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貧窮邊緣:《窮忙》選摘(1)

2016-08-2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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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富裕的國家裡,大部分人的胃口都比泰隆.皮克斯利來得大,廣告無所不在,電視幾乎永遠開著,許多美國人學會了把想要變成需要,「當你住在社會住宅裡,你媽媽領著社會救助金,如果有五、六個或者七、八個小孩一起長大,你這輩子想要的東西就數不清了;但是你卻什麼都沒有。」法蘭克.狄可森解釋著,他是一名工友,靠販毒在華盛頓獲得他過去沒能得到的東西,「你有小孩,他們想要漂亮的球鞋跟外套,帶著六、七個孩子,靠社會救助金的媽媽可沒辦法供得起,他們要怎麼樣才能得到這些東西呢?也許年紀越來越大,他們越想要得到好東西,所以唯一的辦法就是找上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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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貧窮並沒有一種適用的簡單定義,可以是絕對的貧窮──買不起基本生活必需品;也可以是相對的貧窮──負擔不起普及的生活方式。

以全球或歷史的標準來看,許多美國人認定的貧窮都是奢侈的,住在鄉村的俄國人就算買不起車子,家裡沒有中央空調,也不會被認為很窮,但是住在鄉村的美國人會如此認為;越南的農夫就算只用水牛犁田、徒手灌溉,住在茅草屋裡,也不會被認為很窮,但是北卡羅萊納州的農夫會,因為他得用手採收黃瓜,一箱才賺一美元,只能住在破爛的拖車裡。這世界上大部分的窮人,都會被環繞在美國窮人周圍的公寓、電話、電視機、自來水、衣服,還有其他種種便利設施給弄得眼花撩亂,但是這並不代表窮人不窮,也不代表處於貧困邊緣的人,並不是真的站在懸崖邊上。

的確,在富有的國家裡當一名窮人,要比在貧窮的國家裡當一名窮人難受多了,因為在貧窮中求生的技能,在美國幾乎已經消失了。去河內的貧民窟看看,你會發現孩子用瓶棍和生鏽的腳踏車內圈發明了很多遊戲;然而去洛杉磯的貧民窟看看,你會發現孩子都很依賴塑膠玩具跟電子遊樂器。住在柬埔寨的時候,我兒子邁可對於家裡原本要扔掉的東西修一修就好了,這樣的獨具匠心驚嘆不已,那是我們在金邊的時候,他的電視遙控器壞了,只花了一美金就在街角找人修好了。

在美國,聯邦政府對貧窮的定義很簡單:二○一一年,有一名成人與三名孩子的家庭,年收入若是低於兩萬兩千一百一十三美元,就算貧窮。這個數字相當於一個人每年工作滿五十二周,每周四十個小時,時薪十美元又六十三分,或是比聯邦政府的最低工資多三美元又三十八分。一九九○年代之際,經濟擴展、收入提高,官方貧窮率降低,十年之內,從一九九三年總人口的百分之十五點一,降低到百分之十一點三,接著在後續的經濟衰退中微幅上升,二○○三年達到百分之十二點五,二○○六年百分之十二點三,二○一一年百分之十五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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