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變成修羅場 暴力濺血頻傳威脅醫事人員安全

2016-07-24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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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人病情危急的當下,心急如焚的家屬若不懂得自制,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擦槍走火,衍生暴力行為。(衛福部醫事司提供/影像合成:風傳媒)

在家人病情危急的當下,心急如焚的家屬若不懂得自制,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擦槍走火,衍生暴力行為。(衛福部醫事司提供/影像合成:風傳媒)

原該是救命的醫院,怎會淪為暴力肆虐的所在!其實醫院暴力只是所有職場暴力的一環,它的發生雖然不堪,但發生原因也不難想像。調查顯示,最常見的施暴者就是病人家屬,只因對家人病情過度擔心,無法控制情緒施暴。然而,醫院暴力不但踐踏了醫事人員的尊嚴,更讓同院病患的安全亮起紅燈,這樣的行為,被批為「全民公敵」亦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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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早年國內民風純樸,民眾多視醫師為「救命仙」,敬畏恭謹都來不及,很少有人膽敢動輒惡言相向,更不要說拳打腳踢了。然而隨著近年國內教育水準的大幅提升,醫事人員的社會地位儼然不再一枝獨秀、高高在上,加上全民健保的普及,只要付幾百元掛號費,人人都有接受診療的權利,更讓病人意識愈抬愈高,尤其在家人病情危急的當下,心急如焚的家屬若不懂得自制,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擦槍走火,衍生暴力行為。

近年民眾耳熟能詳的醫院暴力事件,包括藝人「黑支」在急診室毆打醫護人員、桃園蘆竹鄉代王貴芬對護理人員呼巴掌事件等,最近一次則是本月中發生在台中市沙鹿光田醫院,4名護理師竟在急診室遭病人家屬一家5口圍毆,原因是「其25歲的兒子到急診室處理傷口,男性護理師疑似動作不夠輕柔,弄痛了他…」

沙鹿光田綜合醫院(取自樂活沙鹿網站)
最近一次醫療暴力事件,是本月中發生在台中市沙鹿光田醫院,4名護理師竟在急診室遭病人家屬一家5口圍毆沙。(取自樂活沙鹿網站)

6年間2度遭受暴力 醫生林憶直「氣瘋了」

不過,提到國內受暴醫護人員的「先驅」,大家最有印象的,應該還是在2005至2011年短短6年間,2度在急診室執業過程中遭到暴力威脅、事後還一度欲申請大法官釋憲,爭取「醫護人員得拒絕曾對自己施暴病人或家屬進行診視的權利」的新店耕莘醫院急診部主治醫生林憶直。

事過多年,至今仍堅守急診室工作崗位的林憶直醫師,情緒明顯已較當年平復許多。他說,當年先後在新店耕莘及恩主公醫院急診室遭病人家屬暴力相向,第2次還被打得當場濺血,真的是「氣瘋了!」為了喚起社會重視,才會揚言聲請釋憲。

新店耕莘醫院急診部主治醫生林憶直,在2005至2011年短短6年間,2度在急診室執業過程中遭到暴力威脅、事後還一度欲申請大法官釋憲。(取自新店耕莘醫院網站)
新店耕莘醫院急診部主治醫生林憶直,在2005至2011年短短6年間,2度在急診室執業過程中遭到暴力威脅、事後還一度欲申請大法官釋憲。(取自新店耕莘醫院網站)

但林憶直心裡很清楚,要申請釋憲談何容易?姑且不論「救人」仍是他行醫救人及世人心中看待醫事人員的普世價值,光是要遇到曾經打過他的病人或家屬上門,且又是他在急診室值班診療的「巧合事件」,就難如登天。

2011後 逐漸落實5大急診室安全防暴措施

不過從那時起,醫院主管機關衛福部對醫院暴力的重視,也沒令林憶直失望。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王宗曦表示,2011年林憶直醫師事件後,衛福部便積極著手推行各項醫院暴力防制措施,除要求各院落實執行原有「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TPR)的通報工作,以確實掌握各院暴力事件的發生與後續處置情況,也擬訂了門禁管制、警民連線、24小時保全人員、張貼反暴力海報,以及急診室診療區與候診區作業空間明顯區隔等5大強化急診室安全防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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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林憶直醫師事件後,衛福部便積極著手推行急診室診療區與候診區作業空間明顯區隔等5大強化急診室安全防暴措施。(取自衛福部台中醫院)

更甚者,由於層出不窮的醫院暴力事件已引發全民憤慨,趁著民氣可用,衛福部積極推動修法,於2014年1月完成《醫療法》第24條及106條修法,明訂轄區警察機關應積極協助排除醫院暴力;並對判刑確定之施暴者加重其刑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醫事人員重傷則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者更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然而,醫院暴力致醫事人員重傷或死亡畢竟只是少數,一般傷害罪仍屬告訴乃論的非公訴罪,而事實證明,不少受暴醫護人員也常在施暴者事後懺悔的眼淚、地方民代甚至院方的壓力下無奈選擇撤告,息事寧人,以致於法雖然修了,卻常落得徒法不能以自行。

以林憶植醫師的情況為例,2011年修法前,他遭4人衝進恩主公醫院急診室連手打得頭破血流,事後得知4個民眾中有2人未成年,主事者還在因案假釋中,若他堅持提告,不但將使2名少年留下前科的汙點,假釋期間犯案者還要被多關2年7個月。想到這裡,他還是選擇了原諒。

「原諒不能姑息」 林奏延:盼修法將醫院暴力改列公共危險罪

但衛福部長林奏延認為,原諒不能淪為姑息!光田醫院暴力事件之後,他公開宣示,盼立法院能在年底、下個會期結束前,支持完成《醫療法》第106條的再度修法,將醫院暴力一律改列公共危險罪,即就算被害人心軟亦不容私了;同時呼籲法界對施暴者速審速結、從重量刑,以對醫院暴力行為者發揮嚇阻之效,還給所有醫事人員及病人免於在恐懼之下執業與就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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