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大同案爆違規中資落跑,恐成反洗錢評鑑最大絆腳石

2019-07-2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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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採取民事手段假扣押任國龍在外資保管銀行帳戶內的款項,卻踢到鐵板。(郭晉瑋攝)

大同採取民事手段假扣押任國龍在外資保管銀行帳戶內的款項,卻踢到鐵板。(郭晉瑋攝)

七月中旬,金管會宣布持股大同的違規中資已出清手上的一八%持股,市場預估入袋近百億元。不過,大同近日採取民事手段假扣押這些款項卻碰壁。據悉,解套的鑰匙落在偵查刑事犯罪的檢方身上,如果司法機關放任這些可能涉及犯罪的中資落跑,我國不管再怎麼努力推動反洗錢,都將留下重大的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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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資繞道香港,金管會開罰沒在怕

中國籍商人、上海龍峰企業集團主席任國龍在大同案涉入多深,或許可以從金管會連續三次的裁罰資料裡一窺端倪。

二○一七年五月五月,金管會與香港證監單位合作,首度逮到中國上海龍峰集團,當時查出任國龍透過子公司龍峰香港,化身港資規避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投審會的審查,肆無忌憚地透過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狂買大同股票,光是從一六年十月到一七年三月就敲進九萬五千張股票,持股超過四%。金管會對該公司祭出裁罰及勒令出場等處分,卻恫嚇不了違規中資。

中資如何扮外資炒作大同
中資如何扮外資炒作大同

同年十二月五日,金管會逮到龍峰悄悄將資金換手到其他外資帳戶,這次任國龍改用女兒任梓菱當人頭,搭港資順風車,繼續入手大同。而這次任國龍更大手筆,光是從一七年一月到二月,兩個月內就在市場上搜括超過二十萬張的股票,持股一舉接近八.八%。金管會二度開罰龍峰香港,也把處分矛頭對準任國龍,但中資表面上按金管會規定出清股票,檯面下卻愈買愈誇張。

而任國龍不只是沒按照規定申報中資,他還涉嫌與台商鄭文逸共謀炒作大同股票,早就被台灣的證監單位及司法單位給盯上。

共謀炒股,屢被點名不到案

北檢率先揭露了任國龍如何炒股及爭奪大同經營權。檢方查出,在二○一六年中,任就與鄭文逸協議提供百億元銀彈炒作大同,而檢方發現該炒股集團成員一路將股價從每股五.四八元拉抬到破十元,之後還聯手任國龍繞道香港下單,讓大同股價一度飆破二十元,該集團實質獲利逾十一億元。檢方去年八月底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鄭文逸等人,目前此案由台北地院審理中。不過,在起訴書裡被檢方視為共犯的任國龍,仗著中國籍身分迄今從未到案,檢方目前另分案追查他涉及的《證交法》、《洗錢防制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犯行。

但檢方在起訴書裡披露的恐怕只是冰山一角,即使檢方已經盯上任並起訴同案共犯,還是阻止不了任繼續炒作大同。金管會在今年一月十七日公布的第三波調查結果更令人瞠目結舌,認定任國龍代表的中資,這次隱身在維家置業等三個港資名下。而且任這次玩更大,金管會發現他持有超過四十二萬張股票,已成為超過一八%的大股東。

金管會三罰中資龍峰
金管會三罰中資龍峰

儘管這一次金管會再度祭出處罰,並要求中資六個月內出場。但任國龍卻只透過律師強烈否認是實質受益人,他抨擊金管會的裁罰違法,揚言訴諸司法提告自清。

即使任國龍跨海喊冤,但中資仍被迫在七月中前出清持股。市場人士透露,龍峰在六個月內脫手四十二萬多張股票,依據這六個月來的每日收盤價格計算,每股均價約為二十三.五九元,換算中資一口氣入袋九十九億元,其中獲利難以估算。

違法中資破百億,大同卻拿不到一毛

不過,這還只是檯面上的統計數字,根據大同股務單位在今年股東會停止過戶日的最新數據,任國龍以不同外資保管銀行帳戶持有的股票,很可能超過五十五萬多張,持股達二三.六七%。所以查核違規中資的行動尚未落幕,金管會似乎還得再努力。

面對中資炒作大同衍生的損害,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率先展開了行動。

投保中心協助小股東向北院提出民事求償,另依據金管會提供的數家外資券商,查出任國龍從一七年一月十一日到一八年六月三十日為止,操作大同獲利的股票超過二十七萬張,扣掉手續費及證交稅後,實際獲利至少超過十二億元。

我國的《證交法》一五七條規定,持股超過一○%的大股東不得在取得股票半年內進行短線交易,否則獲得的利益應歸入公司。知情人士透露,大同已在台北地院提起「行使歸入權」訴訟追討十二億元,正式向任國龍等人發動求償大作戰。而大同為了避免任國龍將獲利匯出台灣,狠砸四億餘元聲請法院假扣押他在外資券商及保管銀行帳戶裡的資金。

任國龍在台的外資帳戶及保管銀行
任國龍在台的外資帳戶及保管銀行

不過,法院雖然核發執行命令,但大同委任律師赴保管銀行和外資券商等金融機構進行假扣押行動時,卻頻頻踢到鐵板。相關單位竟不約而同地向法院聲明異議,強調無法確認帳戶裡的最終實際受益人,是否就是法院執行命令上記載的「債務人任國龍」等人,因此拒絕執行假扣押。

大同採取民事假扣押的行動受挫,意外暴露出這些中資在現行制度下很有機會落跑,這種狀況儼然成為我國推動反洗錢措施的重大盲點。據瞭解,為了防堵此事成真,金管會曾三令五申要求這些金融機構在中資繳清罰鍰前,禁止將資金匯出台灣。

縫補反洗錢破網,檢方手握鑰匙

但法界人士感嘆,動用民事和行政的力量根本不夠,真正能夠防堵中資匯出台灣的鑰匙,落在具有刑事調查權的檢方手上。這名人士分析,目前北檢仍鎖定追查任國龍,他不斷換手外資及穿梭在不同外資保管銀行帳戶的行為,顯示他有意隱匿中資身分及在台資產,炒作大同股票,不但違反《證交法》,背後也有洗錢的嚴重嫌疑。

他解釋,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為了確保司法機關在案件判決確定後能順利追徵被告的犯罪所得,必要時能先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的財產,而「第三人」包含可能藏身在其他人處的資產。而《洗錢防制法》也規定,即使案件還在偵查階段,檢方若有事實證明被告利用帳戶或其他工具洗錢,可以向法院聲請禁止提款、轉帳等命令,有急迫性的話,檢方也可以逕自執行,三日內再向法院補聲請。

大同歸入權訴訟求償一覽
大同歸入權訴訟求償一覽

該人士認為,違法中資隨時可能匯出台灣就屬於法令規定的「急迫情況」,如果正在偵查炒股案的北檢放任此事發生,不只打擊司法威信,更可能衝擊到蔡政府努力好幾年的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反洗錢評鑑結果。

據悉,今年六月二十八日,APG發布我國第三輪的相互評鑑報告,台灣有機會博得「一般追蹤等級」的最佳成績,不過能否維持佳績有變數,必須等今年八月的APG各會員國提問後才能做出最終確認。在台灣衝刺國際形象的最後一道關口,如果檢方繼續視若無睹,讓動輒百億元的中資揚長而去,勢必成為八月評鑑結果出爐前的最大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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