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蔡英文都撿到槍了,管中閔還在與泥巴苦戰

2019-07-03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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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管中閔2日出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管中閔懲戒案準備程序庭」。(顏麟宇攝)

台大校長管中閔2日出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管中閔懲戒案準備程序庭」。(顏麟宇攝)

「最終極的悲劇不是壞人的壓迫與殘酷,而是好人對此的沈默。」“The ultimate tragedy is not the oppression and cruelty by the bad people but the silence over that by the good people”

做為史上第一位被公懲會「公開審理」的當事人,台大校長管中閔在出庭後發出聲明,引用金恩博士的一段話,沉重地陳述過去一年多來,他所遭遇的政治追殺與迫害,期待司法能澄清匡正不實指控。然而,僅僅從公懲會刻意拿「管案」示眾來看,管中閔的期待未必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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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蔡政府治下,最倒楣的人

蔡政府上台之後,韓國瑜和管中閔堪稱全台最倒楣的兩個人,管中閔的倒楣程度猶勝韓國瑜一籌,畢竟韓國瑜是站在政黨鬥爭最前沿的人,北農是民進黨蔡政府欲掌握地方勢力的必爭之地,鬥不倒的韓國瑜選上高雄市長,正摩拳擦邁向總統之路,不論大小事都可以成為民進黨嘻笑怒罵的標靶;管中閔做為一介學者,除了在馬政府執政期間當了四年政務官,基本不是攪和政治的人,當選校長第一時間就宣示退出政黨活動,却莫明奇妙成為綠營「追殺」對象,而且,追擊一年半不鬆手,的確非比尋常。

細數管中閔過去一年半的「經歷」,從立法院以「退回預算」施壓教育部不接受遴選結果、跨部會專案小組會議羅識各種「可能的」法律爭議,舖天蓋地從獨董兼職到赴陸演講,無一不查,查到折損三任教育部長依舊一往無悔,出動檢調偵辦,到此刻仍未「偵結」,即使教育部最終放手,監察院繼續徹查管中閔過去二十年的報稅紀錄─監委查稅亦屬破天荒之創舉,最終彈劾並移送公懲會,站在公懲法庭的管中閔還是不知自己到底犯了什麼滔天大罪,要承受來自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的「網羅」?可悲的是,這麼大一張網最後能追究的只有一件:管中閔稿費所得不貲,並認定他因此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兼職」規定。

20190630_高雄市長韓國瑜(前右二)比讚,在新竹封關造勢。(新新聞郭晉瑋攝)
蔡政府治下最倒楣的兩個人,韓國瑜(前右二)當選高雄市長準備邁向總統之路,前面還有罷免險關;而管中閔被卡了一年才就任,就任就被彈劾,移送公懲會還成為史上第一位被「公開審理」的當事人。(新新聞郭晉瑋攝)

寫稿無「職」,何來「兼職」可言?

根據管中閔寫稿媒體社長裴偉證詞,該刊社論或掛名專欄稿酬達二萬到四萬不等,高於一般媒體標準五倍到二十倍,該刊稿酬驚人不關管中閔的事,監察院和公懲會要追問的不是管中閔稿費高不高,稿費高低和是否為兼職是兩回事;荒謬的是,監察院所列舉的文章,據裴偉證詞「印象中大多不是管寫的」;簡單講,社論不代表撰稿人,從完稿到上刊,面貌可能未必同於初稿,而不論是寫社論或寫專欄,但屬「外稿」者即非媒體編制內人員,但凡媒體應有之薪資福利待遇乃至聘約,一併俱無,既無「職」可言,又何來「兼職」?

很遺憾,監察院調查時相關人員陳述文章與國發會職掌、政務委員職務、乃至法案都沒關係,全部不被彈劾監委採納,却依報稅紀錄「推算」管所寫的篇數與所得,質言之,不論是監委或者公懲會法官,都不可能「推斷」哪篇社論是管中閔的手筆,司法裁判的前提是證據,拿不出證據的論罪,不是羅織是什麼?

「稿費」是「智慧財產」,而非「犯罪所得」,公懲會合議庭要裁斷的是監察院移送的彈劾有理無理,寫稿是否真的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兼職規定,而非比對文章是否為管所寫,或追究該刊終止給付後管還有沒有供稿?

20190702-前壹週刊社長裴偉2日出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管中閔懲戒案準備程序庭」。(顏麟宇攝)
前壹週刊社長裴偉以證人身份,出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管中閔懲戒案準備程序庭」。(顏麟宇攝)

蔡政府踩著知識份子的尊嚴,攫取權力

公懲會匯整的「六大爭點」才是辯論庭的主體,包括銓敘部函示與大法官釋字第十一號與七十一號。銓敘部函示各政府機關八十多條違反與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情狀,其中一款:「公務員在報紙雜誌投稿,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或編輯研究學術之雜誌刊物,均非本條第一項所謂經營商業。」就是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這款函示係根據釋字第十一號而來:「公務員不得兼任新聞紙類及雜誌之編輯人、發行人,業經本院釋字第六號解釋有案,至社長、經理、記者及其他職員,依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自亦不得兼任。」簡單講,各種職銜都不能兼,但寫稿不在其中;至於釋字第七十一號主旨在解釋「兼任外籍機關臨時工作」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補充說明也不能兼任報紙雜誌各種「職員」,簡單講,兼任記者編輯校對…都不可以,但寫稿不在其中。

上述解釋或函示,都是依照大法官釋憲而來,寫稿屬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公懲會自無權力推翻或限縮,若公懲會能以懲戒裁判限縮言論自由,那是活生生把言論自由一下推回比北洋時代還不如,當年的司法總長梁啓超硬生生駡倒大總統袁世凱,管中閔的文章連駡人的邊都沾不上。

管中閔無罪,他只是被遴選為台大校長,而這個結果不為權力者接受。荒謬的是,不論是仰承上意或挾私怨私利者,寧可違反大學法的自治精神,拽著公務員服務法的「雞刀」惡整台大校長,在他們眼中,管中閔只是他們追殺的標的物,即使以公開透明改革之名破天荒「公開審理」管中閔的公懲會,對其處境艱難大概也沒有太多理解。管中閔成了民進黨蔡政府扭曲統治的見證人、犧牲品,踩著知識份子的尊嚴攫取權力,已經撿到槍的蔡英文總統不會因此增添更多光采,遑論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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