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中專文:帶著中華文化進入殖民地的香港

2019-08-09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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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並不是完全公平,華人判刑一般比歐人重,另外打籐體罰的笞刑一般也只及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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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相對於當時的中國,香港的法治還是被肯定的。清廷出使外國的名臣如劉錫鴻、張德彝、郭嵩燾都到過香港,見證殖民地法治,並特別讚揚香港的監獄──不用說,以今天的眼光,當時的法治、當時的監獄,都是有所不足的。

戴維斯說,殖民地靠著提供法律保障,就會奇蹟般吸引富裕的華人來新殖民地。他這話將逐漸應驗,尤其到了二十世紀。

法治的自由港,這個傳統可以說是在殖民地早期就建立起來的。另外還有一個早期定下來的政策影響深遠,就是華人可以自由地進出香港與大陸,不管他是否香港原居民。以後香港社會的變化,都可以跟人口的漲潮退潮──多少大陸人移入香港,多少居民移離香港──拉上關係。

至於華人的社會,早期殖民地政府不單不想花大力氣去改造,反而搞了點隔離主義政策,劃定港島某些地區及離島長洲南區不准華人進住,並在一八八八年訂出歐人住區保護法和一九一○年的山頂保留法。這些帶歧視的法要到二戰後才取消。隔離政策意味著殖民者一度希望華人居民自生自滅,而後者也只得自助自救。

不過,就算為了殖民地的繁榮穩定,殖民者自身的衛生、安全、子女教育、郊遊等福利,加上部分西方人的人道改良訴求,殖民地政府也會見步行步的對華人社會有所動作,而不會在政策上一成不變。

殖民地在一八七一年立法除賭馬外禁賭,但並不太有效。

政府及本地改革人士試圖廢除華人社會的妹仔(女婢)制,從十九世紀八○年代拉扯到一九二九年才立法,並要到一九五○年代才能有效杜絕妹仔買賣。

殖民地為了管治也曾訂立一些違反英國法治精神的法例,例如出版要有人擔保,集會要取得政府許可,後來更有政策限制工會活動。

不過總的來說殖民地沒有使勁改造華人社會,故此鄉規民約仍被遵從,如至今特區的鄉鎮,原居民土地仍然是傳子不傳女,豁免於其他強調男女平等的現代法例之外。

清代法律在大陸隨民國的成立而終結,但在香港,最後一條有關婚姻習俗包括納妾的大清律例則要到一九七一年才被香港的成文法取代。

另外,早期殖民地政府及洋教會也涉入辦西式學堂,如從馬六甲搬來香港的英華書院,從廣州來的摩里臣書院,及聖保祿書院、聖保羅書院、聖約瑟書院、嘉諾撒聖心書院、拔萃女校、中央書院(皇仁書院)等,造就了雙語的精英階層。同時,殖民地政府在一八四七年已開始選擇性的資助一些本地華人學校,另外華人私校也迅速發展,到二十世紀初有三百多家私校。中國語文教育在香港並沒有中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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