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浩觀點:中華民國為什麼退出聯合國?

2016-08-18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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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11月,第25屆聯合國大會上,「排我納匪案」首次獲多數支持,51票贊成,49票反對,25票棄權,但未達重要問題案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數而未通過。11月22日,尼克森在聯大投票後指示季辛吉,要他以非常機密、不讓可能洩密者知情的方式,研究對「紅色中國」進入聯合國問題的因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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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台灣聯合國後,隔年六月,行政院長蔣經國在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說明我外交政策及期勉公務員建立廉能政府。(來源:走過經國歲月官網)
中華民國台灣聯合國後,隔年六月,行政院長蔣經國在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說明我外交政策及期勉公務員建立廉能政府。(來源:走過經國歲月官網)

1970年12月之後十個月,蔣介石於日記中的態度搖擺不定,他不斷在聯合國「去留」天秤兩端猶豫。但是,蔣在決策高層內部講話時是非常理性和講究策略的。1970年12月16日,蔣介石主持國家安全會議,指示外交部要深入研究有關聯合國大會及安理會的各種規定,注意「議會戰術」的技巧運用。他還強調「立國之道操之在我則存,操之在人則亡」。要盡最大的努力,維護在聯合國合法地位,但也要作退出聯合國的最壞打算。12月31日,蔣介石主持外交會談。面對眾大使,他指出,不能輕言放棄聯合國席位,而應審慎考慮後再為決定。他不反對對第三案予以研究,但必須注意確保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蔣就此為外交策略定了調。

根據這次外交會談確定的策略,在此後近半年中,臺灣外交官與美日兩國外交官分別在臺北、東京及華府等地舉行多次會商。在歷次會商中,臺方強調對「一個中國,兩個代表權」的「雙重代表權」方案,因與反對「兩個中國」之基本立場相悖,中華民國自不能接受。但是,倘該方案在策略運用上有助於擊敗「排我納匪案」,則可同意就其內容及運用技術與美日兩國開誠相商。但在任何情形下,該項方案決不容損及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安理會之地位,否則決非臺方所能容忍。

1971年3月25日,尼克森主持國家安全會議專門討論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問題。季辛吉強調如果採取「雙重代表權」模式,美國不可避免的要遇上安理會席次的歸屬和「臺灣地位」問題。尼克森認為蔣不會退出聯合國,「他們會叫鬧,但那是做給內部看的;最後他們還是會順從美國政策。」尼克森對蔣介石的判斷是正確的。尼克森當時「確信」臺灣不會被趕出聯合國,北京也不會來參加聯大。

1971年4月23日,蔣介石接見尼克森密使墨菲,墨菲說,美國構想是用「雙重代表權案」取代「重要問題案」。新模式將宣示會籍普遍化原則,接著便指明「中國」有「雙重代表權」,但不說明何者是「中國」的唯一代表,因這個問題需要兩個中國自行解決。至於蔣介石最關心的如何安排安理會席次問題,墨菲坦言新的建議將會使「中華民國保留安理會席次」。墨菲的回應明顯已超出白宮的訓令和授權。蔣警告墨菲,如果美國提出新方案,必須保持中華民國在聯大及安理會的席次,因為這兩者「不可分割」。如果中華民國安理會席次被剝奪,那他別無選擇,只有「寧為玉碎,毋為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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