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關得住吸毒者,卻關不住吸毒者所代表的社會問題

2016-08-20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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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例子發生在台灣,下場只有一種:就是因為賣淫和吸毒,不斷被抓,不斷被關,然而她的生活不會變得更好,甚至因為入獄導致更糟的惡性循環。例如,她入獄後,雙親的醫療費用誰來負擔?等她出獄後,雪上加霜的經濟負擔等著她,更多的高利貸,導致更多對藥物的依賴等。但如果這個例子發生在荷蘭或瑞士等國家,政府提供高純度的藥物,以減少因為雜質併發的心血管疾病,並讓用藥者在安全、乾淨的環境,以及醫療人員的監管下施用,減少可能的相關傷害。同時,社工不會否定她從事的性工作,不會要求她轉業,但是對她所負擔的家庭提供各種社福支持,支持這些用藥者的生活環境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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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與性交易政策有異曲同工之妙,性交易在台灣,因為娼嫖皆罰,性工作者不受到公權力的保護,遇到白嫖、搶劫經常投訴無門,甚至得面臨自己先被法辦的困境;但如果是在荷蘭這種除罪化的國家(或者台灣過去的公娼制度),因為有公權力保護,不管是在勞動安全或公共衛生上,都相對自主有保障。性交易政策和用藥政策類近的部分是:入罪化造成地下經濟,取締查緝根本無法解決問題,只是更提高維持地下經濟體系的成本,變相鞏固層層剝削的結構,反而更增加當事人的風險與負擔;但如果是透明管理,公權力以維護當事人為本,反而減少了私部門剝削的可能

阿姆斯特丹的紅燈區(Bjarki S/維基百科)
荷蘭性工作者因為有公權力保護,不管是在勞動安全或公共衛生上,都相對自主有保障。(Bjarki S/維基百科)

朱學恆把用藥者罪犯化,顧立雄把用藥者病人化

很遺憾的是,朱學恆並沒有看到這些表面現象後面的結構問題,他的推論是,將吸毒者除罪化=造成吸毒氾濫=傷人無數。然而這兩個等號都大有問題,比如,在一些研究中,可以合法取得大麻的荷蘭,曾吸食大麻人口比例遠低於禁止使用大麻的美國 ,因為除罪化降低了毒品的禁忌與神祕性,人們反而不會趨之若鶩。同時,就算吸毒者無罪,傷人還是有罪,若吸毒者為缺錢買毒犯下搶劫等罪,仍然得法辦,追究其刑責;但如果沒有,純就吸毒者而言,如上面老小姐的例子,她沒有傷人,為何該被視為罪人? 吸毒與傷人,本來就不是必然的等號。過去陳水扁和馬英九,也曾以「消滅色情」為職志,反娼人士亦經常將性交易除罪化=性交易氾濫=性病無數,我們應該從過去的討論歷程學到,這只是鼓動社會恐慌,無助於理性思考解決問題。

顧立雄主張以醫療對待,比朱學恆視之為犯罪相對 「人道」,他是比朱學恆進步,也看到結構問題,所以沒有用「罪人」看待毒癮犯,但他提出的解方仍是將毒癮犯視為「病人」,以「矯正/戒治」個人行為為前提,但仍然沒有對後面的結構問題提出解方。回頭看看上述老小姐用藥的例子,我們就知道,將她視為「病人」也無法根本解決她的問題,就算在醫院裡一時戒斷用藥,只要原本生存環境不變仍是無濟於事。這有點像過去台北市長陳水扁在廢娼時,婦女團體提出將公娼「輔導轉業」,她們認為性工作者負擔家計是辛苦的,國家不該罰娼,但是根本上還是否定性工作成為一種工作,唯有徹底脫離性工作、強制轉業才是「正道」。而顧立雄的主張雖然不是透過司法體系罪犯化,但也是透過醫療體系將人病理化,跟所謂正常人區分開來,推給監獄和醫院都是再生產污名。這種資源雖然不是全然無用,但恐怕真正能根治的,也不是醫療,因為病因不是來自於這個「個體」,而是來自於我們的「社會」。若病的是社會,需要被治療與改變的不就應該是社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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