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青龍觀點:由《大學法》第21條談大學教師評鑑之亂

2019-06-03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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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真的沒有人會反抗這種不合理的教師評鑑制度嗎?國內學者周平教授,以不配合評鑑而成為一位「不及格教師」自許,且更在<我為何杯葛大學教師評鑑制度>文中疾呼:「對於自甘逃避自由的教師們,我對你們不抱任何期望。但若您是終將啟蒙的知識份子,我誠心希望您成運用自己的理性,向現有的教師評鑑神話說不,從而走出自己獨特的學術風格。」格外令人敬佩!(筆者有幸追隨周平教授,一同杯葛該校教師評鑑制度而成為全校唯三的「不及格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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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筆至此,我們終於浮現出一個極大的疑問:是否該是廢除大學教師評鑑的時候了?對此,學界向來存在兩派看法:一派認為教師評鑑制度本身沒有錯,只是目前的評鑑方式有誤才滋生弊端,故而主張保留教師評鑑制度,但評鑑的方式與內容必須修正,不能再讓教師評鑑制度淪為學校立意操控或惡意解聘教師的手段,而是回歸到教師評鑑的原始初衷──顯揚優秀教師及淘汰不適任教師;另一派的看法則是主張全面廢除教師評鑑制度,認為大學應享有全然的自由多元,不能有任何的評鑑與干預,至於少數不適任教師的存在,只是大學邁向自由學術過程中必須付出的極小代價,實不必為了淘汰這少數的不適任教師,反而在評鑑制度上造成絕大多數教師的不便,如同國立中正大學某位知名教授就曾言道:「大學裡要出現真正的大師,就必須要容忍還有混蛋的存在啊!」

兩派學者各自給了我們不同的思考方向。究竟大學裡需不需要教師評鑑?在自由創發與容忍混蛋之間,大學該如何自處?筆者不禁想起民初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先生的治校理念:兼容並蓄。容許各種不同的學術主張甚至政治理念的學者並存於同一所大學,而不強壓以任何一種獨斷的政策。這不就是《大學法》開宗明義的第1條條文所揭示「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的基本道理與理想嗎?但為何在台灣實行起來卻這麼難呢?

或許我們可能從來就不曾真正擁抱過大學的理念,就連《大學法》的設立都只是聊備一格的官樣文章而已。果真如此,大學都已經不是大學了,像「教師評鑑」這樣的小問題,又哪裡是教育部官員眼中值得思索與討論的議題呢!

*作者為南華大學通識中心專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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