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香港法官、教授、記者都上街「反送中」?一篇看懂《逃犯條例》爭議

2019-06-10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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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9日,香港各界發起「反送中大遊行」,抗議特區政府試圖修訂,容許中國從香港引渡「逃犯」(AP)

2019年6月9日,香港各界發起「反送中大遊行」,抗議特區政府試圖修訂,容許中國從香港引渡「逃犯」(AP)

香港政府大力推動修訂《逃犯條例》引發廣泛爭議,成千上萬的人參與遊行,但無法爭取政府任何讓步,遊行最終演變成一場涉及幾百人的警民衝突,多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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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內部以及多個歐美政府憂慮條例一旦通過,身在香港的任何人,均面臨被移交到人權及司法制度不完善的中國大陸的風險。港府強調移交安排有法庭把關,並稱不會移交涉及死刑以及政治相關罪行的嫌疑犯,但這些解釋無法消除香港各界對條例修訂的疑慮。

到底香港各界為何反應這麼大?BBC中文採訪香港各行各業人士,揭示疑慮。

REUTERS
許多香港市民並不信任中國的司法制度。

商界:潛規則或變貪污罪

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創會主席佘繼標接受BBC中文訪問時表示,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數十年裏, 不斷鼓勵香港商人到大陸投資。 以前在大陸經商,有很多「潛規則」,可能需要向個別人士送菸送酒,甚至付費把他們的子女到外國讀書遊學。

佘繼標說,很多港商多年前以幾十萬、幾百萬元人民幣購入的廠房,現在已升值至數以億計,這些香港老闆目前身在香港,一般繼續放租供其他大陸公司做生意。他擔心,很多中國地產商都虎視眈眈,但不願意以市價向這些廠商提出收購,地產商可能會與地方政府合謀,指控這些港商以前可能涉及貪污、行騙,又或是他們的租客犯下法例牽連港商,再以《逃犯條例》把他們移交大陸,繼而強迫他們以低價賣出廠房。

雖然港府稱,移交程序的啟動, 須經尋求移交地區或國家的「中央機關」提出要求,而這樣的「機關」 的行政級別可能高於地方政府的級別。 但佘繼標指出,「地產商與中央的關係千絲萬縷,要求中央舉報一個人並不困難。大陸的檢控部門和法院是一個政府政治的工具,不是因為有犯罪而檢控,而是有需要而檢控。」

2019年6月9日,香港各界發起「反送中大遊行」,抗議特區政府試圖修訂,容許中國從香港引渡「逃犯」。(AP)
2019年6月9日,香港各界發起「反送中大遊行」,抗議特區政府試圖修訂,容許中國從香港引渡「逃犯」。(AP)

佘繼標的中小型企業聯合會創會在香港有數千名會員,與中聯辦、建制派關係密切,這種身份公開表達反對聲音屬於少數。佘繼標強調,這些小恩小惠的「幫忙文化」在十幾年前大陸經商十分普遍,但如今已有好轉,他並不反對修例,但認為政府要作更多諮詢,希望政府能就條例設立追溯期,讓港商不用那麼擔心。

香港政府為爭取通過《逃犯條例》,早已剔除多項經濟及商業相關罪名。並按照大商會的要求,把移交門檻從3年提高到7年,即是觸犯最高刑罰為判監7年或以上的罪名,才有機會被移交,但事實上,經過修訂後,貪污、走私、詐騙等罪名仍然是潛在移交罪名之列。

美國為首的外國商會亦對《逃犯條例》表示關注,擔心影響香港營商環境,浸會大學客座講師吳明德憂慮,條例通過後會引發外資撤離,打擊香港經濟。

香港維園六四燭光晚會中,有人舉牌抗議《逃犯條例》,並促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下台。
香港維園六四燭光晚會中,有人舉牌抗議《逃犯條例》,並促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下台。

媒體界:白色恐怖

2009年,香港Now新聞台記者黃嘉瑜在大陸追訪因調查豆腐渣工程被捕的譚作人,公安當時以藏毒為由強行進入酒店房搜查。 香港政論雜誌創辦人兼香港公民王健民,被控「經營非法出版物」、「行賄」、「串通投標」,2016年被判入獄5年3個月,他在拘禁期間,被迫交待其雜誌撰稿人身份和報導消息的來源。香港銅鑼灣書店股東林榮基及員工先後在泰國、大陸及香港失蹤,之後證實被中國當局控制,並被分別被指控「非法經營罪」,林榮基今年4月公開「自我流亡」至台灣。出版商桂民海2015年在泰國被失蹤,數月後中國官方媒體指,桂民海在大陸涉及2003年一宗酒駕車禍,從而「潛逃」。但桂敏海在中央電視台的鏡頭前承認自己「自願返回內地認罪」,並「拒絶」國際社會關注,此後至今下落不明。

香港媒體對大陸向這些人加以的罪名的真實性存在懷疑的態度。新聞界尤其擔心,在大陸採訪敏感話題的記者,即使能夠順利把訪問材料帶到香港,也可能因為報導激怒各級大陸政府部門,而被以「非政治性」的罪名提告,再向香港方面提出移交。

林榮基是銅鑼灣書店股東及員工失蹤事件主角之一,亦是該書店的創辦人及店長。他身旁的抗議標語就貼著桂民海的相片。(美聯社)
林榮基是銅鑼灣書店股東及員工失蹤事件主角之一,亦是該書店的創辦人及店長。他身旁的抗議標語就貼著桂民海的相片。(美聯社)

香港記者協會(記協)形容,修例一旦落實,「有如高懸記者頭上的利刃」,或會造成寒蟬效應,記者自我審查,新聞自由將嚴重倒退。

「這種恐懼是和之前不可同日而語,」記協副主席任美貞對BBC中文說,「胡亂指控記者藏毒都可以,你難以想像還有甚麼其他可能性。」

「好多時做中國新聞的記者,不是只有採訪才回大陸,有時都為了掌握國情而私訪大陸,以個人旅遊身份四處了解,這已經成為被人栽贓的渠道,」任美貞說,「難道你永遠不要回大陸?在香港做一個不返大陸的中國記者?這是一個很荒謬的做法。」

香港的獨特地理及政治位置,一直以來是中國新聞的一扇重要窗口,吸引很多海外媒體駐守,很多在大陸不方便說話的人,往往可以透過香港,與記者聯繫,把一些關乎公眾利益的重要資料提供給記者,但現在這些人,也愈來愈不敢在香港這樣做,對記者尋找新聞來源來說,是一大打擊。

任美貞形容條例是「白色恐怖」,單是有這種恐懼和擔心,已經極大削弱香港的新聞自由,以及新聞工作者原本應該擁有的「免於恐懼」的自由。

數百名示威者在遊行後,留守現場,被警方驅散。
數百名示威者在遊行後留守現場,被警方驅散。

學術界:研究題目或受限

香港教育大學社會學者黎明對BBC中文表示,許多學者想在大陸展開女權、工人運動、公民社會、中國社會運動等方面的研究,但條例通過後,學者們「在選題上肯定是會有顧慮」,「它(政府)可以找不相關的罪名放在你頭上,對學術自由是一個威脅。」

在香港政府公布的罪行中,一些罪名可能令學者有麻煩,例如《走私及違禁品進出口罪》,學者出入境攜帶的資料,例如所謂「禁書」,會否被視作違禁品?又或者《協助、敎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罪》,就算學者身在香港,去做鳥坎村事件、佳士工運等研究,會否被指協助他人犯罪?

「如果你是研究工人罷工,就算你的不是想揭露政府什麼,只是想知道工人內部動員機制,但不可避免訪談會出現對政府的批評,因為這是現實嘛,工人自己會說。現在國內對於群體事件很敏感,工人罷工連新聞都上不了,所以只要是做這個題目,和群體事件相關,馬上就高度敏感,」黎明說。

2019年6月9日,香港各界發起「反送中大遊行」,抗議特區政府試圖修訂,容許中國從香港引渡「逃犯」(AP)
2019年6月9日,香港各界發起「反送中大遊行」,抗議特區政府試圖修訂,容許中國從香港引渡「逃犯」(AP)

「佔中」發起人兼社會學者陳健民在被判入獄前對BBC中文說,過往自己曾深入研究大陸的公民社會,與許多中國非政府組織和慈善機構關係密切,擔任過這些組織的顧問,如今他成為大陸的眼中釘,條例一旦通過,他也可能被施加一些罪名,被帶返大陸受審。

另外,香港學術界近年在經費上開始依賴中國大陸的官方及非官方機關,但這些撥款並沒有清晰的規範和指引,有學者憂慮,稍有不慎會被指利用撥款貪腐。

黎明說,現在最麻煩的問題就是官方不會有一個清晰的指引,告訴你政權可以接受的界線,即使學者不認為自己的課題有問題,但在特定處境下,可能會觸動權力神經,這樣才最令人擔心。

法律界:衝擊法治

20190609_香港各界發起「反送中大遊行」,抗議者打開手機燈光。逃犯條例。(AP)
20190609_香港各界發起「反送中大遊行」,抗議者打開手機燈光。逃犯條例。(AP)

過往香港發生重大法律爭議事件之時,應該保持中立的法官也甚少作出任何表態,但今次《逃犯條例》,有3名資深法官以匿名的身份,接受《路透》(Reuters)訪問,表達對條例修訂的關注,形容修例是香港司法體系面臨最嚴峻的挑戰之一,威脅香港商業、政治和外交界別。

「修訂忽略了信任的重要性,在大陸的情況下,這根本並不存在,」一名香港資深法官對《路透》表示,「我們許多人覺得這並不可行,感到非常困擾。」

香港政府表示,修訂以後,香港處理移交逃犯時,首先由行政長官啟動程序,然後交由法庭審批,再交由行政長官批出移交令,一些法律界人士形容,這是「把法官擺上台」,因為在移交案件中,香港的法官不是去審理這宗案件,無法審視其他地區提供證據,而只是判斷是否符合基本移交條件。

12名現任及前任的大律師公會主席發表連署聲明,指簽訂引渡協議必須先確定這些地區的刑事法律制度可否與香港兼容,他們擔心,將來只要特首一紙證明,便可啟動引渡或移交程序,將被告送到一個未能符合《世界人權宣言》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國際標凖的權利保障的地區受審,整個決定過程中,香港立法會並無角色可言。

法律界人士的示威活動甚為罕見。
香港法律界人士參與示威活動甚為罕見。

立場較為保守的香港律師會亦發表聲明,指政府不應急於立法,應作全面諮詢,並建議被移交人士要有上訴權、增加香港法院檢視申請方提交的證據,以及移交要求應由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

本身是大律師的法律界團體「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對BBC中文表示,條例一旦通過,會衝擊香港法治,「香港的法庭塑造成一個把關的角色,如果法庭要拒絶北京要求移交一個疑犯,他會否觸怒北京,令北京施加政治壓力呢?如果不拒絶,把人送到大陸,就等如告訴全世界聽,香港司法系統無法把關,都是中國司法系統的一部分,那其他地方的人還信不信香港的司法獨立呢?無論法庭怎樣做,都無可避免地引來質疑和衝擊。」

李安然又指,如果法庭用非政治罪名尋求移交嫌疑犯,嫌疑犯是要自己去證明有關罪名的政治有關,檢控方是沒有責任去證明這個罪名與政治無關,「疑犯有甚麼能力去反證一個國家精心包裝的政治罪行?」

他又擔心,政府從來沒有表示日後不會修改條例列出的罪行名單,日後可能會加入「煽動」等罪名。

「最核心關鍵的問題,疑犯能夠在其他地區得到公平保障,」李安然說,「要簽訂引渡協議,應該是要先信任第二個司法地區,你才跟它做移交安排,你不信,是不用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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