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資金匯回專法》「台商錢必須有一個祖國」 施俊吉談專法如何讓海外資金有路回家

2019-07-05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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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施俊吉4日接受《風傳媒》專訪,從「台商資金匯回專法」立法初衷,以及台商資金匯回後的管控措施,逐一對外釋疑。(顏麟宇攝)

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施俊吉4日接受《風傳媒》專訪,從「台商資金匯回專法」立法初衷,以及台商資金匯回後的管控措施,逐一對外釋疑。(顏麟宇攝)

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施俊吉4日接受《風傳媒》專訪,施俊吉強調,台商在前行政院長林全任內就已經多次向政府陳情,希望能夠將海外資金匯回台灣;2017年9月,他接任行政院副院長後,立法委員余宛如、劉世芳、吳秉叡等人,也提出了「台商資金匯回專法」的修法版本,但立委提案版本對於台商資金回台後的管控較不周備,行政院方面如果不提出相對應版本,任由立法院訂定,「恐怕會是一場災難」。有鑑於全球反避稅法規已陸續上路,行政院方面評估,台商這次資金回台有很強訴求,如果能夠訂定周延配套措施,讓台商資金導入政府指定的實質投資用途,對台灣經濟將有正面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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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俊吉在行政院副院長任內,規劃行政院版「台商資金匯回專法」,在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專法後,施俊吉從立法初衷,以及台商資金匯回後的管控措施,逐一對外釋疑。

「台商資金匯回專法」是什麼?

施俊吉表示,「台商資金匯回專法」,是行政院在去年年中研議「金融發展方案」之後,所訂定的法案,「當時,媒體在行政院記者會上,詢問台商資金回台的看法,施俊吉記得當時回答了4件事,第一是要考慮租稅公平;第二,是回來的錢不能變成「熱錢」;第三,必須維持匯率穩定;第四,台灣當時正接受入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的年度評鑑,因此,台商資金匯回不能有「洗錢」的疑慮。

施俊吉表示,台商資金回台的租稅特赦,事實上,早在林全院長任內,就有台商向政府陳情,但當時行政院在研議後,對於要不要訂定「台商資金匯回專法」仍有些疑慮;2017年9月,他接任行政院副院長之後,行政院方面再度針對台商資金回台進行討論,針對台商資金回台後「熱錢」該如何管理,以及如何維持新台幣匯率穩定進行研議。

林全下台前曾試圖把為洗錢防制修訂的受益人揭露條款妥協版拉回。
施俊吉表示,台商資金回台的租稅特赦,事實上,早在前行政院長林全(見圖)任內,就有台商向政府陳情。(資料照,新新聞郭晉瑋攝)

施俊吉表示,在行政院研議台商資金匯回方案過程,立法院已經有余宛如、劉世芳、吳秉叡等立委,提出修法版本,針對台商資金回台提供減稅措施,但對於資金回台後如何管理,立委提案版本較不周備;提案立委主張,台商資金匯回後,可以限制投資於「政府公債」,建議財政部發行5年、10年甚至30年期公債,將台商回台資金「鎖住」,但並沒有考慮到台商投資公債後,在次級市場上出售後,資金就可以轉到其他用途,政府為了吸收台商資金,增加發行政府公債,也會導致國庫利息支出的增加。

「這次資金回台有很強訴求,一方面,世界各國紛紛訂定反避稅措施後,站在政府角度,必須解決台商海外資金無處可去的問題;另外一方面,大家都說這些錢回來台灣,可以幫助民間投資,政府如果可以適當導正其用途,為何要拒絕它匯回?」因此,行政院從去年6月開始,研議行政院版的「台商資金匯回專法」。

施俊吉表示,「台商資金匯回專法」是他擔任副閣揆任內,跨部會討論過程,參與部會數目最多、跨部會合作最密切的一次立法,不僅有財政部、經濟部、金管會、央行等財經部會參與,其他像陸委會、海基會等也都參與討論,為了讓資金監管的配套法令能夠周延,施俊吉多次與4大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台商總會等單位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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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從去年6月開始,研議行政院版的「台商資金匯回專法」。示意圖。(資料照,取自pixabay/CC0)

「不是覬覦海外資金才訂專法」 施俊吉:政府立場中立

施俊吉強調,「台商資金匯回專法」最早在討論過程,中美貿易戰尚未成為議題,政府的出發點,也不是因為覬覦台商上兆元海外資金,因此訂定資金回台的減稅辦法,政府在資金回台議題上始終是抱持中立立場。

「最早、最早,我曾反覆強調,台商海外資金不是不能回來,只要繳了稅,就能回來,海外資金也不是沒有地方去」,「況且,資金回台對台灣真的好嗎?過去調降《遺贈稅》導致資金回台炒房,類似的經驗必須要防備,另外,央行也不斷提升,台商資金回台可能會拉升匯率。」

「對於台商資金回台,政府的立場是中立的,不是為了要讓這些錢回來所以訂定這個法律,而是海外台商過去10幾年,已經在海外累積有很多資金沒有匯回,如果要訂定資金匯回專法,首先必須要考慮到租稅公平性,就像中華電信的499之亂,對於已經月繳1399元的用戶,就不公平。」

20190704-前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專訪。(顏麟宇攝)
施俊吉表示,如果要訂定資金匯回專法,首先必須要考慮到租稅公平性。(顏麟宇攝)

施俊吉表示,他問過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會計師,問他們台商實務上怎麼處理海外資金,會計師回答,絕大多數台商是在香港設立控股公司,在三角貿易過程,透過國際貿易的「移轉訂價」,屬於生產成本部分,資金匯到中國大陸發放工資,獲利部分則是停留在香港。「不過,現在即使香港的稅務查核也愈來愈嚴格,對台商而言,這些錢必須有一個祖國;對於台商,政府應該給資金合法的證明,這是立法的目的。」

租稅不公平?行政院訂資金回台2大配套

為了做到「租稅公平」,行政院方面訂定了資金回台的配套措施,首先,台商資金回台後,必須接受政府管理,第一項配套是,專法通過後第1年匯回,適用所得稅8%稅率,第2年適用10%稅率;第二項配套是,資金匯回後,除了自由運用的5%之外,其餘資金如果沒有用在實質投資用途,必須鎖在投資專戶5年,5年之後才能分3年陸續解凍。施俊吉表示,這5年的管控,基本上就是要讓享受租稅優惠的資金喪失資金運用自由度,即便是25%資金可以進行金融投資,但也不是愛買什麼就買什麼,必須採全權委託或信託方式進行投資。

台北市 城市 街景(取自n23club@pixabay/CC0)
為了做到租稅公平,行政院方面訂定了資金回台的配套措施。示意圖。(資料照,取自n23club@pixabay/CC0)

「站在國家角度,台商接受政府租稅優惠,就必須將資金投入國家指定投資項目,資金用途受限後,投資報酬率自然比未限制用途的資金要低;限制用途的目的,是確保投資國家希望投入的實質投資項目。」

至於外界擔心的「熱錢」疑慮,施俊吉表示,台商資金回台後,資金不能用在房地產投資,這項限制已非常清楚;至於對匯率影響,相關單位跟央行反覆諮商,央行認為,現有管理機制針對大額資金匯入,都必須向央行提出申請,央行方面可以透過換匯時點的管控、大額分批匯回等方式,避免資金匯入太過集中。

資金回台專法有「洗錢」疑慮嗎?

最後,針對資金回台特赦可能涉及洗錢疑慮,行政院去年9月在討論過程,也發現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有訂定「自願性稅務遵從」指令,台灣政府若針對台商資金匯回提供2年內的限時租稅優惠,只要這項措施不是強迫匯回,基本上就不違反「自願性稅務遵從」原則;事實上,行政院在研擬草案過程,也將草案報APG秘書處,APG秘書處也在今年初回覆,專法沒有洗錢疑慮,「財政部次長吳自心日前也對外宣布,台商資金匯回專法已獲得APG大會認可,符合國際標準。」

 若被認定為「有洗錢疑慮的國家」,對台灣經貿和金融都有致命影響。(郭晉瑋攝)
資金回台專法有「洗錢」疑慮嗎?示意圖。(資料照,新新聞郭晉瑋攝)

施俊吉表示,台商資金回台專法上路後,行政部門初步評估,資金主要回從香港、中國等地匯回,少部分則會從新加坡匯回,「香港部分,是在香港爆發『反送中』爭議以前,就已評估當地台商資金可能匯回;至於中國部分,中國當局對於外商將資金匯出始終有嚴格的限制,例如課徵10%所得稅等,因此造就這幾年中國地下匯兌猖獗。」

施俊吉表示,台商資金目前在全面面對洗錢防制與肥咖條款的衝擊,政府現階段訂定「台商資金匯回專法」,從提供台商資金長遠去處角度,對大家來說都是好事。

資金放香港安全嗎?施俊吉:台商早已未雨綢繆

施俊吉強調,「台商資金匯回專法」是在中美貿易戰以及香港爆發「反送中」爭議前,就已在研議的法令;事實上早在「反送中」爭議以前,台商方面早已未雨綢繆,認為香港不是資金久留之地,台商資金放在香港並不安全,「中國大陸哪一天把手伸進去香港,都不知道,從現在看起來,也逐漸有這個趨勢。」

燭光 20190616_香港「反送中」大遊行晚間畫面。(新新聞郭晉瑋攝)
施俊吉說,「反送中」爭議以前,台商方面早已未雨綢繆,認為香港不是資金久留之地。圖為香港反送中行動。(資料照,新新聞郭晉瑋攝)

施俊吉表示,台灣商人當初在海外設立控股公司,當初係考量這些錢的安全性,根據《稅捐稽徵法》,儘管台商在2009年以前的海外投資收益,並不在國稅局追稅的範疇,但台商從2009年迄今,在海外也已累積龐大的未分配盈餘,如今在全球反避稅措施陸續上路,台商如果將資金匯回,卻得面臨20%的營所稅,這樣的稅制恐怕不利於資金回台。

施俊吉強調,租稅制度每隔一段時間就需要特赦,否則現行的稅制,累積10年、15年又會累積出其他問題,法律之所以訂定追溯期,目的是要讓人民有重新再來一次的機會,「每個政策一剛開始推出後,都會被責難,但是拉長來看,『台商資金匯回專法』的用意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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