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最後所提到的威權政體的核心利益,其實已經指向了國際法的古老原則:不干涉原則的演變。後冷戰時期,美國的自由霸權秩序使不干涉的解釋走向相對化,國家保護責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R2P)、國際刑事法院、人權條約的擴散等,似乎都在降低主權的不可穿透性。然而,若隨著威權國家影響力的增加,主權與不干涉原則可能又會走向更為西伐利亞式的方向。因此,過去民主國家所主導的人權與人道法的蓬勃發展,可能會進入一個較為長期的停滯期間。同樣的邏輯,海洋法秩序將會長期持續目前的美、中對抗的法律解釋狀態。
英國在二次戰後,了解到自己的霸權地位已經轉移到美國身上,但透過積極協商好自身在安理會中的地位,得以延續英國的影響力。此時此刻的美國,當然還有很多的相對優勢,也不需要另外創建一個聯合國以外的平行組織。但如果中國大陸還是可以保持著持續上升的態勢,或持續保持威權政體,而美國自己又不維護著基本的國際法結構與秩序,那麼威權政體對既有國際法秩序的影響可能會更為快速。如果在長遠的未來不幸發生權力轉移時,《霸權之後》的預測可能無法那麼樂觀。
*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系副教授。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