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迴響:重建都計體制正當性,就從南鐵案做起

2016-08-13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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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不對等,「公共領域」的信任基礎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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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引用哈伯瑪斯之理論,主張南鐵案乃公共領域的溝通行動失靈所導致,呼籲未來將聽證法治化以形構公共領域,但同時卻主張現階段南鐵案舉辦聽證與法無據,前後說詞形成了強烈的內在矛盾。

關於南鐵案是否應舉辦聽證會,主張於法無據者從南市府到內政部都委會,但相對主張應辦理行政聽證者不僅是自救會,亦包含長期關注土地徵收案的政大教授徐世榮、律師詹順貴(現環保署副署長)、關注環境與土徵議題的記者朱淑娟和胡慕情等。而最耐人尋味地莫過於剛上任的內政部都計審議委員,同時也是OURS一員的黃麗玲,雖不克出席9日審議,但在審議當天發表公開信主張:「今日即使未能退回地方重審,中央層級仍應設法回應民間團體以及權利關係人的要求,以公聽會或是聽證會程序釐清民眾疑慮或進行專業辯論。」顯見應否召開聽證在都委間都有歧見,但內政部都委會仍在不舉辦聽證的情況下審議通過南鐵案。可見聽證之辦理並不只是彭文所描述的法律與制度面的問題而已,更參雜著政治權謀的角力。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營建署副署長王榮進9日於都委會通過南鐵地下化案後召開記者會說明。(顏麟宇攝)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營建署副署長王榮進9日於都委會通過南鐵地下化案後召開記者會說明。(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灣都計審議的聽證程序雖未法制化,但並不代表舉辦公聽或聽證程序便會違法,因此以未法制化為由將南鐵案排除舉辦聽證的必要,實際上是虛假的對立。甚至在法制化的過程中以重大爭議案件試行聽證,不僅可能化解爭議,更有助聽證的制度化,桃園航空城徵收案舉辦聽證即是一例。蔡政府上任後南鐵案審議成為關注焦點,花敬群為削減自救會聽證訴求的壓力,在7/2召開擴大小組會議,7/26隨即召開都委大會,卻出現開會未通知、未提供民間要求的資料等程序問題,居民提出的爭點也未獲都委會回應,形式與內容都與聽證有明顯差異。誠如上節所述,在現行都計制度中,南鐵應否東移根本沒有進行過實質審查。補現有制度之不足,正是聽證以解決南鐵東移爭議的精神核心。

彭文不僅主張聽證與法無據,更帶有偏頗與揣測地將聽證描述為「(反徵收方) 想把本案拉進程序漩渦陷阱中」、甚至預設南鐵案若舉辦聽證「一方可窮究程序來癱瘓另一方」,這不僅完全扭曲聽證的意義,也扭曲了民主的價值。舉辦聽證必當曠日廢時,但目的是為了程序之周延、意見表達之完足、徵點之釐清等,這是國家與人民為了爭議事件所必當付出之社會成本。把聽證訴求理解為自救會的運動手段而加以否定和妖魔化,卻不問政府是否有作好利害關係人之溝通、爭議點之釐清等,實乃加深迫遷過程中之國家威權,與彭所預想之「公共領域」之建立背道而馳。而若就程序癱瘓而言,人民真的能癱瘓得動顢頇的政府嗎?以南鐵案為例,政府方可以臨時取消說明會、限制參加都委會的人數、以警力架離陳情者、爭議未決確仍可決議通過,人民從來就是被排除與被剝奪的一方。刻意忽略這些事實,甚至把過錯推到無力者身上,根本是為了幫不願面對爭議的政府開脫。彭文一方面對南鐵案舉辦聽證充滿貶抑,一方面卻又展望未來聽證程序的法治化,無疑是自我分裂。花敬群在南鐵都計案通過的記者會上也有類似的陳述,但如果面對當前之爭議都不願解決,要如何讓公眾相信行政單位有推行聽證法制化的誠意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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