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什麼?》《電業法》五大質疑 能源局長林全能火線釋疑

2016-08-09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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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4-用電專題配圖.燈火通明 (7)-陳明仁攝
台灣晚間燈火通明,要靠著發電業支撐,未來將會設電業管制機關,負責管理電業業者,確保民眾用電權益。(資料照,陳明仁攝)

質疑五:電業法是不是要拆分台電?

《電業法》中規範台電必須在修法通過後4到6年內進行廠網分離,也就是把台電分割為「發電公司」及「電力網公司」,且不得交叉持股。台電擔心員工權益將受影響,更質疑分割台電後下一步就是要讓台電民營化。此外,台電也認為,未來他們還是要承擔供電義務,卻又得迎來競爭者,完全陷台電於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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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全能:講拆分太冷冰冰 絕對沒有要民營化

《電業法》中開宗明義講說電業改革不是要讓《台電民營化》,是要開放競爭。台電要不要民營化是公司內部的決策,自己要視環境做最適當選擇,我們會做的只是不要在政府法制環境下限死。而且我們還有國營會,他們目前也沒有要讓台電民營化。

《電業法》中開宗明義講說電業改革不是要讓《台電民營化》,是要開放競爭。台電要不要民營化是公司內部的決策,自己要視環境做最適當選擇,我們會做的只是不要在政府法制環境下限死。而且我們還有國營會,他們目前也沒有要讓台電民營化。

講我們要分拆台電是有點冷冰冰,我們是把電力網開放出來。好比我在某地生產很不錯的產品,結果物流被掌控,沒有人幫我把產品賣到消費者手段,這樣大家會願意出來競爭嗎?如果電業法修法是要營造公平競爭環境,那這塊一定要釋放出來,把電力產品公平的輸送到用戶手中。

現在把電網公共化、獨立出來,台電可能會擔心員工本來一家分開後會越來越陌生。但如果維持國營,福利都沒變,無論是台電發電公司還電力網公司福利也都是一致的。台電的權利義務沒有任何改變,唯一是你要面對大家公平競爭。依台電過去的經驗,競爭力一定比別人強。

2016-07-27-電業法修正說明會-台電工會與現場環團嗆聲-曾原信攝
台電工會對於分拆台電的影響非常擔心,在《電業法》修正說明會外頻頻抗議。(資料照,曾原信攝)

至於台電要不要設控股公司,在《電業法》母法裡不會把他綁死,如果限死,未來競爭環境變成控股會把台電害死,那台電不是慘了嗎?

台電可能也擔心要當公共售電業會發生像以前電價被凍漲的情況,但到時候會有電價公式依燃料成本、利潤等來計算電價,每半年一調,所以我們給台電電價管制,用另一個層面思考也是在保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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