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禁與刑罰:《社會不平等》選摘(2)

2019-08-04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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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道恩斯在探討荷蘭體制時,描述刑事律師、犯罪學家和精神科醫師如何同心協力扭轉監獄系統。他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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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必須被當作會思考、有感情的人類同胞,有能力透過跟治療師的對話……幡然醒悟。

道恩斯表示,這樣的哲學催生出一個著重於治療與更生的監獄體制,允許返家探視、中斷刑期,並且大量給予假釋與特赦。受刑人住單人牢房、彼此之間以及與獄方的關係良好,其教育、訓練與文康活動被視為最佳典範。儘管自從一九八○年代,為了因應治安日益惡化(主要由於毒品交易激增,再加上荷蘭成了跨國犯罪集團的大本營),監獄體制變得比較嚴厲,但仍然以人性化與舒適著稱。

日本是監禁率極低的另一個國家;監獄環境向來被形容成「寧靜的避風港」。日本的刑事訴訟程序有很大的彈性。對自己的罪行坦承不諱並願意悔過的人,警察、法官及社會大眾一般相信他們會改過自新。一名犯罪學家寫道:

絕大多數[被起訴的人]……坦白罪行、表示懺悔、乞求被害者原諒、聽憑相關當局處置,最後換來極寬大的對待。

許多徒刑被暫緩執行,甚至包括其他國家會處以強制性長期徒刑的重罪。顯然,面對刑罰,大多數受刑人認為自己罪有應得。他們住在最多可關押八人的牢房,三餐在小團體環境中進食。受刑人每星期工作四十小時,有機會接受訓練、從事娛樂活動。監獄裡紀律嚴明,舉止有明確的規範,但這似乎有助於維持祥和氣氛,而不是引來挑釁的回應。獄方人員除了負責守衛,還被期待扮演道德感化者和非專業諮詢師的角色。

美國的監獄體制就僵化得多。美國聯邦、州立與縣立等各級監獄的粗暴嚴苛,反覆招來國際特赦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及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Committee against Torture)等各色組織同聲撻伐。他們關懷的議題,包括被關進成人監獄的兒童、精神病與學習障礙者的治療、監獄內頻傳的性侵事件,以及女性受刑人分娩時被套上鐐銬、使用電擊裝置來控制受刑人、長期關禁閉、警方和獄吏偶爾施加酷刑與虐待(尤其用來對付少數族裔、移民和同性戀者)等種種作風。

美國著名犯罪學家約翰.厄文(John Irwin)曾長期研究高警戒監獄、縣看守所和加州的索拉諾(Solano)州立監獄;後者是一座中度警戒層級的監獄,可容納大約六千名囚犯。受刑人在這裡擠成一團,很難接觸娛樂設施及教育、訓練或勒戒計畫。他發現無論何種警戒層級或何種機構,受刑人的心理嚴重受創,出獄之後很難適應外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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