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廣角鏡】「反送中」到底是怎麼回事?一篇香港人含淚寫下的「反送中」問答集

2019-06-13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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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不是說有限制只移交某些罪行嗎?不是說政治犯不能移交嗎?

條例是這樣說的,但這世上有件事情叫誣告。為了讓案件成立,控方可以誣告殺人或強奸。移交後,在正式開審之前,可以發生「躲貓貓死」、「洗臉死」等事件。這些可能性,中國大陸民眾比香港人可能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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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條例不是說法庭會把關的嗎?

法庭只可審視由當地控方提供的表面證供,不會考慮案件是否完全沒有合理疑點。

10. 如果不修例,有沒有其他方法處理「陳同佳案」?

立法會可以為了只處理「陳同佳案」而特別立法,民主派已表明接受這做法。長遠來說,可以擴張香港法庭的管轄權,即使香港人在外地犯案也可由香港的法庭審理。澳門特區的法例就是這樣寫的。

11. 為什麼這場衝突會在今天爆發?

星期日的時候,已有過百萬市民上街遊行反對修訂,成為特區成立以來最大規模的遊行示威。可惜政府在遊行後隨即表示不會撤回修訂案,引發市民激憤。立法會原訂今日會議審議條例修定,示威者希望能在審議前促成撤回。

香港的「反送中」爭議12日在金鐘街頭上演流血衝突。(美聯社)
香港的「反送中」爭議12日在金鐘街頭上演流血衝突。(美聯社)

12. 既然立法會將會審議,為什麼不在立法會好好談呢?

因為立法會已變成橡皮圖章。由於香港的畸形選舉制度,雖然民主派獲得較多選民投票支持,卻不能得到相對應的議會議席。如是者,雖然民意調查顯示反對修訂的市民遠多於支持,但預料修訂可於立法會有足夠票數通過。此外,立法會主席更劃下界線,不管議員提出的質疑或修訂能否全數完成處理,都會安排在六月二十日表決。當議會變成舉手機器,人民只好走上街頭以直接行動表達不滿。

13. 外國商會反對修訂?這場運動是外國勢力指使的嗎?

絕對不是。現場示威者數以萬計,不可能是被收買搞事。現場支援物資全數由熱心市民帶來,香港各區都有義工收集物資送往現場。相對於二零一四年的佔領運動,這次的示威者更沒有核心組織,都是自發參與其中,若說受人煽動的話最大的煽動者恐怕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14. 這場運動是反對派刻意安排抹黑政府的吧?

即使曾服務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也已聯名要求政府撤回修訂。有七位曾經效力特區政府的前副局長、前政治助理,聲明自己都是熱愛香港和國家的土生土長香港人,認為修訂法案有極度爭議,不少理性和務實的建議未及充份討論和回應,又罕有地引起大量一般市民以遊行表達深切關注,所以聯署要求撤回修訂。

15. 反對也不用阻塞主要幹道,影響其他人的日常生活吧?

任何的抗議行動,本質上都是要打破正常生活的節奏,觸發輿論關注。這兒的關鍵,是做法和事件本身是否合乎比例。這次修訂引起的爭議之深,在特區成立以來絕無僅有;而行動者到目前為止的衝擊,都只限針對於當權者,並沒有攻擊任何平民百姓的目標。至於阻塞幹道,行動者的目標是政府總部。自中環繞道於今年初通車後,阻塞政府總部附近的通道已不會中斷港島東西向的交通。

香港的「反送中」爭議12日在金鐘街頭上演流血衝突。(美聯社)
香港的「反送中」爭議12日在金鐘街頭上演流血衝突。(美聯社)

16. 有人犯法,難道警察執法也不可以嗎?

執法要合乎比例。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警察的武力是人民給予的。任何武力手段都應該是最後的手段。新聞片段見到,有人在沒有任何衝擊行為,離開警察防線甚遠的位置,被警察開槍擊中面部。此外,即使一些和平集會的市民也受到催淚彈的驅趕。對於這些和平集會的市民來說,就他們「犯法」,恐怕就得「亂過馬路」這條,連算不算非法集會也可爭議。警察的武力明顯是不合比例,甚至是人道暴行。

17. 但警察總要執行職務啊?

在柏林圍牆倒下之前,按命令東德的士兵要向逃向西方的人開槍。柏林圍牆倒下後,士兵被送審,辯稱只是執行職務。法官問道,你接收到的命令是開槍,但你可以射不中的。

梁啟智:時事評論員,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客席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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