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忠觀點:侍衛室、警衛室與國安局的歷史情結

2019-08-04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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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1日總統公布《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總計23條,使聯指部正式納為國安局編制單位,易名「特種勤務指揮中心」(下稱特勤中心),依據該法第11條條文,明訂仍由局長兼任指揮官,並置副指揮官一人。至於侍衛長兼副指揮官的權責,則在其後立法的《特種勤務條例》第8條完成法定規範。當時;聯指部本有機會改制成為獨立機關,由於受當時政治環境影響,功虧一簣。國安局本為情報單位,納編於國安局?此舉,雖使國安局情治難以分立,但最起碼單位是保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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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顧所來徑 蒼蒼橫翠微-問題還是在人

有人說這套制度是「紊亂的結構」,必欲改革,統一事權而後已。其實護衛元首的安全工作,針對危害來源的多元性,有內在與外來因素,基於對危害的防範與應變,事權的分工必須合而不統。護衛元首安全,以元首蒞臨之場所,所在居所,由內而外,形成大小圈的責任區,並由不同性質的單位,負責警衛任務。層層節制環環相扣。除此之外,在蒞臨場所由核心單位派員在大小圈內,以元首的經過路線與停留地點,構成複式部署。此也即「內防突變,外防危害」,確保警衛萬全之法。

此制度之靈魂為侍衛長、副指揮官與副侍衛長(總統警衛室主任)。曩昔侍衛長雖為外調,但副指揮官或副侍衛長以降,都是經由特勤基層長久歷練調整,副侍衛長任而優,轉而調陞為副指揮官。如同侍衛長為政務官,副侍衛長與副指揮官為事務官。這制度,在李前總統與陳前總統任內,分別被破壞。因此這制度不是紊亂的結構,而是用人的錯亂致以造成。

這套護衛元首的典章制度,從俞濟時的奠基,到孔令晟成立聯合特別警衛指揮部的發展,再至徐耀庭在七海警衛室的落實。這三人都經歷大時代的戰火,自己對護衛元首工作的熱誠與期許,與念念不忘的就是如何建立完善制度與警衛安全。前所引俞濟時到老,知雷根遇刺案,猶有所感警衛安全應加強之處,即是一例。當然蔣中正與蔣經國父子,身為警衛的對象,自身曾遭受危害之際遇,本身對警衛安全工作更為重視,知人善用,才是制度得以興的原因。

所以特勤人員趁總統出訪歸國,挾帶私菸案,主要問題並不是出在制度,因為一個制度之興,有其漸進過程,同樣一個制度之敗壞,也有其演變徵候。制度的興亡,主要還是在於人。歷史早已證明「得人者昌,用人者興」,此案今上理應感同身受,而不是震怒與切割,應從案因思考,從用人檢討,懲前毖後,才能讓特勤人員揮去陰霾,再創新局。

*作者為前國安局特勤組長。本文為「是誰竊取了特勤人員的尊嚴榮譽」系列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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