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恩觀點:為什麼總是有些人的憲法課本還沒改版?

2019-07-1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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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潔的說,馬英九兩任總統期間、蔡英文總統現在任期期間,總統與立法院多數黨都是同一黨籍,所以司法院大法官的「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幾乎接近過水形式,(就算人選有爭議)立法院與總統同黨籍的多數立委大都禮貌性的尊重總統提名的人選,投下同意票。真正值得觀察的是陳水扁總統第二任期時(民國93至97年之間)於民國96年9月提名的8名大法官(92年起算的8名大法官任期4年於96年屆期),彼時總統與國會多數黨分屬不同陣營。換言之,綠色的陳前總統如果想要讓自己屬意人選能全部成功被送進司法院大法官,就應該要提名在藍營佔多數的國會有機會通過的人選。這些人選就算不能「藍綠通吃」,至少也不能顏色過度鮮明,要能「藍綠接受」,否則在立法院吃閉門羹幾乎是可被預料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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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偏陳前總統不這樣操作,就要硬幹,挑戰立法院意志。

上網搜尋總統府公告就可以找到,當年陳前總統提名葉賽鶯、池啟明、劉幸義、許志雄、林錫堯、蔡清遊、李震山及葉俊榮等8位大法官人選,但因葉賽鶯、劉幸義、許志雄、葉俊榮4人被多數的藍委認為色彩太過鮮明,而拿不到過半數的同意,反之池啟明、林錫堯、蔡清遊、李震山則獲選過關。

小結來說,第一「組」民國92年就任的8位、任期4年的大法官,任期至96年9月屆滿,96年10月1日可以有8位新人選就任,但因為陳前總統失算的提名結果,導致只有4位上任,剩下4個洞沒補滿。

而從96年9月陳前總統的8位大法官提名人被立法院「打槍」了4位,到97年5月他卸任之前,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空著的這4個位子,陳前總統足足有7個月的時間可以再行補提名人選給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20190509-前總統陳水扁9日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14週年感恩募款餐會。(顏麟宇攝)
前總統陳水扁在任內爆發弊案,忘了該把大法官補滿。(顏麟宇攝)

但偏偏─如果你年紀夠老,經歷過民國95、96年的時代,就會記得─當時的陳水扁總統已經被自家族接連爆發的貪污弊案弄得官司纏身、醜聞不斷,95年8月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發起「百萬人民倒扁運動」、討論總統刑事豁免權的釋字627號解釋公布於96年6月,都是發生在這段期間。所以當時的陳前總統自己就是泥菩薩過江,忙到忘記要把剩下的大法官空位提名補好補滿。

這4個空位加上隔年(97年)5月馬總統就職後,9月調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的彭鳳至大法官遺留的缺位,讓馬總統在97年9月一口氣提名了5位大法官的人選,10月立法院通過,11月走馬上任。

人家老馬傻傻的,遇到大法官有缺,就提名人選請立法院同意,把大法官人數「補好補滿」。沒想到事隔超過10年後,現在竟然有人說蔡英文總統僅一任任期就可以提名11位大法官,是因為馬前總統不當操作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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