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恩觀點:為什麼總是有些人的憲法課本還沒改版?

2019-07-1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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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團於議場門口抗議大法官提名,表達拒絕投票立場。(盧逸峰攝)

國民黨團於議場門口抗議大法官提名,表達拒絕投票立場。(盧逸峰攝)

近日因為蔡英文總統提名四位大法官人選,並獲得立法院通過,憲法增修條文沒有明文、甚至根本連「暗示」都沒有的「大法官任期交錯制」竟然莫名其妙的火紅起來。一堆人投書各大小媒體批判,有人說這是「失控的大法官交錯任期制」、有人說這是「面目全非的大法官任期制度」、還有人問:是誰打亂了大法官的「任期交錯」制度?而且這些文章有個共通的特徵:指著桑樹罵槐樹,明指暗喻的都把罪魁禍首矛頭指向馬前總統。惹得司法院前副院長蘇永欽教授都動了火氣:「不要再吵了…但交叉任期只是個假議題,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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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早在三年前就寫過一篇短文:別再被「破壞『大法官交錯任期制』」給騙了,結果三年來,騙人的繼續騙人,被騙的繼續被騙。而且被騙的人不只持續增多,而且這群「製造假新聞」的人,顯然具有法律或相關背景、甚至還有當今立法委員。

一句話總結:目前的憲法增修條文中「根本沒有」「大法官任期交錯制」這個東西。

這些用聳動標題轉點擊數的文章,有人將目前總數15位的大法官,依照民國86年修憲增修條文第5條第3項:「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分成8人組、7人組大法官,還有認為以後每一任總統任期就應該只能任命「半數」、「近半數」、「7或8人」的大法官人數。超過這個數字的提名彷彿就是違反憲法精神的十惡不赦大壞事。

20181917-司法院釋憲七十周年慶祝大會,圖為前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陳品佑攝)
前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對大法官是否要交錯任期的錯誤論點,動了火氣。(陳品佑攝)

不明究裡的讀者(包含一大堆法律系畢業生)都還跟著點頭、按讚、分享。

這些寫文章的法普公知網紅,到底把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這幾個字讀到哪裡去了?這段描述相當確定這不是藏在信用卡契約書中密密麻麻小字中的某一行,而是明明白白的寫在92年總統提名大法官人數方式(第3項)的前一項。

那些號稱懂法律的法普公知網紅,為什麼法律條文是跳著讀的?而且這段憲法規定中毫無深奧晦澀的法律解釋,任何凡夫俗子讀完「不分屆次,個別計算」這8個字就能理解大法官各自任期的計算方式,怎麼總是有些人硬是要把大法官們「分組」、「同進同退」?

目前這種「各自計算制」是否好壞是一回事,民國86年修憲前-大法官有屆次區分,所有大法官同進同退、缺位時繼任者坐完被遞補者剩餘任期-模式的改良版:「(分組)交錯任期制」,是否應該被鼓勵、作為未來修憲目標也不是不能討論。但現階段就是不存在「交錯任期制」。

既然不存在的東西,到底要從何「破壞」起?

而且要說更令人費解的是,為何這些人的文章中首謀正犯永遠是馬前總統?

簡潔的說,馬英九兩任總統期間、蔡英文總統現在任期期間,總統與立法院多數黨都是同一黨籍,所以司法院大法官的「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幾乎接近過水形式,(就算人選有爭議)立法院與總統同黨籍的多數立委大都禮貌性的尊重總統提名的人選,投下同意票。真正值得觀察的是陳水扁總統第二任期時(民國93至97年之間)於民國96年9月提名的8名大法官(92年起算的8名大法官任期4年於96年屆期),彼時總統與國會多數黨分屬不同陣營。換言之,綠色的陳前總統如果想要讓自己屬意人選能全部成功被送進司法院大法官,就應該要提名在藍營佔多數的國會有機會通過的人選。這些人選就算不能「藍綠通吃」,至少也不能顏色過度鮮明,要能「藍綠接受」,否則在立法院吃閉門羹幾乎是可被預料的事。

偏偏陳前總統不這樣操作,就要硬幹,挑戰立法院意志。

上網搜尋總統府公告就可以找到,當年陳前總統提名葉賽鶯、池啟明、劉幸義、許志雄、林錫堯、蔡清遊、李震山及葉俊榮等8位大法官人選,但因葉賽鶯、劉幸義、許志雄、葉俊榮4人被多數的藍委認為色彩太過鮮明,而拿不到過半數的同意,反之池啟明、林錫堯、蔡清遊、李震山則獲選過關。

小結來說,第一「組」民國92年就任的8位、任期4年的大法官,任期至96年9月屆滿,96年10月1日可以有8位新人選就任,但因為陳前總統失算的提名結果,導致只有4位上任,剩下4個洞沒補滿。

而從96年9月陳前總統的8位大法官提名人被立法院「打槍」了4位,到97年5月他卸任之前,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空著的這4個位子,陳前總統足足有7個月的時間可以再行補提名人選給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20190509-前總統陳水扁9日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14週年感恩募款餐會。(顏麟宇攝)
前總統陳水扁在任內爆發弊案,忘了該把大法官補滿。(顏麟宇攝)

但偏偏─如果你年紀夠老,經歷過民國95、96年的時代,就會記得─當時的陳水扁總統已經被自家族接連爆發的貪污弊案弄得官司纏身、醜聞不斷,95年8月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發起「百萬人民倒扁運動」、討論總統刑事豁免權的釋字627號解釋公布於96年6月,都是發生在這段期間。所以當時的陳前總統自己就是泥菩薩過江,忙到忘記要把剩下的大法官空位提名補好補滿。

這4個空位加上隔年(97年)5月馬總統就職後,9月調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的彭鳳至大法官遺留的缺位,讓馬總統在97年9月一口氣提名了5位大法官的人選,10月立法院通過,11月走馬上任。

人家老馬傻傻的,遇到大法官有缺,就提名人選請立法院同意,把大法官人數「補好補滿」。沒想到事隔超過10年後,現在竟然有人說蔡英文總統僅一任任期就可以提名11位大法官,是因為馬前總統不當操作的結果?

歷史事實是,讓馬前總統第一次總統任期(97到101年)任內可以提名11位大法官,導致這幾位大法官對應的8年卸任時間都落在蔡英文總統單一總統任期之內,根本原因是96年9月陳前總統那次「不聰明」的提名、加上後面7個月「怠於」行使提名權的結果

冤有頭,債有主,那些認為蔡英文總統這一任期的有11個提名人次違憲法精神的人(雖然筆者不認為我國憲法中有這個「精神」),如果真的要算帳,明明錯就在陳水扁身上,拉馬英九出來祭旗,根本悖離歷史事實。

最後,有人說,「當年」馬英九總統最合憲法精神的作法,是當提名到第7或第8位的大法官後,就不應再繼續提名第8或第9位以上大法官人選,正確的作法應該是要把提名權保留給下屆總統行使。筆者雖然不認同這個說理,但如果這個說法有理的話,這群人為何不同時在各自的大作中直接「叮嚀」、「警告」現任的蔡英文總統,要求她不提名第9位以上的大法官人選?也就是說,上個月提名的楊惠欽、蔡宗珍、謝銘洋、呂太郎等4位大法官,根據「他們的」說理結論只能留1個,剩下的是第9、10、11位人選,依照「他們的」憲法精神,蔡英文總統根本不應該提名、就算提名了立法院根本不應該同意。

疑,這些人跑到哪裡去了?尤其是那位說馬英九「大錯已鑄成」的民進黨立法委員,依照他自己的憲法良知,他根本就不應該進場投票,或是他只能領一位候選人的票,或是對4人中的其中3人要投下反對票。也就是說,4位提名人當中,至多只能有1人獲得全部的同意票,另外3人至少都要拿到各1張的反對票,才符合這位立法委員的憲法良知。但根據開票結果,蔡宗珍、謝銘洋獲得全部領票的同意票,可見他自己也不能堅守他的主張。

總之,還在說「馬英九打亂大法官任期交錯制」的人,只有兩種可能,一種他沒唸完憲法法條還拼命忽悠你;另一種可能,他有唸書,但他手上的憲法課本沒有改版,還留在民國91年以前。這種人講的話聽聽就好。

*作者為司法實務工作者,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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