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沙龍》「艱危嘗盡鬢成絲,轉覺司法不可期」 賀衛方談「中國式法治」

2016-08-01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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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司法考試每年動輒有40萬人參加、每個人都要答4份卷子,這一百多萬份卷子裡包括比較客觀的題目,也有分析性、開放性的題目,這類題目是沒有標準答案的。當卷子的數量這麼多,賀衛方說看卷變成極其可怕的事情,雖然他沒有參加過司法考試的判卷,只批改過研究生入學考試卷,賀衛方仍開玩笑說:「判卷判到第五天第六天,人的狀態都變得非常差。」「打開卷子一看,字寫得很爛啊這。算了,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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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30日應邀出席思沙龍「 夾在意識形態中,司法改革怎麼走?」座談。(顏麟宇攝)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30日應邀出席思沙龍「 夾在意識形態中,司法改革怎麼走?」座談。(顏麟宇攝)

要怎麼判斷人才?考了高分一定適合司法工作嗎?賀衛方表示,這是一個很困難的問題,但不管怎麼說,現在中國每年想要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人,必須通過這樣艱難(雖然帶有一定的偶然性)的考試,因為這場考試的錄取率大約在15%左右。長此運行下去,相信我們能夠觀察到法律人員素質變高的效果。法官、檢察官、律師也會覺得他們在從事同一種工作,共同分享對司法的理念、對規則的理解。

賀衛方說,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最高法院院長與檢察長通常不是法律專家。一般來說,最高法院院長素有首席大法官之稱,但上一任最高法院院長(按:王勝俊、合肥師範學院歷史系畢業)卻被認為是「首席大法盲」。因為他對死刑竟提出三個量刑標準:一、法律規定;二、治安形勢;三、人民群眾的感覺。賀衛方感嘆:人民群眾的感覺太容易變化了。

(二)司法機構內部的權力關係改革:去行政化

賀衛方說,司法機構不該像是一個行政機構的權力運行模式,而是強化法官的個人獨立性,由法官承擔完整的司法責任。而這樣的推動非常不容易,因為在中國的司法文化裡,缺乏對司法這種獨特的機構的理解。怎麼去想像這樣的司法機關?院長到底是什麼人?賀衛方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為例,他們經常出現首席大法官的見解落入少數派,遭到多數派大法官判決無效的狀況。

【延伸閱讀】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告德州墮胎法違憲 華郵:25年來最重要的墮胎判決

賀衛方說,中國文化裡有平等的觀念、又有非常強烈的等級觀念,這兩種觀念特別怪異地並存在一塊。中國往往將行政系統的權力運行結構橫挪到司法系統,像是法院院長對於法官有生殺予奪的權利、對判決有非常直接的影響,但中國的司法系統卻不認為這是干預司法獨立。

中國的《法官法》(第七章)還將法官分為四等十二級,賀衛方說,法官有點像是大學裡的教師,我們雖然也分教授、副教授,但我們從來不會說「教授是副教授的上級」,但如果我們說行政系統裡的「處長是副處長的上級」,這倒是可以理解的。西方的大學體制到了中國,可以做到平等、去官僚化,教授的人身自由、薪資(甚至比國家主席還高一點)、辦公室的坪數都還不錯,而且不會因為教授或副教授而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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