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忠偉觀點:霍亂大流行、倫敦大惡臭與近代衛生下水道的起源

2019-06-30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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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近代臺灣開發為例,日本人占據臺灣之後,總督府在1900年公布《臺灣家屋建築規則》及其【施行細則】(M33.8.12律令第14號;M33.9.29府令第81號),對家屋之新建、增建、改建,首次對全島房屋實施建築管理制度;其目的在於維護家屋建築之安全(防火、結構)與衛生(通風、採光、傳染病預防)。上述法規於1900年10月10日開始於「臺北城內」地區施行之(註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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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

(1)下水道:

(下水道)雨汙(水)合流系統,只需要一套排水管網,即雨污水一起排放,因此有以下優點:

一、施工快速、經費便宜,但是因為同時要承接雨水,再加上考慮氣候異變快速可能出現的強降雨,所以排水管徑要加大;

二、可以收集處理「初雨水」。所謂「初雨水」就是剛下雨時落到地面的那部分雨水,它們會攜帶──空氣中、地面、建築物表面累積的垃圾、塵土、病菌等污染物質,因此「初雨水」可以說是非常髒的水,使用雨汙(水)合流系統就可以把這部分髒水接入汙水處理廠──除汙之後再排放,避免汙染環境。

有優點自然有缺點:

一、收集要處理的汙水量會隨著晴雨天出現相當大的差距,再加上遇上豪大雨或連續雨季,會造成汙水廠的操作困擾(水量過大時,可能會造成未經處理的污水直接排出);

二、為了保持下水道的清潔,(下水道)雨汙合流系統就必須增加許多汙水截流裝置(截流井),比如安裝──制御板(污水控制板)及越流堰(溢流垻/overflow dam),透過水流的渦流效應將雜物留置在同一位置,以避免影響水流。

三、要避免油汙倒入下水道中,日本政府宣導(要求)──盛裝過菜飯的碗盤,在清洗之前,必須先用吸油的再生紙擦拭後,再行清洗,這樣雖可減少下水道的油污,但是卻增加了紙類的消耗與焚化爐的負擔。

不同於日本,臺灣目前主要是採用的是──(下水道)雨汙(水)分流系統,即「雨水下水道」與「汙水下水道」分別建置。這樣作業需要建置兩套管網,施工預算經費相對高昂,但好處是──所有污水不管晴雨天氣,都能夠保證全被送到汙水處理廠處理,污水處理量容易估計,處理廠的規模比雨汙(水)合流系統小很多,甚至不用過度擔心廚房油汙的處理問題,避免增加紙類消耗與焚化爐的負擔。

(2)下水道汙泥

城市汙水淨化及處理過程中,被收集及移除的髒污稱為汙泥,它有個很特殊的名字──果凍(Jell-O),早期汙泥相對單純,可以回收做為農業肥料。但隨著時代的演進,下水道裝的早就不純是人類的排泄物,裡面幾乎無所不包,甚至還有許多有毒病菌(病原體)與有毒重金屬、強酸強鹼、廢油料與藥物、環境賀爾蒙等,甚至是引發狂牛症的普恩蛋白,因此汙泥的處理與再利用,已成為各汙水處理廠最頭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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