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怪怪的」國發基金如此亂撒數百億元,合宜嗎?

2019-06-20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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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基金入股百年老店台企銀,又拿出數百億要補貼台商回流投資貸款,讓人覺得「怪怪的」。(取自台企銀臉書專頁)

國發基金入股百年老店台企銀,又拿出數百億要補貼台商回流投資貸款,讓人覺得「怪怪的」。(取自台企銀臉書專頁)

行政院國發基金最近的投資與使用作為,套句柯文哲最愛說的話:「怪怪的」,縱然未必違法,但肯定背離國發基金成立的初衷、及外界對其的定位,而且,這些錢一撒就是幾百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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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台企銀召開股東常會,會中通過國發基金注資現增私募案,第一階段擬先由國發基金注資 50 億元,這讓國發基金成台企銀第二大股東。此外,年初即推動的歡迎台商回流專案,行政院認為效果卓著,決定再擴大實施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2.0版,將根留台灣企業、中小企業也納入補助貸款銀行委辦手續費,而從1.0版到2.0版的利率補貼,全部由國發基金負責。

國發基金的前身就是行政院開發基金,其成立的目的是投資新創企業與新產業,官方宣導最津津樂道者就是,開發基金曾經投資成立了台積電、聯電等公司,影響也帶動一整代的台灣科技產業,因此其性質與DNA中,就有濃厚的創投、風投基金的成份。

而依照法令與國發基金自己所說的「成立宗旨」,此基金設立目的「旨在加速產業創新加值,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為協助我國產業創新加值、研究發展及自創品牌,同時經由投融資方式或協助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有關計畫以完成「產業創新條例」第30條所定用途事項。」怎麼看國發基金都應該是創投風味的基金吧。

蔡政府雖然喊新創多年,但顯然對新創既不了解更不感興趣,結果就是把國發基金當成「紓困基金」、「補貼基金」使用。拿50億元投資台企銀,雖然財政部美其名說「將依循台積電模式進行辦理」,也就是以扶植產業為宗旨來辦理,但當年投資台積電時,那是一家新創企業、政府是首輪的種子投資;但台企銀是家成立超過百年的公司(1915年成立),與新創企業「八百竿子」都打不著,財政部說「循台積電模式進行辦理」,是可笑的鬼扯,因為不論從那個面相、觀點看,兩者都是完全不同。

台企銀在早年的公營事業民營化潮流時,其實已在完成民營化釋股,扁朝二方次金改的合併計劃中,體質較弱的台企銀一度要標售給金控併購,最後無疾而終,財政部與泛官股持有3成多的股權,在兆豐賣出手上的台企銀股票後,官股一度降低到二成,但國發基金認購台企銀增資股後,比重又上升到3成。

坦白說,國發基金這筆投資完全不知所為何來:如果台企銀體質差要對外私募充實資本,那就該去市場尋找資金、投資人;如果差到找不到投資者,那就更不該讓國發基金去填狗洞,設法打包賣掉才是正道;台灣金融界不是受害於「銀行過多」?金管會政策不是要鼓勵合併?把台企銀官股比例再拉高,有什麼意義、有這個需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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