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什麼?》發電業、輸配電業、售電業 電業分拆三層面

2016-08-09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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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政府也盼藉發電業自由籌設解決缺電問題。林全能指出,台電過去負責全國的電源開發,目標非常大,又是國營事業、「是隻滿大的大象,」電源開發的計畫常落後進度。過去3度遇上電力供應不及需求時,政府認為民間作為更有效率,在籌設電廠過程中遇到難題也比台電好解決,所以開放民間籌設電廠、也就是IPP,也因此解了1995年之後的供電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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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全能說,雖然依現制缺電時還是可以找IPP「救援」,但IPP每次開放政府都要重新設計機制,對外公告也都要行政成本及時間;業者則不知道政府何時會開放,也無法長期規劃。因此修《電業法》就是要讓民營業者在電源開發上不受法律限制,引進民間發電能量,讓電源開發更有彈性。

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28日出席「新政府推動再生能源之機遇與挑戰」公聽會。(顏麟宇攝)
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說,修《電業法》就是要讓民營業者在電源開發上不受法律限制,引進民間發電能量,讓電源開發更有彈性。(資料照,顏麟宇攝)

發展再生能源 未必和市場自由化一次達成

而「市場自由化」和「發展再生能源」兩件事究竟該不該、或能不能藉由《電業法》修法達成,林全能指出,考量目前綠能成本還高、要靠躉購制度支持,因此兩個目標或許無法一次達成。但他強調,改革電業後,隨著技術成熟、綠能發電成本越來越低,未來在法規、環境都建構好的狀況下,能搭自由公平競爭的順風車一起發展。

未來可直供輸電 不必賣回給台電

林全能舉另一個例子說明,現在電網是由台電一家公司慢慢做,未來開放後,民間可以自建區域性的輸配電網,或用直供方式輸電。好比過去一個社區就算裝了太陽能板也只能先賣電給台電,但未來電業開放後,社區就能成立一個小的電業、電自產自用。

高鐵行經中部平原彰化沿線的太陽能設施。(顏麟宇攝)
未來用戶若裝設太陽能板,就能成立一個小的電業、電自產自用,不必賣回給台電。(資料照,顏麟宇攝)

由於目前能源局初步只規劃開放高壓用戶的「購電選擇權」,也就是一般用戶暫時還只能維持現有模式向台電買電,外界也好奇電業改革對一般用戶的影響究竟為何?林全能則回應,目前有開放一般用戶購買分散式綠能,想要用綠能的用戶可以自己選擇乾淨而不一定高價的電力來源。在綠能之外,一般用戶的購電選擇權則會視市場運作狀況逐步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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