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廷輝觀點:台灣需要積極應對BBNJ的問題

2019-06-24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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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持續將台灣專家顧問納入BBNJ談判國中我友邦代表團內,非僅限定吐瓦魯一國,以分散被中國大陸阻撓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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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協助民間團體與參與的NGOs建立良好關係,必要時以個人身分成為與會者一員,例如台灣的「綠色和平組織」專家亦可與國際「綠色和平組織」聯繫,共同與會表達意見。

第三、強化對台灣民眾海洋法政的教育,蔡英文總統曾在2016年7月19日發布南海作為的「四點原則,五項做法」,其中第五點做法為:「鼓勵海洋法研究人才:強化國家因應國際法律議題時的能量。」當BBNJ談判各國代表團均有國際法與海洋法專才,而即使美國並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方,著名的「美國國際法學會」也以NGOs資格與會,也藉由海委會下的「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將培訓多年的法政與科學專業人才,透過各種管道送入BBNJ未來將建構科學或相關技術委員會,為台灣參與海洋生物多樣性養護與管理貢獻一份心力。

第四、檢視我國海洋國家公園與海洋保育區之設置與BBNJ之間的關係,研究BBNJ海洋保護區未來規畫及對我漁業相關產業之影響,擬定長期因應方案,減少對我國海洋產業之衝擊,善盡我國海洋保育工作之責任。

*作者為台灣國際法學會副秘書長,本專欄由台灣國際法學會、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共同合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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