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用七天國定假日換連假不補班

2016-07-23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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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團體於立院外抗議,訴求「英派別跳票,還我七天假」。(顏麟宇攝)

勞工團體於立院外抗議,訴求「英派別跳票,還我七天假」。(顏麟宇攝)

《勞基法》去年倉促修法,僅將雙週84小時改成單週40小時,並未討論一連串衍伸問題,大選過後,問題全部浮上檯面。要推說是前朝遺毒也行,不過民進黨去年是在野黨,這爛攤子留到現在,其實也無法卸責。此外,現行的勞基法本就充滿爭議,工會團體的不滿一直是暗潮洶湧,去年的急躁亂修,加上工會對民進黨有較深的期待,情緒於是爆發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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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相當多的評論,勞方的問題筆者簡單歸納為三個癥結來源 : 一、國定假日的取捨 ;二、一例一休與勞動時數;三、勞動稽查的落實。當然還有許多外部性的問題探討,但筆者欲先從國定假日的爭議,來提出可行的建言。

修法變成單週40小時之後,過去原本 「國定例假日和工作日可以調換」的法律和此立法有所矛盾,立法院因此要求恢復放假的原狀。相信很多人非常好奇,本來就沒放假不是嗎 ? 其實這幾十年來,爭議的這七天假被調到禮拜六,當作週休二日的來源,所以固定週休二日的勞工,是沒有這七天假可以放的;但現實狀況是,其他非固定週休的勞工,以為這七天假大家都沒有放,是所謂的純紀念,雇主利用這個訊息不對稱的盲點,凹員工上班並且給一般薪資;除此之外,雙週84小時意味著,資方可以想辦法讓你每個月最少只有「5」天休息,過勞的情形下,於是這次勞基法修法,勞工團體強烈要求這七天假不能砍,要確實還給勞工。

乍聽之下是有道理的,因為勞工休假長期遭到變形確實需要改善,但如果我們單純將勞工分成固定與不固定六日週休兩種類型來推敲,恐怕七天假期應該有所衡量,否則就算保留,也一樣放不了。

如果砍七天假確定,「固定」這一群勞工其實沒有差別,因為近20年來這些假本來就沒放,薪資的計算也不會因為有放而有所差異;但如果七天要放,這群勞工是扎扎實實的多了七天休息,對資方來說確實會有相當大的負擔。

「不固定」的勞工就不是這樣了,之所以會不固定,無外乎是工作性質佔了相當大的因素,像是仲介業、媒體業等,換句話說,就算給了七天假,這群勞工恐怕仍無福享受。放不放這七天,對他們來說最實際的問題其實是薪資的計算以及補休的有無。

勞工團體對七日假期訴求一直放在讓勞工可以得到更多休息,這個立意是好的,但立論和方法是有瑕疵。筆者是勞工也贊成多放假,畢竟台灣工時超長,即便現在變成一週40小時,但多數人一年還是會超過 2000小時,這妨礙到許多服務業和教育的發展,對經濟發展並沒有幫助,僅僅只對經濟成本有幫助而已。

20160322-立法院.要求立院兌現承諾.立即實質審查.還勞工七天國定假日.勞工團體立院大門口發動全面施壓.(陳明仁攝)
勞工團體對七日假期訴求一直放在讓勞工可以得到更多休息。(陳明仁攝)

但客觀來說,一個國家的假日必須要有其特定意義,如果只是為了放而放,是全國皆輸的狀況。這七天假確實都有可議之處,像是青年節,其實多數人不知道是為了紀念什麼,且緊接著春假清明,斷斷續續地放,資方不滿意,勞方也不過癮;其他像是元旦第二天,元旦第二天要放假的理由是...?還有國父誕辰蔣公誕辰,這應該不是現代民主社會應有的產物;教師節也是,硬冠上孔子誕辰,但孔子出生那時候,根本也還沒有西曆,怎麼會訂出一個9/28?只可惜,政府無力調整這些問題,因為這些假日都是扎扎實實的統獨政治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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