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家觀點》電業自由化 方能加速實現綠電理想

2016-08-18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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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7-電業法修正說明會-台電工會場外抗議-曾原信攝
台電擁有發、輸、配、售電之獨占權,日前在電業法修正說明會上,台電工會在場外抗議。(曾原信攝)

台電在電力市場上居於既獨買又獨賣的完全獨占地位,不僅有違電業自由化的國際潮流,更是阻礙台灣綠能發展的最大元凶。依現行制度,再生能源所生產的綠電是要由台電購入後,再透過其電網輸送出去,且原則上要以較優惠的價格購入。在總電力需求固定不變的情況下,要台電增加支出去購入綠電,又無法增加台電的收入,只會造成台電盈餘的減少或虧損的擴大。因此,台電自然會想盡辦法阻撓或消極抵制綠能的發展。再加上台電一直鍾情於興建核四廠,也更壓縮綠能的發展空間。在如此惡劣的電力市場結構下,綠能的發展自然是困難重重。很顯然的,台灣要發展綠能,必須先排除此制度性障礙,打破一家綜合電業的壟斷,促使電業完全自由化。新政府雖已提出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及綠電占比達20%的目標,但若無法有效促使電業完全自由化,則所有目標恐怕都將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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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自由化的目標與策略

要促使電業完全自由化,須先設定目標,並擬妥

策略如下:

一、目標:

4年內電業完全自由化,電力市場開放自由競爭,用電戶享有自由購電選擇權。不含大水力的綠電占總發電量的比率,每年至少增加1.5%,在2025年之前,應達20%以上。

二、策略:

1.修訂《電業法》,開放電力市場自由競爭及用電戶自由購電選擇權,公民營電廠皆可直接自由售電給用電戶。

2.將輸配電系統與發電、售電業分離,並排除一家綜合電業的特權獨占;惟輸配電系統具自然獨占特性,仍可保留為國營型態。

3.設立獨立管理輸配電網機關(可考慮設置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之下),以監督管理輸配電系統經營者。

4.成立獨立電力交易所,以提供完整的資訊給市場參與者、結算即時能源和輔助服務等。

5.分割台電發電系統:將台電的核電廠、水力發電與火力發電廠分割。既有核電廠保留由台電繼續經營;大水力屬國家資源,可保留為國營型態;其他電廠得暫時維持公營型態,與民營電廠公平競爭,若缺乏競爭力,則伺機釋出,由民間企業接手經營。

6.國營輸配電系統經營者應成立電力調度中心,以確保電網的可靠度、平衡電網的運作、管理輸電壅塞情況等。

7.國營輸配電系統經營者,必須以先進資訊、通訊與電力電子技術建構全台智慧型電網與電錶,並建立支援電網輸配電與電網調峰的儲能系統,創造一個優質、高效率、服務導向及環保之電力網路(將其視為基礎設施),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8.配合智慧型電網及電錶之建置,檢討修正時間電價制度,使其普及於一般民生用戶,增加可停電力方案,擴大離尖峰價格差距,以縮減離尖峰負載差距,改善需求面負載管理,發揮省電節能效果。

9.積極建立虛擬電廠商業運轉模式與代輸機制。虛擬電廠商業運轉模式係以資通訊技術為基礎,包含輸配電網智慧化、用戶端分散式能源管理系統、自動需量反應系統、用戶端需量交易市場等4大要件構成之「虛擬電廠解決方案」。

10.進行綠色稅制改革,建立並實施能源稅制,使能源價格(含電價)真正反映社會外部成本,有助於改善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提升能源效率,並達成節能減碳之目標。

11.積極推動綠色電價制度,獎勵發展綠能與綠電,以提高能源自主性,並促進能源多元化,而增強能源的安全保障(energy security)。

*作者為國立臺北大學經濟學系兼任教授,曾任台灣電力公司董事,本文經授權刊載,精彩全文詳見《台灣銀行家2016年8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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