卷回來,他們有的根本不想翻卷,看了也不一定懂,都交由調查官代看、代辦。」資深調查官說,若監委們尊重調查官的專業就罷了,偏偏有些監委早有「定見」,常弄得調查官無所適從,彼此不合的傳聞也時有所聞。

據透露,有些監委查案因約詢法官、檢察官,引來逾越監察權分際的質疑。就傳出有調查官放話,只要是某某監委的案子,「就不要派給我」,對此監院高層也頗感困擾。但並不是所有監委都如此,部分監委循循善誘、修正調查報告初稿,「很多年輕的調查官也覺得有收穫。」不具名監委說。

調查官協助辦案的工作量往往「勞逸不均」。很認真、調查報告寫得好的調查官,因有監委特別指定,被分派的調查案相較就會多很多,但升遷卻不見得輪到他們,難免帶來內部的矛盾與影響士氣。

受訪調查官說,不去管升遷、出路,調查官們焚膏繼晷,深夜、假日留在監察院點亮燈火加班已是常事。所寫調查報告,視案件情況也許二十頁便可交代清楚,但若是寫跨屆冤案、白色恐怖冤案,三、四百頁也是常有的事。長官評量若只依親疏遠近不看績效,調查官的哀怨就更深了。

談到調查官出路,一位自比「外勞」的調查官認為根本是個死胡同、「屎」缺。二十多年來,調查官得以轉軌到重要職位的前例,僅前台北市副秘書長薛春明,或擔任地方首長的局處長等。

王作榮奠下根基,制度盼求完善

升遷、轉任其他行政職缺既無管道,原以為監院換屆以前的調查案會逐日遞減,沒想到第五屆後半段進來的十一位監委新鮮人「勤於辦案」,幾位長年無休的資深調查官都哀嘆,未來一年很難有喘息機會了。

「作老(王作榮)已矣,調查官制度歷二十三載,其實可再臻完善。」資深調查官感慨地說。這制度雖奠下監察權運作的根基,但調查官的付出與努力卻很少被看到,更有幾位調查官因長期累積工作壓力,身心出狀況而壯志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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