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自己的課綱自己審」 參與有了,那教育實踐呢?

2016-07-27 06:20

? 人氣

納入學生委員的課綱審議會已是定局,但是執行的細節還有很多可以改進的空間。學生委員不能簡單解讀成「學生群體」的代表,誠如前述,學生身分是一個非常廣泛的群體標準,很難產生3-4名具有實質意義的代表。既然在代表性上不是太深刻,我們不妨聚焦於如何讓學生實踐公民參與公民教育在這次的機會中發光發熱,並奠定台灣未來公民積極正向參與公共事務的良好基礎。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在這樣的前提下,我認為可以思考如何將「大人們」對公民參與和民主制度運作的經驗傳遞給成長中的青年學生,避免學生們在沒有頭緒的黑暗中摸索。以課綱審查會的學生代表來說,除了廣開遴選,是否有其他方式更能保證學生參與的深度與廣度?「大人們」能如何能在制度上傳遞給學生們公民參與的性質與重要性?在這裡我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想法藉此拋磚引玉:

1.納入多層級的代表制度,例如劃分年級代表、科別代表、區域代表等等,公開報名遴選,且不以產生個體學生代表為目標,而是以產生代表團的方式參與課綱審查,以增進學生委員的代表性與多元性。但為保證議事順暢進行,每個代表團需指定一名總代表,統合團員意見進行發言與投票。

2.每個學生代表團需聘請2-3名顧問老師,相關費用由教育部負擔,原則上由學生代表團自由聘請,但主管機關與相關團體可以提出顧問老師人選的建議名單。顧問老師的主要職責在於輔導學生相關專業問題、議事規則及發言策略。

3.各學生代表團設記錄員,記錄代表團內部決議的精神與討論過程,以不具名方式保護當事學生。經申請記錄可開放查閱,以供一般學生及未來學生代表團成員參考學習。

4.除了課綱審查外,在其他公共領域也可以漸漸納入學生參與,尤其是在與其切身相關的領域例如校園自治或是申學招考等政策制定。但相關實行細則與其公民教育的效果需要相關單位重視並納入正式工作議程。

5.學生的公民參與方式和內容也需要公眾監督,其中一個方式是成立相關委員會,納入社會代表團體來討論促進學生公民參與的方向與細則。

*作者為遊歷中的經濟學者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