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為保持「開發中國家」身分,中國捨「市場經濟地位」重要訴訟?

2019-07-2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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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爭取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中國駐WTO大使張向晨破天荒出席中國與歐盟訴訟聽證程序。(翻攝自UNCTAD Twitter)

為爭取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中國駐WTO大使張向晨破天荒出席中國與歐盟訴訟聽證程序。(翻攝自UNCTAD Twitter)

六月十四日,世界貿易組織(WTO)發布一項通知,敘明中國與歐盟間關於中國產品如何進行價格比較以確定反傾銷稅率的案件(DS516)暫時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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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關乎中國市場經濟體地位

此項訴訟被視為中國加入WTO以來最重要的訴訟,因為案件涉及中國產品反傾銷稅率的計算,同時又被認為關係到是否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體地位(Market Economy Status, EMS)。這個案件具有高度象徵性意義,中國向來將追求市場經濟地位視為最重要經濟戰略目標,何以在此時中止訴訟?

此項訴訟的緣起在於中國加入WTO的議定書第十五條規定,在中國加入世貿後的十五年內,其他會員可以用非嚴格比較的方法,界定中國產品的正常價格。藉由此項非嚴格比較方式,其他會員通常選取第三國的價格做為比較標準。一旦產生較高的傾銷差額,得以對中國產品課以較高的反傾銷稅。

由於此項規定明白表示十五年內失效。因此產生一個問題:中國入世十五年後,其他會員以什麼標準對中國產品課以反傾銷稅?而此項非嚴格價格比較的制度設計,主要在於中國的非市場經濟地位,產品價格未能完整反映生產成本,因此這個規定涉及中國是否應被承認為市場經濟體。

在此項規定十五年後屆期失效的翌日,中國隨即向美國與歐盟在WTO爭端解決程序下提起諮商程序,諮商未果,中國則對歐盟提起訴訟。有趣的是,中國並未對美國提起訴訟,但美國反而在中國與歐盟間的訴訟中,以第三方身分表示:中國不應被承認為市場經濟。

中國入世議定書第十五條規定的失效,僅與反傾銷稅的稅率計算方式有關,並不當然意味著中國取得市場經濟地位。就歐盟而言,在中國對歐盟提起訴訟之前,歐洲議會亦通過決議,要求執委會不得承認中國為市場經濟地位。

大國顏面不保也要偃武休兵

中國與歐盟間的訴訟爭端伊始,中國駐WTO大使張向晨與中國外交部條法司司長均出席第一次小組聽證程序。張向晨強調,在一般訴訟中,大使通常僅簡單致詞,且條法司司長不會親臨WTO程序;本案卻不同,涉及了中國入世時,會員國承諾中國,在十五年後中國將取得市場經濟地位,這涉及了WTO的信譽以及正當性。因此,此一案件可以視為中國加入WTO最重要的一戰,也關係著中國的顏面。

然而,案件打得風風火火,中國卻突然偃武休兵,大國顏面顯然不保。何以中國寧願冒著虎頭蛇尾的譏諷,在此時中止與歐盟間的訴訟?主要解釋有幾個可能。

首先,在訴訟過程中,即已傳出小組業已完成中間報告(interim report),中間報告對中國不利。若此項報導為真,中國面臨幾個選擇:一是將訴訟打完,等待上訴的可能性。然而,因為上訴機構成員的任命程序經美國杯葛,上訴程序是否得以完成仍在未定之天。因此,中國可能敗訴後上訴,但上訴一直處於未確定的狀態;另一個選擇是在訴訟未確定前將訴訟中止,雖然中國顏面上有所減損,但未招致敗訴判決。

然而,這項中止的決定,實質上給了其他會員繼續以非市場經濟體對待中國,並對其出口產品課以較高的反傾銷稅。

第二種可能性則是在貿易戰的脈絡下來理解中國暫時中止訴訟。一個訴訟的中止,可能與另一個訴訟相互連結,同時也可能與整個貿易談判有所關聯。

在中國宣布中止與歐盟間的非市場經濟體訴訟之前,美國與歐盟即暫時中止對中國關於強制授權的訴訟。因此,雙方各自暫時中止了對於彼此的訴訟,提供了一個談判的空間。訴訟雖暫時中止,但在一定期間內可以再啟,打打談談,談談打打,法律戰與外交談判並行,這是主要貿易國家常見的兩手策略。

不能拋棄開發中國家地位的理由

第三種較小的可能性是,假設中國勝訴將有兩種可能:一是其他WTO會員不得以非嚴格比較的方式計算中國產品的正常價格,一種則是其他會員須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

後者就訴訟來說,中國顯然是大勝(即使此項主張為多數國家所不採)。那麼取得市場經濟地位之後,中國是否仍可主張自己是開發中國家?在這個脈絡下,涉及了非市場經濟(或轉型經濟體)與開發中國家地位掛鉤的問題。若是中國已經從非市場經濟體轉型為市場經濟,中國還有足夠的理由主張自己是開發中國家嗎?在這樣的脈絡下,取得市場經濟卻失去開發中國家地位,恐怕得不償失。(本文作者為中研院歐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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