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總統2020能為障礙者迎來曙光嗎

2019-07-16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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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未提供身障者由憲法保障的權利,使身障者正在當前擔任受難者、次等公民。(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灣社會未提供身障者由憲法保障的權利,使身障者正在當前擔任受難者、次等公民。(資料照,顏麟宇攝)

今日在台灣,我們有幸能享有民主自由法治的成果,但對某些族群而言,卻未必都能享受此一價值。如果一項最高位階的法律,通過近二十年卻仍未落實,不啻國家機關應感羞愧,即對該法律所秉持的正義立場而言,也形同虛設。台灣的身障者,正在當前擔任這樣的受難者、次等公民,而屬於彼等的正義至今未曾跨出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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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七項至今未落實

民國89年修正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七項(下稱憲增第十條第七項)就已指出,「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於是請問:輪替執政的國民黨與民進黨,在各自執政歲月裡,究竟落實了上開條文中對身障者有何實質意義的建設?基於目前社會上各種現況綜合判斷,本文在此深信答案是否定的,否則哪裡有郭台銘先生以成立身障者專責保險公司為其參選總統之政見的餘地呢?而除保險議題外,上述規定中其他同樣重要而應予保障的事項同樣久付闕如。

郭董所提百億對保險公司而言猶如「闌珊」終難永續

保險制度乃吾人面對未來不可預料之危險,透過群眾聚集資金的方法,所發展出的危險管理制度,其所需所涉金額何止百億?君不見國內名列在前的保險公司,單單壽險種類資產就以「兆」為單位在起跳,姑不提「兆」即為百億之百倍,縱是後段班的保險公司也至少有數百億之譜,然郭台銘先生卻希冀以區區一百個億來支撐目前117萬身障者且人數尚在日益增加的整個保險種類,卻不是在既有的保險制度上力爭對身障者保障更多的額度與地位,儼然本末倒置。究竟是其因某種原因而看輕了保險制度,還是一種置身障者需求於輕蔑的態度?由此觀之,再聽聞許多障友紛紛表示要支持郭台銘,就彷彿有一道曙光照入彼等眼簾而深信不疑,乍以為障礙者的權益實現似有眉目!殊不知卻是一個不切實際的海市蜃樓。

20190714-國民黨總統初選參選人郭台銘14日進行「跟著郭懂遊街去」,為初選投票最後做衝刺。(簡必丞攝)
郭台銘希望以區區一百個億來支撐身障者的保險種類,卻不是在既有的保險制度上力爭對身障者保障更多的額度與地位,儼然本末倒置。(資料照,簡必丞攝)

主管機關無作為 徒以法令當幌子

金管會雖於日前提出三點說明,澄清仍有8.6萬身障者能保醫療險、意外險或壽險,然而不僅人數上不及全體身障者的十分之一,而無以解決或改善現況問題。甚至真正的問題點,根本也不在其所謂的不得對身心障礙者有不公平待遇或是無故拒保這個點上,而是在《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九款第三目的但書,其規定「但訂立保險契約時,係以保險精算及統計資料作為危險估計之基礎者,不在此限。」易言之,只要保險公司以這條但書為由,就能輕易的「有故」而拒絕承保,至於是不是不公平待遇只要保險公司能提出理由,從以往金管會的慣有態度,要認定有何不公平的情事,勝率可說是微乎其微。結論是這條但書就成了保險公司的絕佳王牌。再者,「保險精算及統計資料」涉及高度專業,身障者若不能懂得其中關竅,其所形成之漏洞豈不任由保險公司予以濫用?故若無公正中立的第三方來加以判斷與維護身障者的核保權益,身障者希冀憑藉個人之力企圖突破業者所設的層層關卡,以達到承保的目的,怕不如多買樂透求致富來得機率更高些。

二黨競相執政 表現不過一致

本文在此也不得不提民進黨當年第一次政黨輪替時,障礙者們當時對其之殷盼。由於吳淑珍女士,因意外而致身障,其時身兼「國母」與輪椅族的她,或許能深感於自身之不便,登高一呼,發起與推動國內各項對於身障者有實質意義的軟硬體建設,但歷史結果告訴我們的只有遺憾,因而留下一汙點在廣大身障者們的心中。後來馬政府執政的八年裡,雖有簽署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卻不單其所提各大政見諸多跳票,即對於身障者相關權益措施的推行也完全無感;而馬政府此部分政績表現的水準,正與蔡英文政府當前所呈現的格局脈絡相當雷同,至少我們看到,蔡英文執政的這四年裡,在重要意義(如居住正義、司法正義以及長照服務幫助弱勢等)的政見上仍未見其成效,更遑論能期待她有餘暇將聯合國大會認可通過,並於馬政府時期即已國內法化的CRPD意旨,揉入憲增第十條第七項規範,以為因應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建設或計畫。

20190714-長風基金會我們與民主的距離研討會,前總統馬英九出席。(盧逸峰攝)
馬政府執政期間雖有簽署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但各大政見諸多跳票,對於身障者相關權益措施的推行也完全無感(資料照,盧逸峰攝)

國政內需不顧 官吏枉法怠惰 豪強勾串民代 基層日益貧弱

難以理解的是,在國政內需百廢待興的窘境中,我們卻動輒以數百萬、數千萬或上億的資金輸往國外,或者名為救災或者名為建設,卻任置自身國家內的弱勢民眾於愁城之中。社會不時可見諸多民代勾結官商,以圖自己與豪強私利,而處在國家機關之首的行政權底下的各線官員,又不乏職務怠惰以及尸位素餐卻猶能在位的公務員,甚至司法人員應執法而枉法的也所在多有,因循苟且之下各種弊政頻現,以至於貧富差距不斷加劇,造成民眾普遍對國家司法體系與行政部門的高度不信任,基層百姓有苦難言,有冤難訴,直到了民國108年的今天,如此荒誕的情況仍在相繼發生,這是一個民主自由法治國家應該有的門面嗎?雖然,本文所欲探討者重在憲增第十條第七項,但國政錯綜複雜並環環相扣,故於此若已然見絀,他處成績又何能斐然?

若水座落於台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大樓內,為身障者提供優良的工作環境。(圖/若水,數位時代提供)
官吏枉法怠惰,罔顧基層百姓、弱勢族群的權益。(資料照,圖/若水,數位時代提供)

身障者嗷嗷待哺 究有誰來落實憲增第十條第七項

說到底,台灣仍不能算是真正的法治國家。因為當一項法律經過最嚴謹的立法程序並通過後,國家機關理應依法運作,足見台灣仍是以人治而凌駕於法治。雖然諷刺,但身障者別無選擇,無論是哪一種「治」,只要能夠依法律上文字意義所賦予的權利而保障吾人於規範上的各項權利者,就是好「治」。可惜至今未聽聞欲擔綱總統大任的參選人,有任何一位願意提出憲增第十條第七項這個久晾於基本國策上,卻至今未能落實的條文應當如何實踐之計畫或相關政見。故本文雖對郭台銘先生的「義舉」深感不能執行,卻對其願意替身障者提出突破部分困境的構想及精神深表讚許。這也意味著是這個國家還無法透過有效的制度讓久困於此窠臼的身障者得以自由所使然。但至少,條文的存在,還是對身障者有起到畫餅充飢作用,雖然僅止於聊慰空虛。

*作者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專案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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