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承恩專欄:暫緩送中修法只是懸崖勒馬

2019-06-2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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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治,一國兩制即無死所;兩百萬人上街,呼喊的是退無可退。圖為香港特首林鄭月娥。(AP)

沒有法治,一國兩制即無死所;兩百萬人上街,呼喊的是退無可退。圖為香港特首林鄭月娥。(AP)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宣布暫緩《逃犯條例》修訂,這只是在人民即將對香港法治全面信心崩盤前緊急煞車。一國兩制不斷毀蝕而瀕於破產,即使躲過《逃犯條例》修訂,北京終究不會放過香港法治。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無限期暫緩《逃犯條例》的修訂,以進行更多公眾諮詢,但只是收回保安局對立法會二讀的預告,並未撤案。這個決定得來不易。在六月九日一○三萬人上街抗議之後,林鄭宣布十二日的二讀將照常舉行。十二日更大規模的抗議活動,引發後續對和平示威群眾的喋血鎮壓,舉世譴責港府的過度警察暴力。儘管已宣布暫緩,十六日兩百萬香港人民仍然上街,要求撤回「送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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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激起港人捍衛法治決心

從表面上看,香港《逃犯條例》具有其他普通法系國家引渡法案的基本內容。就人權保障而言,引渡的各項基本原則包括:不引渡政治犯、不得使人犯受死刑風險、受審罪名必須特定等,全部到位。在公眾諮詢的過程中,行政部門廣泛聽取了各方意見,而做出例如調高可移交罪名至最高刑度、為特案移交的啟動加入更多限制、只處理中央政府請求等調整,仍然無法為公眾釋疑。為什麼內容中立的《逃犯條例》修訂引發如此大的爭議?

《逃犯條例》修訂工作,引發香港人民對香港法治全面信心崩盤的真正原因,在於操作的斧鑿痕跡、對特首與法院功能的缺乏信心,以及對中國司法的極度不信任。這些因素伴隨著近年來一國兩制的侵蝕殆盡,激起香港人民捍衛香港法治與生活方式最後基地的決心。

香港的反送中抗爭成功擋下《逃犯條例》修正。(美聯社)
就人權保障而言,香港《逃犯條例》引渡的各項基本原則包括:不引渡政治犯、不得使人犯受死刑風險、受審罪名必須特定等,全部到位。(美聯社)

港府啟動《逃犯條例》修訂,表面上的理由是為了將殺人兇嫌陳同佳引渡來台受審。此案中,陳涉嫌在台灣謀殺其女友,由於犯罪地在台灣,香港法院並無管轄權。台灣方面初期表達願意合作,但香港方面的法律困難在於,依現行條例,移交逃犯安排不適用於香港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包括台灣。港府開出的解方,是把這樣的「地理限制」修掉。

「漏洞」實為刻意築起的防火牆

問題是,這不是唯一的解方。在修例過程中,即有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對殺人罪行使市民管轄,或以日落條款或特設法例個案性解決法律困難之議,皆為港府以「體例不宜」為由所拒採。這些其實並不具備堅強的理由:對重罪行使國民管轄,即使是普通法鼻祖的英國也早已採行,香港不必抱殘守缺;個案性解決為台灣方面後期的立場,港府拒絕,令人質疑是否真有解決問題的真意。

更大的問題是,以全面開放人犯送中,做為將陳嫌移送台灣的解方,無法平息「打蛇隨棍上」的質疑。香港與中國間往來關係遠較與台灣密切,為了解決送台個案,全面送中,目的手段未免失衡。

論者批評修例工作,在容許行政長官做成最終決定,以及法院只能就初步證據進行審查等方面,存在缺失。這其實是各國引渡程序的共通點。引渡程序之所以能兼顧人權保障,在其他國家,有賴法院對行政部門引渡決定有高強度的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在台灣請求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的案子,蘇格蘭法院在一次又一次的上訴中,仔細審查了台灣的監獄狀況、引渡回台後是否會被追究其他的罪名、台灣方面的保證是否清楚足夠。過程中,受引渡者的人權獲得極細密的保障。

2019年6月16日「譴責鎮壓、撤回惡法大遊行」,香港市民再度走上街頭「反送中」,要求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法,特首林鄭月娥下台(AP)
2019年6月16日香港市民走上街頭「反送中」,要求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法,特首林鄭月娥下台(AP)

紐西蘭拒絕了中國引渡

問題在於,同樣的制度設計到了香港,實際情況可能完全走樣。歸結而言,香港人民對特首及法院缺乏信心。前者與特首的產生方式受到北京的高度介入脫離不了關係;就後者而言,要求香港法院強力介入審查移交決定,必然要求其嚴格審查中國的司法制度,不免觸怒中國。一國兩制下是否仍能期待香港法院發揮把關功能,不無疑問。

港府認為,現行條例不得將人犯以特案方式移送中國,是妨礙司法正義實現的「漏洞」,需要修法。其實該項限制是港英政府刻意建立的防火牆,以處理中國與香港司法制度差距過大的問題。

無獨有偶,六月十一日,在紐西蘭第一件引渡中國的案子,上訴法院拒絕了中國引渡涉及謀殺的紐國永久居民之聲請,法院認為,中國的司法體系與其他國家非常不同。儘管中國已做出受引渡人不至被判處死刑的保證,但就酷刑逼供、法外處決、公平審判等方面,紐國法務部長皆未完整考慮中國司法的實際狀況,率爾決定將人引渡至中國,不符合《引渡法》的規定。

在中國司法體制未改善的情況下,操作修法以達「送中」的目的,引發中國藉移送逃犯,將統治之手伸進香港的疑慮。這在香港司法因為人大釋法、議員撤銷資格、佔中九子等案備受挑戰的背景下,幾乎成為壓垮香港法治的最後一根稻草。問題還不只在人犯移交本身,而是對一國兩制下香港法治的信心崩盤。沒有法治,一國兩制即無死所;兩百萬人上街,呼喊的是退無可退。

*作者為專欄作家。本文原刋《新新聞》1685期,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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