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無屍體、刑求逼供也能判死刑?前監委談邱和順案:良心,是審視所有人權案件的基礎

2019-07-2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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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律師羅秉成(左)為平反死囚鄭性澤(右)戴上死刑平反戒指。(羅紹文攝)
圖為律師羅秉成(左)為平反死囚鄭性澤(右)戴上死刑平反戒指。(資料照,羅紹文攝)

李復甸表示,雖然監院能做多少在台灣仍是爭議問題、也有人主張監院不是「第五審」,但監院確實提出不少有意義的調查讓司法審視冤案,也有提出調查報告不被採納的。而就邱和順案,李復甸強調疑犯簽名不該作為筆錄有效之理由,邱和順案甚至曾在2002年審理過程以刑求遭「治癒」為由主張經刑求取得之證據有證據能力,這不能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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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白任意性受影響 李復甸:簽名也不能視為合法證據

本日雙方律師也對鑑定人報告提出問題。為邱和順辯護之原告律師尤伯祥詢問:本案包括未成年被告都沒有辯護人、檢察官甚至說不要選任辯護人,且所有被告在自白階段就被羈押禁見,檢察官甚至很常在警局就地訊問,這些狀況雖無刑求,是否影響自白任意性?

李復甸回應,本案有因刑求問題彈劾多位警察,公懲會結論認為刑求事實存在,而即便288份自白筆錄有簽名也不能代表自白任意性;以美國中央公園五少年案為例,當事人可能基於想早點把案件了結回家、可能出於威脅而做的證詞,雖然這些未必是以刑求處理,但取得證據方式並不合法,即便被告有簽名也不能視為合法證據。

20181225-民間司改會「合議庭心證偏頗,律師團聲請迴避~反黑箱服貿案義務律師團記者會」,圖為律師尤伯祥。(蔡親傑攝)
台大法律學院26日舉行「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審理全台被關押最久死囚之「邱和順告政府案」。邱和順辯護之原告律師尤伯祥(見圖)在庭中進行提問。(資料照,蔡親傑攝)

難平反關鍵 李復甸:打翻「簽名」原則恐讓他案重啟

而代表我國政府方之被告律師則詢問:目前我國法院是否有缺失?李復甸回應,邱和順案係在窮盡所有程序後,被告沒有任何申訴管道的最後嘗試,而人權的意義是所有程序結束後還能救濟,只是如今邱和順案難以獲得平反契機,問題可能在於「簽名」原則若被打翻會造成很多案件遭重啟,這是司法院猶豫的重要原因。

對於法官詢問本案細節問題,李復甸則回應,監院在本案雖無彈劾任何法官,但過去邱案檢察官發現高度類似被害人陸正之古井男童屍體竟無調查、以「無名屍」結案,有檢察官因此受到申誡處份;李復甸指出,陸正案一直無法處理的重要因素就是「沒有屍體」,檢察官發現古井兒童屍體理應與其他案件串連啟動偵查程序卻沒有做到,監院才提出彈劾,也被公懲會做成申誡處份。

李復甸最後強調,聯合國人權宣言提到的「良心」係所有人權案件出發的基礎,審視人權案件應將「理性」與「良心作為審視所有案件的基礎點來看,而邱和順案經歷刑求不當取證、證物不當處理,監院站在人權宣言角度盼此案應予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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