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資金回台的不確定性因素很高,政府如果現在馬上實施CFC與PEM條款,沒有相關配套,企業界會認為這樣太過嚴苛,因此,財政部長蘇建榮把日出時程訂在2年之後,對於廠商而言,「台商資金匯回專法」2年的限時租稅優惠,至少讓他們有機會解決問題;2年後CFC與PEM條款上路,台商海外盈餘獲利,就可以在更好的稅制上運行。」
施俊吉表示,政府在實施嚴厲稅法之前,先透過「台商資金回台專法」給予台商喘息期間,專法提供的限時租稅優惠並非毫無代價,不僅資金用途受到限制,5年之內不能買房買地,7成資金導引到對國家社會有利的實質投資用途,相關的規定在在顯示,「台商所享受的租稅優惠,是有成本的」,如果沒有這2年緩衝,貿然實施CFC與PEM規定,2年之後的熱錢,會是很可怕的。
回台資金流去哪裡?施俊吉解釋疑慮
對於外界質疑,「台商資金回台專法」中,匯回資金的25%可以用在金融投資用途,這部分可能被濫用,資金可能會流入大同等「資產股」,施俊吉表示,政府在制定專法時,僅能從資金用途是否可能導致房地產價格上漲的「直接效果」進行阻斷,但對於資金流入股市後,進入不同產業,產業與房地產之間的「產業關聯性」,是否有間接帶動房地產價格上漲的可能,這樣的「間接效果」很難透過政策的制定去阻斷。畢竟,建設公司的股價上漲,是因為房價上漲帶動,而非台商資金匯回後,部分資金流入建設公司股票,間接導致房價上漲。
至於資金回台後,70%以上資金用途限制在「實質投資」,實務上,如何確保廠商依照投資計畫,在2年之內限期投資?施俊吉表示,經濟部過去在機器設備的投資抵減審查上已經累積相當經驗,未來,台商資金回台後執行投資計畫,是否因為外在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投資時程延宕,進而主張延長4%、5%的限時租稅優惠,這部分經濟部都會訂定相關的認定標準。
施俊吉強調,「台商資金回台專法」立法目的,是為台商資金回台提供一個限時優惠方案,「台商會從自己立場,評估資金回來對公司營運是否有利」,在此同時,政府也會確實盤點台商回台投資的「五缺」等問題,以用電為例,目前台電的備用容量都已接近10%;土地部分,台糖方面也已配合盤點適合設廠地點,「我們不可能做到讓錢通通回來,但是我們要建立一套租稅公平制度,限制回台資金的資金用途,確保回台資金投入實質投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