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較為保守的香港律師會亦發表聲明,指政府不應急於立法,應作全面諮詢,並建議被移交人士要有上訴權、增加香港法院檢視申請方提交的證據,以及移交要求應由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
本身是大律師的法律界團體「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對BBC中文表示,條例一旦通過,會衝擊香港法治,「香港的法庭塑造成一個把關的角色,如果法庭要拒絶北京要求移交一個疑犯,他會否觸怒北京,令北京施加政治壓力呢?如果不拒絶,把人送到大陸,就等如告訴全世界聽,香港司法系統無法把關,都是中國司法系統的一部分,那其他地方的人還信不信香港的司法獨立呢?無論法庭怎樣做,都無可避免地引來質疑和衝擊。」
李安然又指,如果法庭用非政治罪名尋求移交嫌疑犯,嫌疑犯是要自己去證明有關罪名的政治有關,檢控方是沒有責任去證明這個罪名與政治無關,「疑犯有甚麼能力去反證一個國家精心包裝的政治罪行?」
他又擔心,政府從來沒有表示日後不會修改條例列出的罪行名單,日後可能會加入「煽動」等罪名。
「最核心關鍵的問題,疑犯能夠在其他地區得到公平保障,」李安然說,「要簽訂引渡協議,應該是要先信任第二個司法地區,你才跟它做移交安排,你不信,是不用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