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家觀點》Apple Pay登台的意義與挑戰

2016-07-01 06:20

? 人氣

張善政內閣臨去秋波,拍板對Apple Pay附條件開放。圖為蘋果副總裁庫伊在發表會上說明Apple Pay運作方式。(資料照,美聯社)

張善政內閣臨去秋波,拍板對Apple Pay附條件開放。圖為蘋果副總裁庫伊在發表會上說明Apple Pay運作方式。(資料照,美聯社)

先有前任行政院長陳冲公開下指導棋:要開放就要換東西;後有林全新內閣自有定見。張善政內閣臨去秋波,拍板對Apple Pay附條件開放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張善政離開政院前致詞。(王德為攝)
前行政院長張善政臨去秋波,拍板對Apple Pay附條件開放。(資料照,王德為攝)

條件一、要求國際行動支付業者(除Apple Pay,還包括Line、Android Pay等)與國內業者合作,如國內電子票證業者(金融卡、悠遊卡等),以及第三方支付業者。

條件二、不論國內外代碼提供業者(Token Service Providers,即TSP),都可提供服務。

條件三、必須依我國信用卡相關規定,對國人持有國內信用卡的交易在國內清算。

條件四、指示金管會積極協調蘋果等國際業者及VISA、Mastercard等信用卡國際組織,盡速與國內TSP業者就代碼的相關技術、系統介接、認證等事項合作,協助國內業者發展。

贏家業者都想聯手贏家

雖然國內民眾比較慣用現金,許多金融機構仍看好果粉族的潛在商機,願意付費爭取新業務。如果年底可完成認證,則台灣會是在美、英、加、澳(與運通卡合作)、中(與銀聯卡合作)、星(與運通卡合作)之後,讓Apple Pay登台的市場。

銀聯卡積極在「一帶一路」的機遇中拓展業務。
Apple Pay在中國與銀聯卡合作。(取自網路)

Apple Pay登台這麼轟動,在於金字招牌。以往Pay Pal的服務就不太成功。其實蘋果也經數年閉門研發,並與信用卡組織及美國大型金融機構密切合作,才完成這種用近距離、無接觸、不介入的新技術,可兼顧隱密性與方便性。信用卡組織願意合作,也因Apple Pay之類的行動支付終將取代信用卡,合則兩利。

另報載聯發科最近擬與中國大陸四維圖新公司合作搶攻車聯網市場。蘋果斥資10億美元投資中國大陸的滴滴出行租車公司,助拳滴滴(也包括它的股東之一阿里巴巴)與美國的Uber租車公司(股東包括谷歌)一爭短長。5月初Uber才與全球最大的行動支付業者阿里巴巴旗下的Alipay宣布全球合作。Alipay也宣布和Samsung Pay合作。

這些商業交易與政府審查Apple Pay 登台案性質不同,但都顯示為了爭取服務網絡(service networks)的業務,業者都汲汲於國際上合縱連橫。自認係贏家的業者都想聯手它所看上的贏家,一起布局卡位;政府也幫業者搭橋,希望我們的「小網」搭上國外的「大網」。

台灣以往發展資訊產業的思維較重硬體與代工製造,輕忽軟體與品牌服務,令人扼腕,也因而錯失互聯網最佳營運模式:做莊。即便目前鼓吹「物聯網」,一時還無法翻轉。日前廣達董事長林百里指出:重點在「網」而不在「物」,真是當頭棒喝!

蘋果、微軟、臉書、谷歌、乃至於VISA與Mastercard等業者挾網絡效應造就了資訊不對稱的優勢:掌握大數據就掌握大量的客戶,以及他們高度的忠誠度!這是任何政府都想打破並讓國內業者分一杯羹的局面,無可厚非。

所以,針對Apple Pay登台案,現在球回到蘋果手上。只要它同意合作,台灣市場就開放。但是球賽未完,總是未可逆料;而所有的魔鬼都躲在細節裡!

合作須講「力」與「理」

最重要的細節是:談合作必須講「力」與「理」。目前有一個說法: 既然中國大陸要求Apple Pay綁銀聯卡,我們當然也可比照。其實,因市場規模差異與成長潛力有別,談判籌碼就可能未盡相同;因為銀聯網獨大,蘋果說不定很想在中國大陸被綁,藉此試點以了解當地App市場實境,並借鏡進軍其他新興市場。然而,台灣在亞洲NFC 刷卡收單機市場排名第二,感應式刷卡交易量全球第七,我們應有討價還價的實力。

Apple Pay相當於把信用卡放進手機裡面,不需攜帶在身上,也可以避免卡訊外流的風險。
台灣在亞洲NFC 刷卡收單機市場排名第二,感應式刷卡交易量全球第七,應有和Apple Pay討價還價的實力。(取自網路)

倒是講理要多花心思。我們的訴求意在推動產業政策,國內業者是否受限相同條件?所以,未來諮商宜注意「國民待遇」。

依國際經貿法,不論「與貿易相關的投資措施」(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即TRIM,如自製率),或「與貿易相關的智財保護」(Trade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即TRIP,如交易資料大數據的產權),都是焦點所在,未來也值得注意。

在商場上,同業通常不必往來,尤其涉及對手。但有例外:第一、金融業就是經常「通有無」的網絡產業。第二、張揆似乎把Apple Pay當作反托拉斯法上的獨占事業,或是電信法上的第一類業者,因此必須互連?

*作者為中華開發金控公司資深副總經理、中華開發創投公司董事長。本文經授權刊載,精彩全文詳見《台灣銀行家雜誌》2016年6月號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