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剛性七休一:終必扼殺臺灣經濟生機

2016-08-10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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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高舉「還我七天假,反對一例一休」標語,並進行絕食行動。(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勞團高舉「還我七天假,反對一例一休」標語,並進行絕食行動。(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足可以全面扼殺臺灣經濟未來發展生機的「剛性七休一制」,在林全院長髮夾彎推遲的同時,又信誓旦旦說十月一日必定上路。倘然如此,則「剛性七休一制」實施日,勢必也就會是臺灣經濟社會蒙難日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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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減勞動供給並禁絕彈性調配

原定2016年8月1日實施的勞工強制「七休一」政策,引發產業經濟大反彈,行政院林全院長2016年7月30日晚間緊急拍板,延至2016年10月1日上路。勞動部將針對取消「例假可挪移」函釋,但仍剛性規範每七天必須休一天的法律文字,在兩個月內訂定裁量基準,以確保勞工權益。針對旅遊業、媒體與大眾運輸業等公用事業及民生經濟關聯服務業,在「七休一」僵直剛性的休假規制,不合自由開放市場的彈性需求,勞動部訂定裁量基準時應加評估,給予特殊考量。

「剛性七休一制」是化約了過去五、六年間臺灣社會民粹對勞雇關係摩擦爭執事項的局部,主要化約了兩大關鍵經濟要素:一是單向思維地「縮減工時」:透過加多拉長勞工休假時間,包括「二例」、「一例一休」、「還我七天國定假日」,以及「貫徹每週工時從48小時減少為40小時」等,來持續擠縮「工時」(working hours),亦即全面減少國家社會的整體「勞動供給數量」(squeezing the national labour supply);另一則是「全面僵固禁絕彈性工時制」:透過「七休一」(不得連續六天以上工作之剛性限制),讓勞動力供給,不得有超過六天以上時間幅度的任何方式彈性調節配置。

「體力工」與「非體力工」分治

「縮減工時」是今天蔡政府林內閣勞動部強制推動「剛性七休一制」的核心事項,看似為了「弱勢者」謀取最大「小確幸」,但實質上,卻已為整個臺灣經濟社會的前瞻性未來及國家發展成長願景,設下了莫大障礙與陷阱。

「縮減工時」的主張與作為方式,最早是源自於1965年絕大多數歐洲社會轉進「福利國家」(the Welfare States)社會主義民主政經體制,所採取的經濟治國勞動市場管理政策措施,以限縮勞動工時及設定最低工資方式,以維繫過剩勞動人口的就業機會,與維生所得的起碼水準,這對當時已然富裕但製造業產業並不繁盛的大多數歐洲國家而言,的確算是應時適地的治國方略。

但是,「工時」所代表的是一個國家勞動市場中的「勞動供給數量」的基本樣態,總勞動工時的長短,所應該映現的正是各該國家勞動供給的豐蹇餘絀;而「工資」則代表的是勞動市場中的「勞動供需交易價格水準」,其工資給付型態,更會大大改變一國勞動市場的交易條件與方式。這樣子的工時、工資規制,在1995年歐洲國家全面放棄「福利國家」政經體制之後,開始作了大幅度鬆綁與自由化。

在今天全世界訂有「工時規範」與「基本工資規範」的68個國家中,幾乎全部都適行採用「工時制」兼用「時薪制」型態;不過,必須加以明辨與注意的是,在主要OECD先進國家之中,包括每週工時曾經壓低到35小時的法國,都在制度開展的初使,早已明確分流規定:「體力工」適用「工時制」兼「時薪制」,而「非體力工」(即知識及技能以上勞動者)完全適行「責任制」兼「包裹薪資制」型態,也就是對「非體力工」沒有所謂工時多寡的剛性限制。

工時制欺凌責任制的臺灣民粹政治

今天在臺灣,之所以會出現勞方極力爭取「更多休假、更少工時」的關鍵背景,實乃臺灣直到今天猶然全面奉行實施的薪給方式,實乃全世界除了實施「責任制」勞動條件國家或產業部門者外,根本已經鮮有在繼續採用「月薪制」或「包月制」之薪給方式的國家。準照根本是「責任制」屬性的「月薪制」之基礎條件,勞動者之每月貢獻工時多寡長短,對統包式「基本月薪水準」,根本毫無影響或改變,(當然這不包括部分勞動者所最在意的加班費之機會利益)。依這樣的運行方式,所有假借「工時多寡長短」之規範,其好壞效應結果,都祇會衝擊雇主單獨一方,對受雇的勞方,則一無影響或損失,所以才會出現今天在臺灣社會所看到的景象:勞方喜歡極了「越多休假越短工時越好」,雇主則當然成為整個機制的唯一受害者方,以至必然堅持反對看法。

設若今天臺灣也像歐洲一樣的薪給機制,也像法國分流規制一樣:凡體力工一律適用「工時制」兼「時薪制」,而非體力工一律「責任制」兼「包裹薪資制」,則今天在臺灣,日日所見激越有加的「一例一休/二例」爭戰,就不可能發生。

第一槍為「彈性工時制」鬆綁的內政部函釋

至於「全面禁絕彈性工時制」,更是絕倒天下的「絕對落伍倒退的霸凌法制」。

蔡政府林內閣勞動部所預定要在2016年10月1日強制推行「剛性七休一制」,亦即任何類別勞動力都不得連續上班7天的「勞動工作日」剛性僵直規範,其實早已經就是今天全世界最為落伍與最大退步的勞動市場營運之休假規制。之所以會肇致今天這種詭譎局面,主要原因是,勞動部在2016年6月29日因一位立法委員為一位超商大夜班時薪員工的連續排班「冤屈」,而提案,並糊里糊塗做成立法院決議,硬將民國七十五年內政部所做出的函釋予以廢止,所肇致的。

其實,內政部早在1986年即已體察世界潮流趨勢,所作的「稍稍比較進步的」這項函釋,主要有兩個重點:一是做出「勞工7天中應有1天例假」的規定,二是針對這一「七休一」規定,給了「合乎市場趨勢需求的」可酌情調整空間,意即讓工商企業廠商雇主適行「兩周制彈性工作日」,可以將所雇用勞工的例假,彈性放在兩周的頭與尾,形成可連上12天班仍不違法。這項函釋的鬆綁幅度,事實上比起同一時間歐盟的「可彈性期間三個月」嚴格得多,與今天所有歐洲國家的「可彈性期間六個月到一年」,更是完全不可攀比。

削足限用製造業勞工為基底的勞基法

但是,在最近二十多年炙烈的仇富反商社會民粹氛圍下,立法院竟在有數的積極委員以「避免雇主濫用函釋,使勞工連續工作多日造成過勞」為由,就糊里糊塗決議廢止了內政部75年的函釋,並催逼勞動部必須2016年6月底照決議宣告,自2016年8月起廢止上述彈性工作日之函釋,相關規定回到勞基法第卅六條規定:每七天至少要有一天休息。倘若勞工連上7天班,可處2到30萬元罰鍰;但事實上,《勞動基準法》母法中,並未有工作6天應休息1天之規定的明確條文,也沒有關於兩個周期之內的休假日,究竟應該放在哪一天的明確規定;因此,即使廢止了上述函釋,依法仍然無法落實原本勞動部所主觀希望落實「高度保護勞工」的「做六休一」政策。

然而,正由於我國《勞動基準法》實乃通盤源出於《工廠法》,所有前提假設都以「生產製造工廠裝配線上的勞工」為法制規範主體,拿到了廿一世紀以服務業經濟為主幹的知識經濟社會,這套《勞動基準法》根本就是「全盤不合時宜」。

這也就是為什麼整個社會高度聯結民生經濟的公用事業、公共交通運輸服務業,以及世界潮流已經走上「一年365天每天24小時」的全球化服務產業,都在這一落伍退步的僵直剛性「七休一」政策下,完全凍未條的根本關鍵原因。所以,對於行政院要求勞動部應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訂定適用現行勞基法第36條裁量基準,並以發布命令,「以確保勞工7天休1天權益」的作為方式,非常悲觀,根本不抱任何前瞻積極性發展的期待。

徹底殺死經濟生機活力

「剛性七休一制」可謂是蔡政府林內閣是藉由《勞基法》的「新」詮解與「新」執行,採取了極其復古反動的方法與手段,用前所未有的僵直剛性規範干預,嚴重緊縮了整個國家社會勞動供給數量,也限縮了既有「彈性工時」的僅有可彈性空間,成為「勞動供給調度分配」的絕對零彈性,又亟思動員各種公權力手段,打破市場機制,硬性調高「基本工資」,恐怕很快地,臺灣經濟復甦的僅有活力與動能,就要被完全摧毀殆盡;也就是臺灣現有的小確幸經濟社會,就要被整死。

「剛性七休一制」對臺灣經濟社會成長發展的打壓衝擊,勢必肇致極大的負向效應,根本扼殺臺灣經濟未來的生機動能。

第一是,肇致臺灣人力資本斷崖或人才斷崖(talent cliff)的提前到來。進入廿一世紀以來,臺灣社會「少子化與高齡化併發症」的激化程度加速提高,各級勞動力供給短缺問題,早已經亮起了大紅燈;卻在此一時刻,蔡政府林內閣竟然急急徨徨祭起「斲喪國內勞動供給數量」以及「僵滯勞動供給配置效能/效率之彈性機制」的「超級反動手段」,對「勞動力短缺危機」直接落井下石,使我國「勞工工時」及「勞動工資」兩大市場變數,都一時之間變成為「國家經濟危機」的惡化因素,「剛性七休一制」是完全沒有前瞻遠見的「愚蠢」治國政策。

第二是,立即激升臺灣投資營商條件的「社會成本」,殺死了臺灣的企業家/創業家精神,絕對不利於對外投資及本國資本的投資吸引力與投資營運意願。如此一來,「剛性七休一制」等同於是掏空臺灣經濟動能與本錢的大殺手。

第三是,臺灣服務經濟產業的全面窒息死亡。當廿一世紀全球服務業經濟體制全面走向「全球連通接軌」、「24小時365天全時全方位服務」時代,對於已然高占國家經濟70%以上份額的臺灣服務產業,勢必要在「剛性七休一制」之下,完全喪失永續經營生存的機遇。

第四是,逼使臺灣企業家精神、全球化營運人才、國際事業專業經理人才、高科技產業專業人才、知識技術人才等全面淨外流,使臺灣經濟社會加速空洞化、平庸化,甚至會走上全面低級化發展。

*作者為財團法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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