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典蓉專欄:中共代理人法是如何炮製出來的

2019-07-1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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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蔡英文上周透過臉書表示,立法院下一會期將通過「中共代理人」相關修法。(資料照片,盧逸峰攝)

總統蔡英文上周透過臉書表示,立法院下一會期將通過「中共代理人」相關修法。(資料照片,盧逸峰攝)

自從「習五點」讓蔡英文撿到槍後,台灣政壇從總統以下到各級官員「寧獨勿統」、「寧衝勿和」的言行不令人意外,然而,蔡英文上周五主動宣布將修法納入「中共代理人法」的發言,無論是對政府分權制衡的破壞、還是對言論、思想自由的輕蔑,都再度創下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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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政黨或國家領導人將手伸進國會不是新聞,但平常至少還會透過所謂的黨政協調遮掩,而不是總統赤裸裸的下令國會立法或修法;這一次蔡英文指揮棒一點,管碧玲立刻在立法院如斯響應,同聲下會期修法沒問題;民進黨拿下國會多數,完全實踐該黨長期的agenda,讓國會完全失去自主性,成為心甘情願的橡皮圖章,權力分立原則蕩然無存,更嚴重的是人民自由權也跟著受重傷。

民進黨團目前打算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所謂的「中共代理法」納入,草案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團體或其代理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政治宣傳,或接受其指示或委託而為之;也不得舉辦或在共同舉辦的會議中,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決議、共同聲明或相應聲明。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當道不喜的言論就是為匪政治宣傳?

其間的「國家安全」、「政治宣傳」等用語,都屬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定義相當模糊,例如,台灣人若主張一國兩制甚或統一,在民進黨眼中可能就是為中共「政治宣傳」,然而這些主張雖然不受歡迎,但仍屬言論自由;事實上,憲法規範的言論自由若不能保障當道所不喜甚或絕對多數人厭惡的的言論,這樣言論自由權可說毫無意義。言論自由的源起本來就是為了保障一個社會的少數甚或異端;現在若因主張統一而觸法,豈非回到白色恐怖年代,台灣奮鬥多年終於走出思想犯的時代,現在卻又要走回頭路了嗎?

最驚人的是,草案明定,主管機關有事實合理懷疑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代理人者,應通知本人或其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職員到場詢問;必要時,並得命其提出簿冊、文件及相關資料。若受詢問人未到場、無正當理由不為答覆、為虛偽陳述或拒絕提出簿冊、文件及相關資料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換句話說,如果修法成功,未來不用等到法院判決,行政部門有權隨意傳喚詢問人民,最後即使獲判無罪,但傷害已經造成;言論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權益,如果行政體系就可以出手干預壓制,台灣還能算是民主自由社會嗎?

另一件可笑的事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在兩岸特殊政治體制下、為兩岸人民的頻繁交流,建立一個法律框架,但未來若硬將「中共代理人法」卡入,就是讓一部為兩岸人民交流所建立的法律織起密密網羅、讓兩岸交流處處地雷,法律最後也成為「兩岸人民不來往條例」。

大綠小綠競爭天然獨 爭相比獨提出四不像法律

為何會有如此四不像的修法?誠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表示,相關的法案目前有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草案」;事實上,真正催生民進黨中共代理人修法的,恐怕是時力的立法舉動;大綠的民進黨與小綠的時力競逐獨派選票、又以對天然獨的競爭最為激烈,這恐怕也是貴為總統的蔡英文必須在臉書公開修法的背後情境。

和民進黨版本一樣,時力的「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草案」同樣矛盾重重,法案名稱已直指要處理的是「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條中竟然還出現「境外敵對勢力為滲透干預行為之前,應向主管機關申報為在地協力者,並辦理登記。」既已認定是「敵對」、「滲透」,豈非應該移送法辦,怎可能還要求登記納入管理,又有誰敢來登記!事實上,所謂的「敵對」或「滲透」在現有的國安法及刑法中都已有規範,時力此一立法可說是將法律當兒戲,完全將法律視為表態工具。

從控制狂到政治語言高手 蔡英文大變身

相對而言,民進黨立委余宛如等人提出《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法》相對合理,正如提案立委所說,推動代理人登記是要揭露境外勢力進行合法行為背後的金流等資,並指美國、澳洲都有相關立法;有趣的是,既然法律名稱指的是境外,就不會單單只有中國,美國、歐盟在台灣遊說難道不算境外;事實上,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就是對外國遊說團體一視同仁,這一點海外台灣人團體知之甚明,FAPA等海外台灣人社團當年在美國遊說前都要先向美國政府登記、且公開資訊,和美國關係密切的以色列人或團體在美國遊說時,同樣要依法登記,無關是不是敵對勢力。

可以說,民進黨和時力此波修法是個巧妙的置換遊戲,表面上是以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為師,以公開登記來管理外國團體,但觀諸法條內容,其實完全無「管理」空間,而是威嚇自己人民的象徵性法律;當然,最大的轉換來自蔡英文,她的幕僚曾形容蔡是「control freak」(控制狂),喜好微觀調控,但她這次提「中共代理人」修法卻無管調控或管理,因為依照該法條,若被認定為「中共代理人」就已是犯罪,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是個中性的名詞,但「中共代理人」就是罪人,罪人除了坐牢外,蔡政府怎可能容許他們有公開就可運作的空間。

一出口就畫出台灣未來的「賤民」、或如學者林廷輝所說將台灣區隔為「中共代理人」與「非中共代理人」的戰爭,蔡英文的政治語言已經出神入化、不在當年的陳水扁之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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