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李承翰員警之死,公權力之死

2019-07-19 05:20

? 人氣

殉職鐵路警察李承翰昔日值勤身影。(資料照,取自李承翰臉書)

殉職鐵路警察李承翰昔日值勤身影。(資料照,取自李承翰臉書)

108年7月3日晚間6點43分,各位還記得,那時候正在做什麼事情嗎?可能你想不起來了。但是,這個時間點,台灣社會發生了一件事,鄭姓嫌犯帶刀上了火車,一位員警因此而殉職,他的家人再也看不到他,一個家庭從此破碎。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這破碎,碎了多少人的心;這破碎,碎了多少人對正義的定義;這破碎,碎了多少人對良善的決定。這破碎,帶走了一位年輕優秀的員警;這破碎,帶走了一些社會正義,帶來了一些社會傷痛。我們不知道,下一個會是誰?也許是我,也許是我身邊的某一個家人,我不知道。

只要每發生一次殺人案,受害者家屬都深深的再被傷害過一次。為什麼呢?因為嫌犯可以輕鬆逃過一死,嫌犯因為精神問題逃過死刑,便是一而再地證明,台灣的法律告訴我們:殺人可以不用償命!這對被害者家屬而言,情何以堪?

小市民的心聲,有任何高級官員重視嗎?我們卑微地希望:我今天出門可以活著回家!聽起來也許可笑,但這並不可笑,那些已經過世的人來不及表達他們的心聲,因此,活著的人有責任講出來。

我要說的是:「台灣是民主自由的國家,民主是多數人有權利行使他的公民權,公民權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便是生存下去的權利。多數人有生存的權利,法律不應該保障少數人,可以因為精神問題,殺人不用負責。殺人不是一種自由,殺人是一種應該被限制的行為,因為殺人這種行為,已經與生存權互相牴觸,生存權是應該被保障的最高層級,而保障的對象,應是良善的公民,而不是罪犯。因為傷害生存權的罪犯,沒有權利要求生存權」。

多數人相信正義,相信法律,相信善有善報。是的,我用了不只一次的「相信」。因為多數人「原本相信」,但是當多數人有所質疑或懷疑「原本的相信」時,就要強調,就要說三次。可是,現在一再地強調,說三次「相信法律」有用嗎?請問,我們要用什麼說服年輕人「相信法律」、「相信良善」呢?

李承翰員警事件兩週後,是他的告別式,他的親友、各界紛紛悼念他,大多數不認識他的人也都感到遺憾。108年7月16日,我從新聞中,得知一位母親在網路上記述她與兒子的對話。這位母親說,因為近日的新聞,兒子脫口說出「我以後要當壞人」、「好人都會被壞人殺掉啊!而且法律有保護過好人嗎?」「我有說錯嗎?……」,這位母親又說,兒子「堅持自己的看法」。這位母親最後說,「有人願意探討這個問題嗎?……法律到底是保障好人還是壞人的?這個連我現在都不清楚了!」

我也是一位母親,我也想知道答案,台灣有千千萬萬的母親都想知道。我說說個人的學習心得(註1),也許還有一些疏漏,還請各界指正。

我想,大部分的事情,都會帶有「目的性」,是吧?例如:「為了支付生活開銷,所以去工作」,也就是說,「去工作」這一件事情本身帶有一個目的,這目的是「領薪水」,背後的原因是「為了支付生活開銷」。

但是,有幾件事情,是沒有「目的性」的,不能有「目的性」的,如果有,那就不能稱之為那件事。例如:「我愛我的家人」。這包括:親子之間、夫妻之間、手足之間。如果說,親子之間、夫妻之間、手足之間是有「目的性」的「愛」,那麼,這種有「目的性」的「愛」,不能稱之為「真愛」。

那麼,還有什麼是不能有「目的性」的呢?「生存」者也,「良善」者也,「正義」者也。我是一位母親,我的孩子還小,如果他以後問我:「我為什麼要當好人?」「我為什麼要幫助別人?」

我會這麼告訴我的孩子:「不為什麼,沒有任何原因,這就是答案。沒有原因,但是我選擇活下去;沒有原因,但是我選擇良善;沒有原因,但是我選擇正義。」

親子,母愛,小孩,嬰兒,媽媽,母親,褓姆,示意圖。(取自pakutaso)

有什麼是不能有「目的性」的呢?「生存」者也,「良善」者也,「正義」者也。我是一位母親,我的孩子還小,如果他以後問我:「我為什麼要當好人?」「我為什麼要幫助別人?」我會這麼告訴我的孩子:「不為什麼,沒有任何原因,這就是答案。沒有原因,但是我選擇活下去;沒有原因,但是我選擇良善;沒有原因,但是我選擇正義。」(取自pakutaso)

如果,我帶有任何「目的性」,會怎麼樣呢?

為了得到快樂、愛情、財富等等才活下去,那麼,當痛苦、失戀、窮困等等不順遂時,就不想活了;為了好處,才要選擇良善,那麼,沒有了好處,就要當壞人,但是永遠有更壞的人,當了壞人還是沒有好處;為了好處,才要選擇正義,沒有了好處,就要選擇邪惡,選擇邪惡之後,也許有短暫的好處,但那真的是好處嗎?也許看起來是有些好處,但實際上,選擇邪惡所帶來的壞處,可能更多。

這世上不一定會「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為什麼呢?因為,像「正義」、「良善」、「愛」這種特定的事情,不但「無目的性」,而且不符合「因果律」,這些特定的事情,正是人性的最高價值,所以有這種特性。

把一件事情擺在低的層次,目的性就愈強烈。當目的不被實現時,就會有被騙的感受。例如:為了過好生活,所以嫁給有錢人。嫁了之後,如果無法過好生活,便有受騙的感受。又例如:為了找好工作,所以認真讀書,認真讀書之後,如果無法找到好工作,便有受騙的感受。

帶目的性的生活,其實會很痛苦。因為實際上大部分的情況,帶有目的性的去做任何事情,很多時候,所謂的「目的」,常不會實現,於是焉,痛苦就會產生。

再談談「立志」這件事情,所謂「立志」,只適合用在「無目的性的事情」,只適合用在「人性的最高價值」這種事情。如果用在「惡」的事情上,立了也是白立。例如說:為了怕被殺,立志當壞人。但是永遠有更壞的人,今天你拿刀,明天他拿槍,今天你砍他右手自保,明天他砍你左腳自保。我要說的是,「立志當壞人」這恐怕不是一個選項。不選「當壞人」這個人生選擇,不是因為怕被關、被判死。

有沒有人想過,「活著是為了什麼」,大概有人會說「幸福」、「快樂」、「賺大錢」。可惜,大多數的人都不很幸福、不很快樂、賺很少的錢。但是,多數人還是想要活下去。為什麼呢?因為,活著,是人性的最高價值,不但「無目的性」,而且不符合「因果律」。

活下去,是最重要的生存權,但是現在,我們感到被剝奪了;選擇良善,選擇正義,選擇愛人,是人性的最高價值,但是現在,我們的年輕人產生懷疑了;公權力,是民主國家的衣服,但是現在,李承翰事件,就像是公權力沒穿衣服,台灣蒙羞了!

註1:本文所提到的「無目的性是人性的最高價值」相關論述,觀念得自於中央大學楊祖漢教授,楊教授於中央大學(「康德讀書會」、「唐君毅讀書會」、「孟子」課程),以及鵝湖書院(「圓善論讀書會」)的論述。

*作者為國立中央大學中文系兼任講師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