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紹煒專欄:工會敗戰後的影響

2019-07-10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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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天的長榮罷工雖然落幕,但工會的敗戰對台灣的勞權是負面影響。(資料照片,簡必丞攝)

17天的長榮罷工雖然落幕,但工會的敗戰對台灣的勞權是負面影響。(資料照片,簡必丞攝)

長榮空服員罷工在勞資雙方簽訂團協後落幕,表面上各退一步、各有所獲,實質上是工會敗戰,如果不是最後政府「暗助」,工會可能淪為潰敗。長期而言,此案對台灣已經弱勢到接近「趴在地上」的勞權不利,影響所及能讓所有民營企業的工會與勞權「直接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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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步步退讓,工會敗戰

為何說工會敗戰?從訴求面看,拿工會罷工時提出的「8大訴求」,對比之後的6項訴求與最後的團體協約,工會從最初的訴求步步退後,最後要到的團協不是七折八扣(如日支費、過夜航線)、就是存有資方自由心證空間(如所謂的不秋後算帳),甚至是完全消失不見(如禁搭便車條款、勞工董事)。

再從工會面看,發動罷工的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雖然成功發動罷工,但在罷工時間拖長、談判不順之後,逐漸有空服員要取回三寶退出罷工。坦白說,這是罷工必然會出現的現象,個別勞工有不同的考量與需求(最現實的當然是經濟與收入),未必都能如工會幹部一樣堅定。

但在此過程,工會用「小手段」阻礙空服員取回三寶,理由從「放保全公司要2天作業時間」,到保全公司出面說已解約後又改口用別的理由,最後連「帳篷倒塌」暫停申請都用上,不論對會員或外界而言,負面感覺都強烈。加上這次工會在判斷與處理上都明顯有問題,工會的信譽與信任感都受傷,更別提突襲罷工引發的社會反感。

放眼盡是輸家,工會與勞權更形低落

不過,這個號稱航空產業有史以來最長的罷工,經過17天罷工、長榮為此取消1440個航班,受影響旅客數達將近28萬人次、營收損失估計超過30億,可說整個社會都付出相當的代價,但遺憾的是如此結局,放眼盡是輸家,台灣的工會與勞權因此更形低落。

台灣一直是工會不振、勞權低落的國家,早期威權時代的壓制是歷史因素,國民黨向來視工運如洪水猛獸;但民進黨上台執政,也難改善,一來經濟走低、就業機會增加有限、勞工當然弱勢,近20年所謂的薪資停滯就是弱勢勞工與勞權的另一個面相。二來,民進黨骨子裡也是相當偏右的政黨,那句流傳20年的「拚經濟」口號,就是從阿扁開始喊起。

蔡英文上任後在2016年6月就碰到華航空服員罷工,結果是工會所有訴求都被接受,歡喜高奏凱歌;今年2月華航機師罷工,雖然不是訴求全盤被接受,但重要的訴求都得到滿足,看似工會與勞權都抬頭。某個角度而言,那2次算是成功的罷工種下長榮罷工的因,但實際上卻是全然錯誤的「移情類比」。

華航罷工靠政府有成果

兩次華航罷工能成功取得成果,未必是工會多厲害,而是因為對象是公營事業。公營事業有2大特色,第1是政治考量壓倒一切,而且政府能主導與決定一切,華航機師罷工談判時,華航公司根本被涼在一旁「旁聽」,主談者是交通部官員;第2是花的錢不是自己的錢,因此如果要給錢會特別大方;華航滿足空服員罷工訴求後,每年增加24億元的支出,差不多把獲利都吃掉─沒有一家民營企業會接受這種結果。

但長榮罷工面對的是一家民營企業,而且是屬於強硬、日式治理的公司;從後見之明來看,工會幾乎是一步一步的掉入泥沼,資方則從一開始就算計清楚、底限明確。例如,禁搭便車條款、勞工董事等,是關乎長期公司經營面問題,寸步不讓;那些增加成本的條件也不可能答應,如果因此每年增加20億元支出,5年就是百億元,長榮高層說「我們是要永續經營公司」,其實也可解釋為必須考量長期成本增加問題。

雖然突襲罷工讓長榮一時大亂,但事後資方心中應竊喜,因為這是讓罷工未得到社會支持的主因;而長榮很快就宣布要公布7月全月取消班機,固然是讓旅客因應調整,但卻也是隱喻式的向工會「公告戰爭期」,及資方「不怕打」的姿態。

資方要擊潰工會,政治壓力才達成團協

工會則是從說出「什麼都可談」到投票決定新的6項訴求,再到要取回三寶者增加讓工會必須設法拖延,可說敗象已露;至於最後的「苦行」更是已難與資方抗衡,只能轉向對政府訴求的窘境。

長榮受罷工影響的運量,從罷工初期的剩4成,逐步攀升到後期的7成,甚至採最低派遣可拉到維持9成運量,加上取回三寶者增加,長榮已立不敗之地;而且,當時看起來資方是好整以暇、不急於達成團協,有意再拉長時間一舉擊潰工會、永絕後患。不過,在交通部祭出航權威脅、加上總統講話後,資方承受政治壓力下,終於簽團協,工會則藉此下台,結束罷工。

勞資都要面對罷工後遺症,政府該訂預告期

至於後續則是勞資兩方都要面對並解決「內部問題」─資方是要處理罷工帶來的內部管理問題,彌平內部員工可能的紛爭,如罷工結束後出現的那些情緒字眼,不能變成真實出現在公司營運、甚至出現在飛機值勤上。工會則除了面對資方求償官司的「騷擾」外,還要重建工會內部的團結─這點在罷工後期確實已出問題。

而政府方面,能檢討改進的當然不少;「即期罷工」對資方的威嚇當然更大,要求所有罷工都要預告期也不合理,但對影響社會、民生重大的公共服務業,確實有必要在法令中明訂預告期,一來各方有時間因應、降低社會成本,二來對罷工方的勞工而言亦未必不利─長榮罷工案已顯示突襲罷工引發民怨,造成社會支持度低,其實對罷工者而言反而不利,亦不應反對。

蔡政府不要只把注意力放在那些對選舉有益的法案上,早點把公共服務業的罷工預告期入法為宜。至於部會首長在罷工中有的「脫線」行為─如該有調停者高度的勞動部長,非常「二百五」的跑去現場挺罷工者,還把罷工者的訴求說錯,就是鬧了一個大笑話,亦應檢討改進。其它「旁觀者」─不論勞方或資方,也該把長榮罷工當個案研究,因為對勞資兩方其實都有可學習借鏡之處。

揮霍社會支持力,對勞權、工運不利

不過,這次台灣少見的民營企業罷工案如此收場,對勞權、工運確實不利;各種社運、工運其實都需要有社會與政治支持力,而社會支持又比政治支持先行而重要。3年3次的航運罷工,已經把社會支持力揮霍殆盡,未來前景看淡難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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